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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没有“城管队” |
添加时间:2009/5/20 21:15:16 所在栏目:『劳动组织与管理研究室』 阅读:2172 作者:人民日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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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日报》5月15日报道,2009年1月14日下午,香港铜锣湾鹅颈桥水果蔬菜街市人流如织。约16时许,食物环境卫生署3名职员来到一家蔬菜零售摊前说:“你的货物阻街,请马上腾出所占路面。 ”随后,抄录零售店有关资料后离开。店主和伙计立即动手把摆在路面的货物搬回店里,前后不到5分钟。
这是食物环境卫生署执法的“寻常”一幕。没有争执,更无需“动粗”,一切照章办事。如果店主接到警告不立即整改,最高可被罚款1万元及监禁3个月,迟交罚款,每天加罚300元。
香港的城市管理罚款不手软,但罚得有规矩、讲文明、令人信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最少罚款1500元,还可拘役6个月;在公交车上进食,最高罚款2000元;空调系统滴水,最高罚款1万元,等等。但所有执法温和文明,极少有冲突发生。 2008年全年,小贩事务队共进行了约11.5万次清查行动,跨部门联合行动共约1360次,没有一次行动引发激烈冲突、造成人员伤亡。
“小贩对公共环境造成阻碍,只有警告无效时,才会采取行动。在法庭定罪之前,执法人员无权没收店主的任何货物。 ”食物环境卫生署新闻发言人陈敏思说。在香港,任何执法行动,都不能危及当事人的生命安全,否则,有理也会变成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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