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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北京报业集团同心出版社出版了我的《电视包装制作技巧》一书。书中的许多观点和立意,在我国的电视界都尚属首次。因此,该书一经上架销售就非常好,北京西单图书大厦从来都是脱销状态。
留言日期: 2009-4-23 22:58:08
共有3条回复
[第3条回复] 回自:奇怪 回复标题:评“请问这是否剽窃?”
回复时间:2009-5-3 10:20:46 我要评论 现在有的人不是在做学问,完全是在凑齐文字数量,然后评个职称,多拿几个臭钱。真是世风日下呀!
[第2条回复] 回自:苏小妹 回复标题:感谢你为此所做的一切
回复时间:2009-4-24 21:49:12 我要评论 对于您为此所作的一切,表示感谢! 我会按照您提供的解决方法去尝试着交涉和解决。 其实: 一、主要是对她这种做学问的态度很生气! 她虽然照抄了你的表达和理论,却曲解和误会了你所要表达的意义和观点,这点是最让人气愤的。作为一个大学的教师,岂不是太误人子弟?! 二、与我的《电视包装制作技巧》相关的任何信息,均只字未提。 如此轻而易举的窃取或者说得好听一些“借用”别人的东西之后,却连一句道谢的话都没有,这实在是让人忍无可忍! 背景: 从92年起,我就开始筹划写这本《电视包装制作技巧》。 当时主要的动力,是因为工作中出现了无法逾越的难题:一个非常好的节目,却被后期包装给毁了。 冷静之后我发现,(一直到今天)电视包装这个“课题”,仍然是中国电视行业的一个“软肋”,一个严重的缺陷。它看似无足轻重,实质不然,它能够直接反映出:一个电视业整体的制作水准和水平。 接下来,在大量的查阅相关资料和书籍之后,我发现并确定“电视包装”领域与我国仍然是一个空白!面对这种情况,我感觉自己有责任和义务来尝试着写一本这样的书,也算为电视业做点自己力所能及的贡献。 为此,我耗费了大量的时间、人力和物力,曾经向全国大部分的省级电视台寻求协助,并迅速获得了许多相关的影像资料以及他们无条件的支持。我很感动,带着同行们如此的希望和寄托,我作了大量的案头分析和解刨工作,以便从中能够找到和提炼出——规律性和系统化的东西。 最终,我做到了!也才有了今天大家所看到的这本《电视包装制作技巧》。 它不仅仅是属于我个人劳动的所得,也是全国许许多多同行们努力的结果,难道不应该得到起码的尊重吗? 为此,我会坚持讨一个说法! 再次感谢您为此所作的一切!
[第1条回复] 回自:好汉网 回复标题:要做具体分析的
回复时间:2009-4-23 23:15:58 我要评论 你提供的信息并不多。一般看一个作品是否剽窃另一件作品,要看二者间文字雷同的程度以及雷同的方式. 1)如果有注释,但长文字的引用,没有加引号,属于注释不规范的问题; 2)如果罗列了参考书,但没有具体注释,属于不规范的引用。 对于不规范引用,不能简单等同剽窃。但仍然是不符合学术规范的行为。 3)对于没有任何注释又没有用参考书或者其他方式加以说明的文字雷同,一般可认定为抄袭或剽窃。 对于认定为抄袭剽窃的行为,可以请求著作权益保护。请求方法: 1)直接跟抄袭剽窃者联系,但不要直接提出赔偿要求,赔偿意见应该由对方主动提出; 2)同相关出版社联系,请求他们出面交涉; 3)如果作者和其他单位的反应不能让你满意,可反复交涉; 4)在收不到满意答复的情况下,再向其单位反映,请求单位出面协调处理; 5)上述方法都不能令你满意的情况下,可向法院起诉。 你所有跟对方及其单位之间的通信都要保存副本(如挂号信件、电邮副本等),作为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