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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专辑 - 钱宏GDE研究 - 解决民生问题,为什么要全国人大制订《事权法》?
解决民生问题,为什么要全国人大制订《事权法》?
添加时间:2010/4/23 17:46:58 所在栏目:『钱宏GDE研究』 阅读:3051 作者:钱宏 来源:
题记:全球最大的门户网站新浪网今天以《民生之本:善待他者 和解共生》发了我的专稿《十年民生路,亟订<事权法>》部分摘要,且放在新闻中心的首页,作为《民本中国》花了整整一版篇幅,http://news.sina.com.cn/pc/2010-03-02/326/1608.html。我看了一下反应。网友提了很问题,我且借此作答,与网友一起讨论。

网友问:
为何只提“国民事权法”名称,而只字不提内容,何也?我看多数国民是既缺乏物权,更缺乏事权。没有事权,哪里能保证物权?
钱宏答:
这个问题和设问非常棒,谢谢!请先细思,事权,是不是国民最直接、最具体、最基本的权利?
道理很简单,国民要生存,要发展,要创造,要自由,要生产,要生活,要生态,首先要有自愿、自主、自需行事做事的权利。因为不可能什么事情都指望政府或大老板提供,生产、生活、生态的改变、改善更不可能有谁会施舍。而国民有了事权,也不需要施舍,对不对?
所以,包括新浪网将要展开讨论的住房、物价、收入、就业、环保、医疗、教育、社保、股市、食品安全10个方面地道的民生问题(当然不止于此,民生问题从来就不是孤立的问题)的最终解决,还是靠人民、国民、公民自己,而不可能伸长脖子等、靠、要!
政府,作为公共产品提供者,也只是一种好的公共政策扶持,而不可能替代每一个自己去努力。再者说,政府提供公共产品,需要人民、国民、公民的大量纳税,而纳税的前提有赖于人民、国民、公民在行事、做事,以及在行事做事过程中产生效益(比如利润),纳税是每个人民、国民、公民的义务,同时也是一种行为权利、做事权利。而现在的问题是,政府有权做的事太多、太宽,几乎没有边界。
结果,全国人大制定的《行政许可法》很难落到实处,许多地方政府往往(因为事情太多,或受到必要限制)要么干脆不作为,即该做的事不做,或者做也做不好,要么乱作为,即不该做的事猛做,甚至胡作非为。这样,大家都发现,许多事情政府其实做不好,做不到位,更做不到国民都满意,特别是有良知的政府官员特别是一把手,大家会发现他们都很可怜,他们整日疲于奔命,还吃力不讨好,许多事情按下葫芦浮起瓢;而反过来呢,人民、国民、公民本来自己当做、要做、必做的许多事情,又没有权利做。
有位网友说得很好,“民生就是自己活,让他们为了自己而活。”那么“自己活”的意思,就是行事、做事的权利,就是行事权!
所以,我观察、思考了许多年,才提出国家应当制定《人权法》、《事权法》、《物权法》三大法律,特别是《事权法》,简单点说就是:确立政府与人民、国民、公民做事的边界,要立规矩。不是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吗?
《人权法》、《事权法》、《物权法》三大法律是承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下位法,也可以合起来叫《公民权法》,就是把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利具体化,条文化,使之具有现实可操作性、实践性。
2010年3月4日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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