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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高官腐败的阶段划分(1978-200)
时间:2008/7/18 11:02:16,点击:0

 

                    过程

  第一个阶段:1978-1988年

  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之后,中国于1978年12月成立了新一届中共中央纪律检察委员会。当时改革开放刚刚开始,经济活动逐渐活跃起来,沿海地区经济的迅速发展对人们的心理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对于政府官员来说,主要表现为一些干部丢掉了艰苦朴素的作风,吃喝享乐之风盛行。针对当时的情况,中纪委颁布了一系列规定,特别是针对高级干部的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范,邓小平同志做了《高级干部要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等重要讲话,《人民日报》也先后发表多篇评论员文章,强调高级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坚决反对特权。改革开放之后第一个受到查处的省部级以上官员腐败案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被揭露的。1980年,原商业部部长王磊因为在北京丰泽园饭店吃喝不照付费用被举报,而受到了通报批评。

  改革开放也带来了经济生活的繁荣,特别是与海外经济活动的增加。由于当时经济已经逐步向市场经济发展,逐步推行“价格双轨制”;而政府尚处在计划经济体制中,掌握了大量的审批权力,这为部分政府官员利用公共权力从事腐败活动提供了机会。一些地方政府和军队开始通过所属企业涉足商业领域,倒卖批文、支持走私、利用引进设备等机会受贿等成为严重的现象。在这个阶段受到查处的案件都与经济转型的阶段性特点有关,总共8起案件中有4起与支持走私活动有关;1起是因为在引进外资过程中收受外商贿赂而造成玩忽职守;1起涉及违规办理赴港证;还有1起涉及倒买倒卖。这段时间高官腐败案的涉案金额都不大,惩处也主要是以党纪、政纪处分为主,8起中有5起,占62.5%;原江西省省长倪献策成为改革开放以后第一个受到司法惩处的高官。

  第一阶段的反腐败斗争主要靠教育为主,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保持优良的革命作风,警惕思想上受到享乐主义作风的侵蚀;同时,主要利用党纪、政纪对少数腐败分子进行及时、严厉的惩处,严肃党风。

  第二个阶段:1989-1992年

  改革开放以来迅速蔓延的各种腐败现象,腐败类型大多数都是经济转型的产物,具有很强的时代特征。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不满。特别是“官倒”现象,使得一些掌握权力的人迅速富裕起来,造成了社会差距迅速扩大。“八九· · ”事件也使中央政府深刻认识到所面临的空前的危机和挑战,明显加大了反腐败的力度。由于受到既有风格的影响,这些反腐败斗争的开展都具有政治运动的特征。它的优点在于产生了强大的震撼力,能够集中精力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但是不足之处也很明显,就是虽然揪出了腐败分子,但并没有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这使得腐败“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无法得到根本的解决。

  1989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期限内自首坦白的通告》,掀起了一波反腐败的高潮。这场反腐败斗争一方面强调自查自纠,动员腐败分子自首坦白;另一方面纪检检察机关也加大了侦查力度,集中力量办理大案要案。

  在各方努力之下,1989年的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明显进展。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了贪污受贿违法违纪案件58926件,比上年增加2.64倍;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875人,比上年增加3.51倍;地厅级干部70人,比上年增加16.5倍;省部级干部由无增加到2人。这些数字充分表明了运动式打击腐败行为的特点。

  根据我们的案例库,这段时间共有9名高官受到严厉查处,其中有5起涉及以权谋私,包括挥霍公款、超标分房并公款装修、大吃大喝的。另有4起罪名为受贿,金额从0.5万到3.5万不等。这9个案例的共同特点是,基本上都是贪污或受贿,但涉案金额不太大。触犯贪污罪的都没有直接贪污公款,主要是利用公款进行私人消费;触犯受贿罪的受贿金额也都不太大,主要是通过批条子等方式接受的酬金,最多受贿次数为3次。与90年代中后期发现的一些大要案相比,这些只能算是“毛毛雨”。但是,滋生这些腐败案件的制度环境在90年代中期并没有太大改变,这使得这一时期成为腐败多发期就成了一个必然的结果。

  第二个阶段反腐败的特征是,随着腐败的迅速蔓延,中共中央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腐败的严重危害。因此,在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教育的同时,对部分罪行较为严重的腐败分子进行了严厉的查处,办了一系列大案、要案。腐败分子不仅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严重者也将面对国法制裁。

  第三个阶段:1993-2002

  根据我们的不完全统计,这个阶段查处的高官最多,为47人,占我们案例库中所统计案例的73.4%,其中1997和1999年分别查处9人和10人,达到了高峰。这个时期案件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要案往往与大案联系在一起,例如因“沈太福案”被揭露的李效时,因“无锡新兴公司非法集资案”被揭露的王宝森、陈希同、周冠五,因“远华案”被揭露的李纪周、石兆彬,因“康赛案”被揭露的徐鹏航、吴文英等,这些案件所涉及的案值与80年代想比不可同日而语,并且因为直接影响了普通民众的生活而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二是一些地区出现了集体腐败的现象,例如海南(辛业江、韦泽芳、孟庆平)、广西(成克杰、徐炳松、李恩潮)、北京(陈希同、王宝森、铁英、黄纪诚)、沈阳(慕绥新)等。三是腐败官员家人涉及腐败行为的案件增多,有相当一部分腐败官员有生活作风问题,参与赌博等行为的也不少,甚至还有借佛敛财的,表现为道德的严重堕落,严重破坏了党和国家领导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中共十五大提出了“从源头治理”的新思路,注重从制度建设和预防的角度来反腐败,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从理论上说,应该起到了良好的效果。我们研究发现,90年代初期是腐败的高发期。这一方面是由于这段时间经济转型带来了大量的腐败机会,出现了党政军机关经商热、开发区热、房地产热等,政府官员腐败动机在增强;另一个主要原因也是中国在严厉打击腐败行为的同时,没有消除腐败滋生的制度环境,使得出现了“前腐后继”的现象。

  http://www.cet.com.cn/20030602/FOCUS/2003060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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