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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条回复] 回自:何云峰 回复标题:重复利用还要注意一些问题
回复时间:2009-5-2 20:19:18 我要评论 管理员的观点完全赞成。不过还要补充一点:第一次刊用和以后刊用的时候,如果内容、观点完全相同的,重复刊用(经同意)的时候,必须是相同的作者(及其作者排序也相同)。在一个地方发表的第一作者及其他作者不能变动。如果第二次发表(经同意)的内容有明显的变动,则可以有作者的变动,但需要注明有关的作者的贡献是什么。
[第1条回复] 回自:管理员 回复标题:一稿多投并不否定重复利用
回复时间:2009-4-28 8:11:18 我要评论 按照学术规范,作者不应该一稿多投。但是,这并不是说,一个作品只能发表一次。根据国际惯例,在一个杂志上发表过的作品,若经过首发杂志社的同意,其他杂志愿意刊登的,同样一篇文章是可以重复刊用的。但一般来说,极少杂志会刊用别的杂志已经刊登过的文章。除非作者是大名家,而且文章确实相当出色。因此,不允许一稿多投,是指不能在杂志社不知情的情况下,多处发表。如果作者一稿多投了,杂志社被告知了后仍然刊用,并不违反学术规范。 另一种情形是,如果作品以不同的方式发表,一般不算做违反规范。例如,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再以书籍的形式出版;或者反过来,出版过的书籍内容以杂志文章发表,这是允许的。不过,以第二种方式发表的时候,一定要一定的方式注明已经在之前某处发表过。原则还是一样,就是第一次发表者同意,第二次发表者愿意发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