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选举于2004年9月12日(星期日)举行,报名参选以及确定提名有效的候选人共159人,他们将竞逐立法会60个议席。
今届立法会选举是香港主权移交后的第三届立法会选举。立法会的主要职能为制定、修改及废除法例;审核和通过财政预算案;批准税收和各项公共开支;听取及辩论行政长官的施政报告;监察及质询政府的工作等。
议员任期:新一任的立法会议员任期从2004年10月1日开始,为期四年。
2004年立法会候选人提名期:2004年7月22日至8月4日。
立法会选举投票时间:9月12日上午7时30分至下午10时30分。
选举议席:60席
30席由地方选区选举产生30席由功能界别选举产生地方选区:5个
香港岛6席 九龙东5席 九龙西4席 新界东7席 新界西8席 功能界别:28个
乡议局*1席 渔农界*1席 保险界*1席 航运交通界*1席 教育界1席 法律界1席 会计界1席 医学界1席 卫生服务界1席 工程界1席 建筑、测量及都市规划界1席 劳工界3席 社会福利界1席 地产及建造界1席 旅游界1席 商界(第一)1席 商界(第二)1席 工业界(第一)1席 工业界(第二)1席 金融界1席 金融服务界1席 体育、演艺、文化及出版界1席 进出口界1席 纺织及制衣界1席 批发及零售界1席 资讯科技界1席 饮食界1席 区议会1席 投票制度:
地方选区使用比例代表名单制。 功能界别*号标示者按选择次序淘汰,即候选人须获得绝对多数票方可当选。其余界别以得票最多者当选。 何谓比例代表名单制?
这个制度从1998年主权移交后的第一届立法会开始使用。这个选举办法,即候选人以名单为单位,每张名单内的候选人最少一人,最高则不多于所属选区的议席总数。每一张候选名单的候选人排列次序将影响出线的机会,因此候选名单由参选人自行按优先次序排列,每张名单按照所得选票的比例取得议席,余下的议席将依次分配给获最大选票余额的名单。
投票站:501个
选民人数:
地方选区:3,207,227 功能界别:199,539
地方直选投票方法:
选民携带身分证到“投票通知书”所指定的投票站投票; 使用票站提供的印章,在选票中拣选属意的一份候选人名单,在名单旁边圆圈内盖上“剔”号;把已填妥的选票折合,放入投票箱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