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和兴;发表于《社会科学报》2009年10月14日,发表时略有删节。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17个主要的大学排名机构,先后发布了30多个不同类型的大学排名。各种大学排名层出不穷,而且同一个大学在不同排行榜中会出现较大的差异,给人有些看不懂的感觉。大学排名作为大学质量评价的一种方式在一定意义上对学校寻找自身不足,合理地进行学校定位,还是有一定的帮助的。不过,笔者以为,现在的大学质量总体评价来说过分偏重于论文发表数量、科研经费多少和学校规模等外在性的要素,在以下两个方面尚有缺陷:一是对不同类型、不同特色、不同领域、不同性质的大学缺乏科学而严谨的区分。实际上,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大学彼此之间是很难有可比性的,将其放在一起似乎有些牵强。二是大学质量是多方面的综合反映,论文发表数量、科研经费多少和学校规模固然重要,但这些还仅仅是大学评价指标的一部分,而非其全部内涵,所以在比较的要素方面尚需要进一步研究。总体来说,我们现有的大学评价体系多少有些唯科研论的味道。虽然也有评价体系将大学分为研究类、教学研究类、研究教学类、教学类等类别,但这似乎还是在以科研所占比重来进行评价。
笔者认为,我们目前的大学评价体系在以下几个方面尚需要进一步完善:
第一,民办大学和公办大学应该分别予以评价。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对民办大学不能太注重科研的考核,而更应注重它对社会应用人才需求的对接程度,尤其要注重它培养出来的学生在用人单位受欢迎的程度等。所以,至少民办大学应该单独归类来加以评价。这对推动民办高校的发展无疑会具有一定的意义。大学评价的目的不是要排出谁是第一名,而是要推动大学的整体发展。将民办大学与公办大学放在同一个标准下评价在我国还有些过早。因为我国的民办大学发展历史太短,尚需要时间来探索发展之路。
第二,应该采用有效指标。在评价大学的时候既需要总体指标(如院士、教学名师、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研究基地等),但完全由总体指标直接作为评价标准并不恰当,例如,办学规模、科研经费、学术论文的数量等,而需要将其转换为有效指标。指标有效化需要做许多工作,才能使指标本身在不同大学之间具有可比性。有效化就是考虑到一个指标的实际意义。拿科研经费多少来说,一个教学类的大学跟科研型大学同样获得相同量的科研经费,其意义则是完全不同的。如果用这个总数字来简单地当作衡量标准,似乎过于简单化。可否将其转换为人均科研经费?再拿办学规模来说,若规模大得分就高的话,对学校会产生非常不好的追求规模的导向。这是大学评价不应该鼓励的方向。可否将教学设施、大学生活设施等转换为人均使用量?总之,目前的许多评价指标需要进行有效化加工,才能使我们的大学评价更加具有科学性。当然,如何将指标有效化需要深入研究。这是大学评价者面临的课题。
第三,要正确理解科学研究在大学评价中的地位。大学评价必须以推动大学发展为目的,而不是为了排名次。所以,评价的时候对每个指标、每个要素都应认真分析其导向意义。特别是,在评价科学研究水平的时候,不能唯科研主义。大学不在大而全,而在有特色、有亮点。应该鼓励大学有多种价值取向。在大学评价的时候,需要考虑其特色。例如,艺术类院校,其水平可能更主要通过其艺术成就来体现,而不仅仅是科研水平。因此,对其评价的时候就必须将艺术成就纳入到评价指标体系之中。另外,即使在评价科研水平的时候,不同大学也需要区别对待。例如,研究型大学主要以从事科学研究和培养研究生为主,研究生是其整体研究队伍的重要构成部分,因此,在评价研究型大学的时候,有关的指标设定就应该对此有所体现。
最后,大学评价者应对被评价学校保持价值中立。也就是说,大学评价应该只报告评价分析的结果,而不是要判决哪所学校好哪所学校不好。学校好坏的评价不应该由评价者来下结论。价值评价应该由公众自己去进行,从不同角度公众可以对大学的排名有不同的理解。尽管大学评价对大学自身发展多少具有引导意义,但是我们在评价大学的时候只能依据经过科学论证形成的指标和所获得的数据,经过科学的统计分析,然后客观地报告评价分析结果。如果评价者依据分析结果,对某些或某类被评价的大学表达主观的推介、人为偏好,那就多少违背了大学评价的科学精神。
此外,大学评价还应该考虑国际合作的情况。总之,我们的大学评价体系尚有许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作者李和兴;发表于《社会科学报》2009年10月14日,发表时略有删节;作者系上海师范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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