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劳动人权概念是由上海师范大学何云峰教授首次提出的(见何云峰:关于形成全社会尊重劳动氛围的制度思考,《社会科学》(上海)2015年第3期,第131-140页;也见何云峰、刘严宁:劳动是社会主义自由、平等和人的价值与尊严之根源,《青年学报》2015年第3期,第13-20页)。何云峰教授认为,与天赋人权不同,马克思主义信奉的是劳动人权,就是用劳动当作社会所有合理性和法律建构的基础。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是自由、平等和人的价值与尊严之根源,以劳动为根基的 社会主义劳动人权,强调尊重劳动、关爱底层、缩小差别和人类联合一致行动,将资本主义的自由、平等、博爱包含于其中, 资本主义的自由、平等、博爱等原则口号 ,变成实实在在地可感知的以劳动为根基 的社会主义自由、平等和关爱等价值观(见何云峰、刘严宁:劳动是社会主义自由、平等和人的价值与尊严之根源,《青年学报》2015年第3期,第13-20页)。本文(何云峰:劳动人权马克思主义散论,《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第5-12页)系统地阐述了劳动人权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特分享于此,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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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劳动人权马克思主义散论
来源:何云峰:劳动人权马克思主义散论,《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第5-12页。摘 要:
劳动人权和天赋人权有本质的不同。它是用劳动来解释人的权利和社会合理 性的理论或者学说。只有劳动人权,才是符合马克思恩格斯本意的整个马克思理论根基。因 为人类社会真正的发展是人的全面发展和彻底解放。而人的解放主要表现为人和劳动关系的 发展程度。这种关系要经历从奴役劳动、谋生劳动到体面劳动,最后到自由劳动这样一个发展 过程。在此发展过程中,最核心的是生产力高度发达。没有生产力高度发达,一切是空的,摆 脱不了奴役劳动和谋生劳动,也就不可能走向体面劳动和自由劳动。在社会主义社会,人的一 切平等、自由、价值的根源都要来自劳动。劳动可以为一切合理的东西之所以合理和一切不合 理的东西之所以不合理提供最后和最高的解释。
关键词: 天赋人权;劳动人权;马克思主义;文化价值;自由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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