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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伊斯兰教研究 |
添加时间:2008/1/20 13:45:40 所在栏目:『伊斯兰教』 阅读:5688 作者:科学宗教与社会价值观研究室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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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苏俄的1944年和中国的1974年,这两个地区的穆斯林就认为伊斯兰从此就不会再存在于这个世界上了。在埃及的1945年纳赛尔对穆斯林兄弟会进行了全面清洗,留胡须的男人从大街上消失了。1964年穆斯林妇女联合会主席宰娜布•埃扎丽被投入水牢,1966年坚强的穆斯林战士萨义德•库特卜被埃及当局处以极刑,绝望的情绪当时弥漫于那个黑暗的时代,弥漫于整个穆斯林世界。 然而真主并没有弃绝他的仆人,“誓以上午、誓以黑夜、当其寂静的时候,你的主没有弃绝你,也没有怨恨你,后世对于你,确比今世更好,你的主将来必赏赐你,以至你喜悦。”(古兰93:1——4)伊斯兰没有从这个世界上消失,反而却在全世界悄然浮上了水面。历史事实再一次证明,除真主外没有谁能够用暴力消灭伊斯兰。对敌视伊斯兰的人来说,那是一个已经成为历史陈迹的失败的过去。 武力可以消灭穆斯林的肉体,但是它无法消灭穆斯林的信仰,黑暗的时代已经结束,但由那个时代所遗留下来的思维导向并未完全改变。出于各自的政治需要,一方面包括美国和俄罗斯在内的现代工业民主国家利用庞大的宣传机构,在新闻舆论中大肆丑化伊斯兰;另一方面是一些从事伊斯兰教研究的当代学者用自身固有的思惟框架去套伊斯兰,并利用他们的学术影响无形中误解伊斯兰,从而使人们得到一些关于伊斯兰的错误信息——或许他们这样做的目的只是出自个人的“治学”的需要。但无法否认的是,他们事实上却在给伊斯兰做掘堤之蚁。 那些似是而非的东西是最容易迷惑人的。归纳进来,这些关于伊斯兰的错误信息集中地表现在;1、以基督教比附伊斯兰从而使伊斯兰退缩到一种纯粹与社会生活无关、与个人日常行为无关的个人精神信仰,从而把伊斯兰消解为一种可有可无、不疼不痒的肤浅庸俗的“宗教 ”2、以基督教历史上的神权统治比拟伊斯兰的政教合一,使人从心底把伊斯兰看成恐怖主义活动。3、从唯物论角度去评价先知穆罕默德;4、从唯物论和达尔文主义角度去评价伊斯兰。这是当代学者的基本思路,其后两种“治学”方法,我们将在这里展开详细的讨论。 从唯物论角度去评价先知穆罕默德和伊斯兰,这是“宗教改革”运动的一种历史延续,与“宗教改革”时期对伊斯兰进行谩骂式的批判方式相比,今天的伊斯兰教以及学者的口吻显然要文明的多,从李松茂教授接受痛骂“穆罕默德和伊斯兰的欺骗性。”到周燮藩老师把伊斯兰说成:“穆罕默德及其领导的宗教革命是阿拉比亚从部落到民族和国家的历史进程的产物”,显而易见的是两位老师只不过站在同一个立场进行两套不同说词而已,根据历史唯物辨证主义逻辑,任何历史事件都可归结为“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什么叫‘生产力’他们所说的生产力实际上指的就是经济权利,也就是财产或钱的问题。这种犹太守财奴的思维模式是无理性可言的,唯物论者对伊斯兰的复兴也作出了类似的像当然的推断:“伊斯兰教以前的一个多世纪,(5世纪末至7世纪初)阿拉伯社会的基本特征是连绵不断的部落战争……这些大多发生在同宗部落之间的战争,极大地消弱了血缘联系,加速了民族制度和部落宗教的解体,同时也阻碍了生产和贸易。给广大的部落民族带来了深重的苦难……这个穆斯林史学家所称的“蒙昧时期”就是进入阶级社会所必经的野蛮时期。私有制是这一时期的新要素,经过延续百年的掠夺和争夺,这一要素逐渐为向国家过渡做好了准备。迈出了这艰难而又关键的一步,正是穆罕默德所担负的历史使命”。 对于唯物论者来说,人类是没有感情的经济动物,一切都是因为“生产和贸易”“经济所有制的缘故,人类社会的变革取决于拟人化了的“历史”,“历史”走到文明社会的门坎前面,穆罕默德就成了“历史”的代替品,真主末日是不存在的,正义和良知是无足轻重、不足挂齿的。唯物论者不自觉的冷酷和利欲熏心促使他们偏爱民族主义和国家主义,因此他们的自觉不自觉的把穆罕默德描述成一个民族主义者、国家元首,甚至不惜为之信口开河: “公元604――611年,阿拉伯人的伯克尔部落在祖卡尔击败一支波斯军队。当消息传到麦加时,据圣训记载。年近四十的穆罕默德非常兴奋,大声宣布说: ‘这是阿拉伯人第一次在波斯人面前扬眉吐气。正是通过我,真主帮助了他们’。如果这是信史。那就显明地显示了穆罕默德的民族意”。(《穆罕默德》周燮藩著) 先知穆罕默德是在四十岁以后才首次接到真主的启示,成为安拉的使者的。然而,周燮藩老师在他的文章中却杜撰或7引用了这么一段根本就莫名其妙的所谓 “圣训”。四十岁之前的穆罕默德只是麦加的一个小商人,他的为人一向是为人们所称道的,他可能会说成“正是通过我,真主帮助了他们”这句巫师式的话吗?斯大林主义的人生信条是“只要为我所用”因此整部人类历史在他们那里都被穿凿附会。 “但是,由于游牧社会经济条件的限制,氏族制度及其观念的顽强生命力,仍在顽强阻碍由部落向国家的过渡。穆罕默德正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顺应历史发展的进程,借助于犹太教和基督教的一神教资料,通过对部落宗教的改革。首先在意识形态领域取得突破。伊斯兰教规定的教胞的关系,向部落民族提供了一种远比血缘关系更为稳定和广泛的社会纽带,也可能成为建立统一的民族国家的基础。”(同上)在这里,周燮藩老师把伊斯兰说成了阿拉伯半岛从部落向民族国家过渡的工具。故且不说他对伊斯兰知识的肤浅。至少他忽视了这么一个历史事实,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概念只是西方人的概念,是在近代一二百年间随着西方殖民势力的入侵,民族国家主义这一病毒才被有意识地植入穆斯林世界,并随着文化殖民而扩散的。在伊斯兰复兴前夕乃至伊斯兰复兴之后的一千多年里,穆斯林从来就没有过“民族”和“国家”的意识,信真主和末日并行善的人就是穆斯林,仇视伊斯兰的人就是卡非尔,人和人之间的差别只在于信仰,整个世界只分成两个部分――伊斯兰的土地和战斗的土地,而从来就没有“国家”“国界”的意识,哈里凡是穆斯林的主事人、苏丹是穆斯林的军事领袖,而不是中世纪以前的欧洲国王,先知穆罕默德在麦地那构建的是一个伊斯兰社会(稳麦)而不是阿拉伯民族,更不是什么“国家的雌形”因为伊斯兰社会中,国家的存在是非法的。 站在伊斯兰的对立面去研究伊斯兰,这就是当代所谓从事伊斯兰研究的学者们的基本立场,他们无意于去深入了解伊斯兰的内涵和精神,而是需要一些有关于历史发展情况的资料。 这一点在当代中国“学术界”是极为明显的。甚至有些学者无知地把伊斯兰和基督教混为一谈的地步: “在伊斯兰教中,穆斯林所追求的人生最高的理想和完美的境界是灵魂拯救,类似于基督教中的‘再生’,属于个人道德和形而上学的论证层面的范畴。而要实现 ‘灵魂拯救’则必须经过‘道德实践’和‘道德完善’。穆斯林必须在社会的环境中进行自我道德修养,因之,穆斯林的信条是:万物非主,(真主)——爱之。精神(道德完善)——宇宙之光。(灵魂拯救)”“政治文化的伊斯兰教中,有三个宿命论规约着穆斯林的文化教育心态,遂积淀为特殊的政治文化。一为‘道德宿命论’,认为人生来就是负罪的,但归宿的两种可能,不是升天堂,就是下火狱,只要行善,真主就会拯救他。二为‘生命宿命论’------(《现代政治与伊斯兰》第二页,刘清华著) 谁都知道“灵魂拯救”和“原罪说”是基督教基本教义。伊斯兰既没有“灵魂拯救”的说法,更不承认宿命论和人生来有罪。伊斯兰信仰中有末日复活审判,但末日的复活是“人”这一整体的复活,“人”是一个综合的概念。后世的报应只是根据每个人在今生的所作所为。“灵魂拯救”“人生来就负罪”云云都是与伊斯兰风马牛不相及的杜撰。但《现代政治与伊斯兰教》的作者们为什么张冠李戴呢?原因只能是这两个,要么是处于刻意的歪曲。要么是处于对伊斯兰的无知。 宗教改革时期的中国伊斯兰教研究主要是为了配合当时的政治运动而展开的,宗教改革的后期目标是在短期内迅速消灭伊斯兰。因此,同时期的中国伊斯兰教学术研究的任务,也是为这一目标服务的。宗教改革后,经过拨乱反正,短期内迅速消灭伊斯兰这一不切实的目标放弃了,但当时遗留下来的意识形态却仅仅只是改革了一个其措词的激烈程度,而没有丝毫实际性的触动。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有其发生、发展和消灭的过程的说法,宗教的产生和存在是由于科学的不发达、社会的阶级压迫以及人民生活的贫困等。这种看法不言而喻的推论便是:只要科学发达了。阶级压迫消失了,人民生活富有了,那么,宗教就会自然消亡。根据这种基本的 “宗教观念”当代中国伊斯兰教研究学者的研究工作都几乎无例外地是为了伊斯兰在中国的自然消亡而进行的。因此这些研究工作必然地走这样一条路子:1、首先,根据宗教改革时期的指导思想;2、伊斯兰在中国是通过阿拉伯、波斯移民,然后通过自身的人口繁殖历史遗传下来的;3、中国的伊斯兰与国外(阿拉伯)除人口血缘关系之外,再没有别的关系,因此,事实上可以撇开《古兰经》和《圣训》(在他们看来这是阿拉伯的东西,与中国伊斯兰教没有直接的关系,)去研究中国伊斯兰教和回族伊斯兰教,然后在根据上面所列的和还没列的一些定论,找一些资料进行填充,然后他们的学术成果也就批量生产出来了。 “但为一个独立的学科,对其进行系统的全面的研究应该说是近十几年的事情,由于学界同仁、教内研究者、实际工作者和业余爱好者抱有一个共同愿望,筚路褴褛开发沃土,所以于中国伊斯兰教的研究成果还是非常丰硕的,------当然,同佛教、道教汗牛充栋的著作相比,中国伊斯兰的研究作品显得有点可怜--- ---时不我待,愿于同志共勉。”(《中国伊斯兰教和传统文化》秦惠彬著)然而,穆斯林并不希望这类人的中国伊斯兰教研究著作汗牛充栋,1958年到 1974年的历史创伤至今未曾愈合,穆斯林显然不希望那一场过去的一幕在另一个层面上重演,前者是以肉体上消灭伊斯兰,后者却是从学术领域里不痛不痒地瓦解伊斯兰,从本质上来说两者是同一条战线上的两支部队。前者是地面部队。后者是空降突击队。 在上面引的同一本书里,秦惠彬老师打了个比方:“中国伊斯兰教在中国这块土地上长大,它是流——其源在外。”然后,他研究中国伊斯兰教的“流变”。根据这样一种思路,秦惠彬老师得出了许多结论:“一是原始的伊斯兰精神带着明显的游牧、沙漠、商业等特性”;二是“伊斯兰成为被征服地区人民的共同信仰”之后,“多元文化的冲突与融合过程开始了”,“伊斯兰大厦换上了综合性的新骨架——原始精神后退了、淡薄了”,“可以这样认为,凡是追求世界主义的东西都必然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受到自身的惩罚,伊斯兰教也不例外”;三是“中国伊斯兰教是中国的宗教,”“中国伊斯兰教的载体也就是信奉这一宗教的各个民族文化遗产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秦惠彬老师的这些结论都是站在伊斯兰的对立面提出来的。当然这种论调并不新鲜,但表达方式比较有特色但值得一提的是,秦惠彬老师所提的“伊斯兰精神”又是哪些具体内容呢?它与游牧、沙漠、商业等特性又有哪些特殊关系呢?伊斯兰的“新骨架”和“原始精神”又是什么?以至于伊斯兰付出 “代价”受到自身的“惩罚”?对伊斯兰而言,人类社会的生活制度和文化价值观念只有伊斯兰与非伊斯兰之别,却没有“新伊斯兰”和“老伊斯兰”的说法,伊斯兰就是伊斯兰——和平、平等、宽容、正义、公道、互尊互重的人类共同向往的价值理念和社会文明,它不分阶级、不分民族、不分地域,又何来“中国伊斯兰教” “美国伊斯兰教”之说,“回族伊斯兰教”等概念是1958年宗教改革的遗物,它们是客观上起到了把伊斯兰和伊斯兰的异端混为一谈的作用,那种不厌其烦地考证“伊斯兰教何时传入中国”的作法无疑是这一思路的沿续。伊斯兰何时在中国开始复兴,通过何种方式和途径。这是历史老帐。对今天的穆斯林来说追究这些问题并无任何实际意义和价值,相反却引起了强化回民子弟民族主义情绪的反作用。对伊斯兰的再度复兴有百害无一利。同时也为激化民族矛盾埋下隐患。更何况从学术研究角度来说,现在中国伊斯兰教研究的治学方法是漏洞百出的,根本不可能给社会大众提供一个相对正确的答案,至于“中国伊斯兰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遗产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的说法,更是荒唐透顶。这种说法正如说太阳系是地球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一样可笑。“中华文化遗产”事实上在五四时期就已经遭到了狂风暴雨式的攻击,时至今日传统文化在中国几已荡然无存,用“中华文化遗产”去囊括伊斯兰是逻辑混乱。从伊斯兰的角度而言,人类社会由伊斯兰文化和非伊斯兰文化组成,中华民族文化遗产从主体上而言只是非伊斯兰文化的一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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