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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与价值科学研究所 - 劳动幸福研究中心 - 国内学界关于中国境内有没有所谓国际非政府组织的争议
国内学界关于中国境内有没有所谓国际非政府组织的争议
添加时间:2013/5/20 20:56:31 所在栏目:『劳动幸福研究中心』 阅读:4028 作者:何云峰等 来源:知识与价值科学研究所

作者:

何云峰 上海师范大学知识与价值科学研究所所长、教授
杨龙波 上海师范大学知识与价值科学研究所特聘副研究员
田思敏 上海师范大学知识与价值科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李文立 上海师范大学知识与价值科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通过以上的两个分析,纵观中国境内的国际非政府组织,为我们提出了疑问,有没有国际非政府组织存在?或者说目前在我们活动的国际非政府组织是不是国际非政府组织呢?回答这一问题是我们管理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关键。因此,有不少学者从国际法、行政管理以及政治学的角度对此问题作了分析。徐莹博士在其《残缺的独立性:国际非政府组织首要结构性困难解析》中分析了国际非政府组织的资金来源,她认为一些INGO组织迫于资金依赖,自觉不自觉地成为某些发达国家政府的“代言人”,这种模糊的相互关系掩盖了其为某种政治利益,隐蔽行使其部分政治权能的“INGO”造成了难以识别的掩护。目前我国境内的国际非政府组织,由于缺乏内在的支持机制,在保持独立性方面着实存在着结构性困难,因此在我国很难找到完全符合具有国际非政府组织特征的非政府组织,充其量是一些既不同于政府又不同于企业的“第三领域”组织。

当然,也有学者认为不应该将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内涵限制得过于严格。清华大学教授王名认为,在当前这样一个处于转型时期的历史条件下,较宽泛的界定标准将有利于更好地推动相关社会组织的发展,只要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且具有正式的组织形式、属于非政府体系的社会组织,它们具有一定的自治性、志愿性、公益性或互益性,但并非面面俱到,需要客观而动态地加以观察和理解。这一观点体现在国务院对其称呼上“民间组织”。自1998年将民政部的原社会团体管理局改为民间组织管理局后,该词就一直作为INGO的官方用语被正式使用,因此,INGO在中国最为接近的法律实体一般为“民间组织”。在中国现行的法律框架和对应的政府职能管理体系下,“民间组织”主要表现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在管理INGO的时候就面临着使用何种条例、何种法规的问题。

引用请注明:何云峰、杨龙波:国际非政府组织介入我基层选举的双重作用及对策,《理论经纬》(2012),黄山书社2013年版,第235-2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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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在华活动的管理已迫在眉睫
·应当建立国内公民和组织(单位)接受国外资助和邀请的统一备案申报管理制度
·必须有效调节国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空间
·应当尽快建立合理的国际非政府组织的评估体系
·应当设立全国统一的国外非政府组织监管平台
·应尽早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外国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管理法规(条例)。
·要正确应对国际非政府组织对我基层选举的介入
·应当建立一套完整的世界各国非政府组织档案
·国际非政府组织介入我国基层选举的不利影响
·国际非政府组织参与我国基层选举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