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是一种全球现象。任何国家都有这样那样的腐败现象。即使良好的法治国家也照样不能避免。这说明,法治是不能完全解决腐败问题的。法治的问题是它是事后惩罚。而不能将腐败消除在观念状态之中。而且法律还有很多漏洞,不可能完全包含一切可能。这就给钻法律空子留下了空间。所以,法治绝对不是万能的。更主要的是,法律需要人去执行。而执行的人照样可能腐败。或者腐败者和惩罚腐败的人沟壑一气。这些都导致法律不能很好地解决腐败问题。 那么,法治不能解决的话,靠德治可以解决吗?也是不可能的。德治靠的是人的自觉,如果人都自觉了,也用不着什么法律或者其他外部约束了。相反,人是有能动性的动物,任何机会,人都会利用其能动性去加以利用。人不可能靠道德约束来做到不为自己谋取私利。如果真能做到,那就成为圣人了。能够成为圣人的有几个?恐怕99%以上的人是做不到圣人境界的。这样道德自律就解决不了腐败的问题。 既然法律和道德都不能解决腐败,那么有没有可能用其他办法来解决呢?我认为还是有的。那就是用技术来反腐败。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给社会生活带来的变化是前所未有的,但在反腐败方面我们利用技术手段去太少。例如现代的网络技术就是很好的反腐败手段。那么如何利用这些技术来反腐败呢?我觉得这个问题值得决策者认真去思考了。我个人的看法是,只要将网络技术很好地用起来,就可以非常有效地遏制腐败。当然,具体的利用方法,需要专门予以研究。我的一些初步想法,将在适当的时候给予阐述。不过,我还在考虑是否要先申请专利,然后再公开了(开玩笑啦!),有兴趣的部门不访来买我的这个专利。哈哈! 我相信,技术反腐败是唯一有效的途径。 (文/何云峰,2005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