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高兴地看到,我们大力提倡的反分裂法终于提到了议事日程上来。据报道,这个法律将不包括香港、澳门。也就是说,不是适合于中国所有的地方。如果真是这样,对此,我个人作为一个学者来说觉得这种安排有些不妥当。 首先,反分裂法应该适合于任何地方任何人。也就是说,它的目的应该是针对那些分裂祖国的行为。那作为一个国家的法律,其适用范围应该包括该国所有地区。尽管我们实行一国两制,可以有不适合于国家所有范围的法律。但是,反分裂法涉及的是维护祖国统一的问题,这不能分地区,每个人都有责任维护国家统一。因此,怎么可以将香港、澳门不包括在内呢?如果香港、澳门或者其他什么没有包括进去的地方也出现分裂活动,那不是又要制定另外一不反分裂法了?或者修改现在的反分裂法?一个国家的法律还没有制定好,就可以预期它要修改,这样的立法水平也太差了点吧? 其次,我们说过,陈水扁搞事实性台独,所以我们要事实性统一去应对。现在制定反分裂法,就是按照事实性统一来做的。但是,我们在做这个的时候,要巧妙点,技术高明点。你如果明显地针对台湾来单独立个法,这个很明显会容易激化两岸矛盾。人家会想:你既然要维护统一,为什么光维护跟台湾的统一?我们当然要针对台湾的分裂活动,但一定注意策略。如果制定全国适用的反分裂法,台独分子就没有话可说。台湾老百姓也容易认同。从国际认同来说,维护全国范围的统一,任何主权国家都会认为是合理的。要是按照目前报道那样来制定反分裂法,我想国际认同、台湾爱国人士认同、以及今后法律的稳定等等都不太令人满意。从政治谋略上来说也太不高明了点。 其三,反分裂法应该注意避免加入意识形态的内容,诸如爱国、文化等等。这些内容会有很大的理解上的分歧和可能误解。在用词上要注意事实性描述语言、推断性语言和评价语言之间的差异。这样,才能避免今后出现不必要的口水战。 总之,我觉得,制定反分裂法是必须的。但如果不注意策略,可能到引起更多的问题。故需谨慎从之!为什么在人大审议之前,不广泛地多听听专家学者的意见呢? (文/何云峰,2004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