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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专栏 - 高等教育 - 何云峰:如何从外部给高校松绑?
何云峰:如何从外部给高校松绑?
添加时间:2013/7/20 16:44:08 所在栏目:『高等教育』 阅读:2829 作者:何云峰 来源:东方教育时报

作者:何云峰,此文已发表于《东方教育时报》2013年7月17日第七版(“言论”版),发表时,略有删节。

读了署名为法芒的文章《被绑架的高校能有何成就》(见《东方教育时报》2013年6月19日第七版“言论”)关于中国高校被绑架的种种现象,同感颇多。的确,作为高校,最主要的就是能够没有束缚地自主发展,专注于培养人才。也就是说,自主地培养高质量人才应该成为高校最主要的任务,也是高等教育的目的。通常我们说,高校具有教学、科研、服务和文化等诸多功能。但这些功能的发挥,都应该围绕人才培养的中心展开。如果把人才培养看成高校的最高目的的话,那么我们理所当然地有这样的结论:所有不利于自主地培养人才,干扰人才培养这一最高目的的任何约束,都应该被认定为不合理。非常遗憾的是,我们现实中的的确确存在着很多不利于人才培养中心工作开展的干扰因素。这样的干扰因素有两种情况:一是高校不得已地要面对的人才培养之外的事务;二是高校自身有意或无意地“剑走偏锋”,偏离了人才培养的中心轨道。要克服这两种情况带来的种种干扰,便分别构成外部松绑和自我松绑这样两个的问题。眼下,对我们的高校进行这两种松绑实际上都迫在眉睫。不过,限于篇幅,笔者在这里仅仅讨论高校发展的外部松绑问题。

要给高校进行外部松绑,就必须创造良好的助推高校进行人才培养的社会机制。高校是培养社会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的地方。因此,造就人才是高校存在的目的。但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高校需要有强大的社会支撑。没有良好的助推高校进行人才培养的社会机制,高校就很难潜心于造就高层次人才。笔者这里指的是整个社会要形成为高校造就人才的工作铺路的机制。这是一个庞大的系统。有许多具体问题需要研究。这个机制既包含了为高校培养人才提供社会支持的公共政策,也包含着各种机构(企事业单位)主动为高校培养人才提供社会服务的教育伦理要求。例如,印度是一个跟中国非常具有可比性的国家,其政府部门办公室全部没有空调,但所有中小学学生都免费入学并免费供应午餐。又如,在美国以及许多其他国家,高等教育机构在用电、用水、用气等公共事业服务中都享有半价的特权;美国AT&T公司等在给高校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时候,也同样是享有半价的优惠;如此等等。这样,企业即便要以赢利为目的,也会把教育责任首先担当起来。或许(笔者没有去深入研究过),这些国家的政府有补贴机制,但这样的机制至少在唤醒社会各界支持高校的人才培养工作。在有些国家,还有另外的相应政策鼓励企业为高校提供学生实习岗位等等之类的人才培养支持。据有关媒体报道(笔者没有去核实过),德国的企业为职业教育支出的费用是国家支付费用的四倍。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企业跟高校联合培养人才。也就是说,各种企事业单位不是等着挑选毕业生,而是直接参与高校的人才培养。反观我国,则情况完全相反。用人单位每年朝南坐,没有工作经验的不要;长得丑的不要;没有户口的不要;不是名校的不要;等等。他们把人才当作物品,以为只需要到人才市场购买即可,毫无教育责任意识。高校为了送出毕业生不得不花透脑筋。有关部门也只知道统计就业数据,完全不知道人才培养的社会机制为何物。实在太悲哀!各位朋友要是到世界上任何地方去看一下,几乎都会发现一样的景象:国家的下一代总是在最舒适最安全的地方学习和生活,因为每个国家的人们都明白一个简单的道理:孩子是国家的希望,让他们在幸福的条件下好好学习,国家才会有未来。然而,回过头来看看咱们的周围,大人们在整洁、干净、四季恒温的办公室里安逸地谈笑风生;而我们的孩子们却在吵杂、潮湿、昏暗不堪、连电风扇都没有的条件下学习、拼搏。据说,时下高校学生宿舍装不上空调的原因是电力不够,而要解决电力问题,数千万元的变压器要高校自己解决,高校自己解决之后的变压器产权居然还属于电力公司!这似乎有点像强盗逻辑。如此毫无教育伦理责任的电力公司,竟是国有的!真不明白,为什么我们不能像其他国家那样,建立一种与高校共同培养人才的社会机制呢?

与此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利用拨款机制来助长高校的自主能力。高校的人才培养能力要靠高校自己去定位和形成,也就是要高校自主地发展而成。当过多地以竞争性拨款方式指挥高校赛跑的时候,表面上似乎在提升高校的内涵,实际上却剥夺了高校的自主权。因为一旦不能在竞争中获胜,高校就没有了能力去发展自己想发展的东西。所以,高校的发展能力实际上是靠有关部门按照竞争的方式培育的,而不是高校自主生成的。高校根本不能获得真正自主的发展权。这意味着,竞争性拨款过多,会严重损害高校的自主性。而且,从国家到地方,我们许多竞争性拨款甚至已经将触角伸到了高校内部的院系和特色层面,高校的自我发展能力实际上越来越下降。这是管理部门需要认真反思的问题。许多国家和地区都采用大学拨款委员会制度,如英国依靠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Higher Education Funding Councils)而设立的大学评鉴制度、香港的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简称教资会;英文University Grants Committee,缩写:UGC)制度等等。拨款委员会一般由学界和非学界两大部分构成,包括教育部门、公共财政部门、教育专家、高校代表、实业界等等诸多方面的代表。虽然拨款委员会面临着学界和非学界如何平衡的问题,但笔者感到,英国的大学评鉴制度按照一定指标对大学进行评鉴,根据大学的表现给予拨款,并且各项指标评价结果均公开透明,这可能是更值得我们借鉴的拨款制度。一个好的高等教育拨款制度,应该是在保基本生存的前提下,根据自主发展成就的高低而获得拨款。考虑到不同高校之间的基础不同,应该在评价自主发展成就的时候确定相应的“期待”系数,通过“期待”系数将高校发展成就变成具有可比性的值,然后依据该值给予拨款。或者,可以引入高校成就增长率的概念,使各高校之间具有发展成就的可比性。它并不需要大学刻意去相互竞争,而是完全自主地展示成就。这样,大学拨款制度改革就既可以解放高校,又可以对高等教育质量进行管理。

至于学位点对高校的困扰,应该也是可以解决的。笔者以为,一方面,应该根据高校的自主发展成就,确定高校是否有能力去培养更高层次的人才,包括硕士、博士。例如,学校及其相应学科是否应该达到一定的总体知识创新水平,才有可能获得相应的授予高层次学历学位的资格?另一方面,学校的学位点数量应该跟教授副教授职数相关联。按照一个硕士点一个教授2-3个副教授再配备若干讲师和助教、一个博士点三个教授加若干副教授和讲师的配备是比较合理的。通过信息化系统的管理,每个教师应该相对固定地在某个学位点上开展教学和科研活动。此外,更重要的是,在资格达标而且学科整体知识创新水平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只要学位点数量合理,是否可以允许高校自主设置学位点呢?这样的话,高校就不需要申报学位点了。例如,某高校在具有资格的前提下在某个学科有稳定的队伍,连续五年或者更长时间达到规定的知识创新水平(通过相关学科的同行专家制定统一的标准),那该高校就可以自主设立相应的高学历学位点,不需要审批,只需要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即可。而且,备案后,该高校必须永久保持相应的知识创新水平,否则有关的招生计划即予以取消。这样,通过自主发展与统一管理标准相结合的办法,就可以将学位点真正交给高校自己去决定,使高校成为可以自决的机构。

总之,笔者主张,通过建立助推高校人才培养的统一社会机制,改革高等教育拨款制度和重新设计学位点申报制度,去解决高校目前面临的诸多束缚因素,以实现高校自主发展自主办学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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