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中国和美国之间应当就台湾问题进行更加实质性的对话,签署有关的备忘录或者协议(协定)。要用法律文本的方式把台湾问题在两国关系中的地位明确下来。至于具体的协议内容,双方可以协商。但有些基本的东西是必须包括的:例如美国在职总统不能对台湾进行工作访问;美国不能允许台湾在职总统对美国进行工作访问;美国应当协助台湾作为中国领土之一部分的地位永久不被改变;美国减少或停止对台军售;等等。 特别是中美双方应当就美国的“对台关系法”进行协商。因为该法跟美国承认的“台湾作为中国领土之一部分”这一基本立场有矛盾。任何国家都不应该向另一个国家内部的一个省政府出售军火,这是最起码的国际关系准则吧。尽管如此,这是历史原因造成的。所以双方只能通过对话来解决。 签署双边协议的好处就是把有些东西明确化、固定化,这样可能有利于中国大陆制定相应的对台政策。 (文/何云峰,2003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