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认为,劳资关系将在最近几年开始成为中国社会和学术关注的焦点。 自从社会主义中国建立之后,由于树立了工人阶级的“主人翁”意识。工人阶级被当作领导阶级来看待。工农联盟成为社会主义政权的支柱。长期以来在这样的构架下,劳资矛盾被公有制经济和“主人翁”意识所淡化和掩盖。再加上单位人的社会存在,使得大量的劳资矛盾被单位通过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以及行政行为所“化解”。因此,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社会里,似乎劳资矛盾不存在了。于是,劳资纠纷被社会和学术界所完全忽视。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益分配成为最根本的动力因素。无论资方还是劳方都十分注重经济利益。于是,如果法律不健全或者法律执行不力,就可能出现资方极端地忽视劳方的利益的情况。例如,拖欠工人工资、不注重工作条件的改善、在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的情况下刻意减少工资、工作保障的忽视、工作时间的任意延长、劳动强度的任意加大等等都可能成为资方追求更高利润的手段。这些早期资本主义社会常见的现象在社会主义中国就可能重新上演。这些原始资本积累时期的手法无疑会直接损害工人利益。于是劳资矛盾将不可避免地出现。事实上,在中国市场经济已经发展到一定的程度的今天,这些原始资本积累手段已经大量的存在。从而导致劳资矛盾不断产生。 劳资矛盾的积累将成为社会稳定的最大隐患。工人对资方的忍耐是有限度的。一般来说,在劳动力市场供大大过于求的情况下,劳方会提高忍耐的限度。很多工人会因为养家糊口的顾虑而选择忍耐。劳动力市场供越是大于求,做这种选择的人会越多。但是,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有度的。一旦超过他们的忍耐度,一旦劳方在生和死之间看不到多少差别的时候,他们就可能走向极端地对付资方。在这个时候,劳方之间的任何联合都可能导致社会的大动荡。 由于这样的原因,我认为,中国社会和学术界必须严重关切劳资关系的变化情况。从媒体多次关于民工用极端手法讨工资的报道中,我们已经可以发现,劳资关系在中国已经相当恶化。但是,我们目前还缺乏对劳资关系的研究、缺乏劳资纠纷解决的有效机制,更缺乏重视劳资矛盾的意识和观念。也许,有的人对民工为了讨有限的工钱而走极端不能理解。但事实是,他们在自己权益不能保障而又无法通过劳资协商来解决的时候,他们只能选择走极端。 我的建议是: 1)加强对劳资关系问题的学术研究,学者们应该关心这个问题; 2)建立解决劳资纠纷的有效机制; 3)对所有工人进行全面的培训,让他们知道如何应对资方的恶意行为、如何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基本权益; 4)政府应当成立相应的工人权益保护组织; 5)健全法制以及严格执法,对资方的任何恶意行为予以严厉惩处; 等等。 (文/何云峰,2004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