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汉网按:公布房价成本是控制房价最有效的方法。而房价关系社会稳定,也是老百姓生存最关心的。从整个社会来说,农村有“三农”问题,城市最核心的就是房价了。而按照价格法,关心民众生计的价格上涨必须进行听证。但房价近年猛涨,人大却毫无作为。这可能才是违法的。一旦公布房价成本,投机导致的价格上涨肯定可以得到遏止,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人害怕公布房价成本。公布成本不是规定房价,而是让有关信息透明。政府出售的每一块地都应该向社会公布交易价格,这样土地成本就非常清楚了。然后动迁成本、建材成本、劳动力成本、销售成本、设计规划成本等都可以公布社会平均价格。最后,合成一个不同地段的房地产成本价格。这样,老百姓就可以判断了。以下是上海《新闻晚报》关于北师大博导称公布房价成本违法的报道。我们觉得博导的这种观点值得商榷。 ------------------------------------------ □尹晓波 晚报讯据现代快报报道“公布房价成本是违反公司法的!要求公布房价成本的说法太可笑了!”昨天,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董藩语出惊人。 “房价高了,马上就有人站出来说要公布房价成本,说开发商是暴利,我认为是可笑的。”在昨天江宁第三届房博会高峰长三角房地产发展论坛上,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董藩自己先把自己推到了风口浪尖,对社会上极力要求公布开发商房价成本的观点予以了否定。 他说,公司法授予公司的是自主定价权,但是现在要干预它,说房价就这么高了,让老百姓来监督。如果从政府信息公开角度说,拍卖土地成本是多少、建委定的建材价格是多少,这些用来监督或者公布都可以,但是不能把它和房价成本混在一起。混在一起给老百姓看就麻烦了。所以福州公布房价成本后,很多开发商认为政府公布的成本是错误的,所以这个出发点就绝对有问题。(按:去年福州市有关部门提供的该市23个楼盘的成本目录显示,当地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利润率平均约为50%,最低的超过20%,最高的超过90%。) 董藩自称是站在学术的立场上说话,而不是开发商的立场上。 “和违反不违反公司法扯不上关系。”南京熙典律师事务所资深房产律师罗利军认为,公布房价成本不属于开发商的商业机密,企业自主定价也要遵循政府的指导价。老百姓作为买房的消费者,应该有消费知情权。 他说,一些开发商不想公布房价成本是缘于多方面的考虑,比如车库的权属问题,有的开发商在计算建房成本时已经将车库计入成本,却要拿出来二次销售,这个就属于“隐盖”成本,是典型的价格欺诈。 为什么其他行业的成本不像房地产行业这样争论激烈?罗利军认为,是房价高老百姓买不起房子决定的,认为开发商存在暴利,不管哪个行业,从消费者的知情权考虑,政府都应该给消费者一个交待。毕竟房产开发商的价格构成已经上报了物价部门,物价部门才给出了销售商品房的指导价,成本已经很清楚了,不公开的原因只是在如何具体操作上出了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