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2005年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报告 住房是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镇住房的增量需求和改善需求双旺盛,是房地产业持续发展的动力。供不应求是未来几十年中国房地产市场的主导趋势。房地产业既是资本密集、关联度高的产业,又是提供生活必需品的基础产业,判断房地产业形势和发展前景必须从基本国情出发,充分考虑中国加速的城市化进程和住房市场化改革的影响,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环境中去把握。房地产产品开发周期长,形成有效供给相对于投资期具有滞后性,当年的房地产业市场是投资与需求矛盾双方以往多年相互作用积累、演变的结果,所以判断分析房地产业形势不能仅仅依据同比资料得出结论,因为它是以上年基数合理为前提的。房地产产品具有空间不可移动性,局部地区供求关系的异常导致全局连锁反应的可能性较小。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各地发展极不平衡的大国,以局部地区的房地产形势推导全国整体态势必须慎之又慎,否则会得出相反结论。上述几点是本课题组进行以下分析和预测的逻辑起点。
一2004年中国房地产市场形势判断
2004年是中国房地产市场不平静的一年,国家出台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频率之高、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在强力的宏观调控下,2004年中国房地产业呈现出了不同于往年的鲜明特征。
(一)房地产投资
1.投资增速趋缓,但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持续上升
2004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总额达13158.25亿元,同比增长28.1%,比2003年回落2.2个百分点。从2004年变化看(见图1),房地产投资增速呈快速下降趋势,从1~2月到1~12月下降22个百分点,几乎与固定资产投资同步下降。但从近几年的数据比较看,图12004年1~12月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与房地产投资增速比较*注:* 本报告中图表资料来源除注明外,均来自于国家统计局和国家信息中心。
2004年的房地产投资增速仍比1998年以来的年均增长速度高出5.6个百分点;房地产投资额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比重仍有所上升,处于历史的最高位。中国房地产业起步较晚,在市场的成熟过程中投资起伏较大,但总体上呈现出与经济发展相对应的快速增长特征。从中国国民经济与市场发展阶段和总趋势来分析,房地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的上升是市场需求结构发生变动的必然结果。1986~2004年的18年间,中国房地产投资年均增长速度为35.9%,远高于同期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9.95%的速度,也远高于GDP的增长速度(见图2、表1)。特别是1999年以来房地产开发投资持续增长,只有2002年和2004年增速出现减缓。但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与房地产投资增速的对比看,前者2004年比2003年回落1.9个百分点,而后者回落2.2个百分点,两者均为1995年以来第二高,表明宏观调控政策对房地产投资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均有抑制作用。
2.结构发生变化,但经济适用房所占比重继续减少从地区投资结构看,2004年东、中、西部地区房地产投资占全国房地产总投资的比重分别为69.53%、15.38%和15.09%,1998年上述比重分别为75.51%、12.46%和12.03%。2004年东部所占比重较1998年下降5.98个百分点,中西部的比重增大。但由于东部基数大,占全国比重仍近70%。2004年东、中、西部地区房地产投资增长率分别为27.9%、37.6%、20.6%(见图3),而1998年三个区域的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率分别为:11.7%、18.8%、42.2%,东部和中部增速加快,西部呈下降趋势。
从商品住宅的投资类型结构看(见表2),2004年全国经济适用房投资在各类商品房总投资中的比重继续下降,由2003年的6.13%下降至4.61%,为1998年以来最低。经济适用房投资比重从2000年以来一直处于减少趋势,5年间减少了6个多百分点;同比也从1999年增长61.35%,下降为2004年的-2.50%。而同期商品住宅投资在投资总额中所占比重则有上升。经济适用房投资比重减少,一方面弱化了对商品房价格上升的抑制作用,在住房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健全完善的情况下,不利于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解决,但另一方面在客观上有利于早日终结住房市场供给的双轨制。
尽管2004年国内信贷在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中的比重明显下降,金融调控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效果明显,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的“其他资金”中,80%左右是购房者的定金和预付款,而购房者的这部分资金主要来自于个人住房消费信贷。因此,在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中银行信贷仍是主要渠道。这种以间接融资为主的方式,既与我国融资主渠道吻合,也与我国金融市场不健全以及房地产金融发育不良有关。发展多元化的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以减少银行信贷风险的任务仍很艰巨。同时,2004年房地产投资量依然处于增长状态,为1997年以来的最高值。房地产开发对银行贷款依赖度过高的状态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银行依然过高地承担着房地产开发的金融风险。如果没有理想的贷款投资渠道,2005年房地产行业贷款增长有可能出现反弹。
(二)房地产开发1.土地开发面积减少,购地、开工和竣工面积增速减缓
1997~2003年期间,全国房地产土地开发面积平均每年增加2400多万平方米。2004年由于土地市场清理整顿、暂停半年建设用地审批,房地产土地开发面积首次出现下降,比上年减少了2400多万平方米。房地产土地购置面积增量也呈现减缓势头,1997~2003年房地产土地购置面积平均每年增加4842万平方米,而2004年增量为4288万平方米,减少了554万平方米。土地控制对商品房建设的影响具有滞后性,2004年全国商品房新开工面积、施工面积、竣工面积均继续增加,但与1997~2003年的平均增量相比,新开工面积和竣工面积的增速减缓,施工面积增速继续加大。1997~2003年新开工面积年均增量为6780万平方米,竣工面积年均增加4274万平方米,2004年上述增量分别减少为5706万平方米和1000万平方米;1997~2003年施工面积年均增加12090万平方米,2004年增量为22925万平方米(见表4)。
拆迁规模受到遏制,但过度占地依然存在反弹因素,据建设部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全国房地产市场中有50%左右来自于拆迁所产生的被动需求。这种过度的人为增加的被动需求改变了正常的供求格局,增大了购房需求的压力,同时也使房屋拆迁成为城市社会矛盾最尖锐的领域之一。主要表现:(1)安置补偿不合理,政策不到位,导致拆迁户利益受损失,严重的甚至造成因拆致贫。这是引发拆迁矛盾的最直接的原因。(2)拆迁户得不到有效的行政与法律保护,往往与拆迁人、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处于对立位置。这是制度上的最根本的问题。(3)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规划不周,造成居民不能回迁。这是造成社会问题的重要原因。从全国的情况看,2004年上半年因征地拆迁而引发的到建设部上访的人数有4026批、18620人。其中集体上访905批、13223人,个体上访3121批、5397人,半年就超过2003年3929批、18071人的全年上访总量。针对拆迁中出现的矛盾,温家宝总理于3月5日在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要抓紧解决城镇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中存在的问题,在城镇房屋拆迁中,要严格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拆迁规模,规范审批程序,完善补偿安置政策,强化监督检查。2004年6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中规定,对于拆迁矛盾和纠纷比较集中的地区,除了保证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及重大社会发展项目、危房改造、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项目之外,一律停止拆迁。
尽管2004年中央针对圈地问题出台了包括冻结审批在内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但土地控制形势依然严峻。低廉的征地费不仅使农民失地失业,也是获取巨额财政收入的重要渠道,因此成为地方政府圈地的动因。土地出让程序仍欠规范,缺乏监督,如经营性土地出让制度还缺少具体的配套操作规范,有的地方不按规定或不能及时公开经营性土地出让信息,有的地方在经营性土地出让中存在假招标、假挂牌、假拍卖或陪标、串标等问题,一些领导干部仍在通过打招呼、批条子等形式插手经营性土地出让等等,致使圈地者仍有空子可钻。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效力还没有真正建立,调整建设用地增量的现象在许多地方时有发生,1987年及1997年编制的两轮土地规划事实上并未得到有效执行。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短期利益出台土地优惠政策,以低价土地招商引资,导致长期性投资环境恶化、区域间的恶性竞争和国家土地资产的流失。
中央采取“暂停土地审批半年”应急性控制土地措施后,2004年的土地控制初见成效,但这种措施毕竟只能是暂时性的。“冻结半年土地审批”是1997年国务院11号文件以来国家第二次采取“暂停”这种非常措施,但在没有消除“占地冲动”机制和建立约束“冲动”机制的情况下,再次出现反弹的可能性并非不再存在。
(三)房地产销售
1.销售量持续增长
2004年商品房销售量继续大幅增长,达到38231.64万平方米,比2003年增加4514万平方米,比1997~2003年年平均销售增量的4118万平方米(见表4)增加了396万平方米。随着销售量的增长,房地产年销售额也大幅上涨,1998年为2513.3亿元,2004年上升为10375.71亿元。
在销售总额中,个人购房所占比重持续增加。1998年和1999年分别为79.85%和70.15%,其后逐年上升,2004年达到93.30%(见图6)。从各类商品房销售的构成看,1998年以后,在销售总量中住宅一直占近90%(见图7),表明居民对住宅需求旺盛;商业用房销售面积也有所增长。
从销售面积与竣工和新开工面积的比较看,1998年商品房销售面积、房地产竣工面积、新开工面积分别为1.22亿平方米、1.76亿平方米和2.04亿平方米,2004年分别为3.82亿平方米、4.25亿平方米和6.04亿平方米(见表4和图8)。除1999年外,销售面积增长率均高于竣工面积增长率,表明相对空置面积在下降。2004年全国销售面积增长13.7%,竣工面积增长2.1%,新开工面积增长10.4%,分别比2003年下降了12.07、16.45和17.42个百分点(见图9)。这种态势尽管对减少空置面积有利,但若考虑销售相对于开工、竣工的滞后期,则存在着以后年度供给量减少的风险。
2.房价攀升
2004年全国商品房平均售价为2714元/平方米,比1998年增加651元(见图10、图11、表5),年均增加93元,而2004年比2003年增加355元,远大于1998~2003年的年均增量。从各类商品房2004年的价格看,住宅价格为2549元/平方米,比1998年的1854元/平方米增加695元,其中比2003年增加352元,占50.6%。在住宅中,别墅、高档公寓1998年为4596元/平方米,2003年下降为4145元/平方米;经济适用房由1998年的1035元/平方米上升到2003年的1380元/平方米;2004年办公楼的价格为5533元/平方米,比1998年5552元/平方米小幅下降,但比2003年增长1337元;2004年商业用房的价格为3966元/平方米,比1998年的3170元/平方米增加796元,其中比2003年增加291元,占36.6%。全国2004年住宅价格同比增长较快,办公楼、商业用房价格增幅较大。
商品房价格上涨的主要原因:(1)土地价格上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2004年第一季度35个大中城市有7个城市土地交易价格涨幅超过10个百分点,有9个城市房价涨幅超过10个百分点。其中上海、沈阳、杭州、宁波、天津等五个城市地价与房价双双上涨。第二季度,全国有8个城市土地交易价格同比涨幅超过10%,有6个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涨幅超过10个百分点,其中杭州、上海、沈阳、天津表51998~2004年全国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单位:元/平方米项目年份房屋平均销售价格其中住宅别墅、高档公寓经济适用房办公楼商业营业用房其他等4城市重合。可见,地价上涨是当前房价上涨中的重要因素。(2)建筑材料价格上涨。(3)新建住宅品质(建筑材料品质、户型及配套设施、小区环境的优化等)提升导致的房价上涨。(4)房地产市场供求结构变动,中低价位商品住房供应量下降,高档商品房供应增加,导致商品房平均价格上扬和房地产市场的结构性矛盾。这种结构性失衡的原因,一是政府对经济适用房投资的减少。2004年全国经济适用住房投资同比增长为-2.5%,占住宅开发投资的比例由2003年的6.13%下降到4.61%。二是市场的内在决定力量:在较高收入者的需求未基本满足之前,市场供给的重点不太可能是档次较低、盈利较差的低价商品房。三是随着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对住房品质的要求提高,推动高品质住房比重增加,提升了平均价格。(5)投资和投机性购房拉动。(6)国家对房地产开发的“地根”、“银根”紧缩,特别是对“地根”的紧缩,影响消费者对房价的预期。房地产开发商利用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有意炒作,经媒体放大,进一步强化了消费者的心理预期,引起更多人跟风。(7)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着特定形式的垄断,房地产的产品差异及市场空间竞争的性质决定了其垄断性较之于垄断竞争更强,造成局部地区房地产价格非正常上涨。另外,较高的利润是产业吸引资本向其流动的基本条件之一,更是新的产业兴起和发展的基础,房地产业在我国起步晚,属于新兴产业。
应当承认,2004年采取的宏观调控措施总体上抑制了商品房供应量的增加,事实上起到了推动价格增长的作用。但是,宏观调控的首要目标是抑制房地产投资过快增长而不是降低房价,不能以房价走势作为判定调控成效的标准。站在消费者角度看,房价的升高使苦于房价高企的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失望,但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主要应靠住房社会保障体系,而不是产业的宏观调控政策。
3.需求依然旺盛
尽管2003年以来各界关于房地产泡沫和房价过高的声音不绝于耳,但居民的购房热情不减,销售量持续大幅增长表明需求依然旺盛。需求是销售量增长的基础和支撑,而支撑需求持续增长的动力,一是国民经济增长带动城镇居民收入的增加,超过住宅价格增长速度。1998年以来,城镇人均收入年均增长率为8.95%,住宅价格年均增长率为3.82%,只有2004年住宅价格增长率超过了城镇人均收入增长率(见图12)。随着收入的增加、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住房需求的档次也在提高,改善性需求增加,如小房换大房、旧居换新居等。二是城镇化加速,城镇人口数量增长带动商品房需求。1990年中国城镇化水平为26.4%,2004年已超过40%。城镇人口每年超过1000万人的增长,是支撑商品房销售量持续增长的重要动力。三是投资和投机性购房需求。建设部的数据显示,2004年上海投机性购房所占比例达16.6%,长沙市为16%,写字楼则高达40%。
图12房价增长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率与GDP增长率
旺盛的市场需求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为支撑,而国民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是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的基础和保障。当然,考察1998年以来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及全国国内生产总值变化情况,我们应当审慎地看待当前的有效需求,对房价与收入的动态比较关系保持一定的戒心。
二影响房地产的调控政策和2005年房地产发展趋势
(一)影响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政策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势头良好,但经济运行中的结构性矛盾进一步显现,表现为钢铁、电解铝、水泥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新开工项目过多、在建规模过大,房地产开发资金过于依赖银行贷款。为控制房地产行业过热,2004年中央实施了以“管严土地,看紧信贷”为主的宏观调控措施,房地产开发的两大命脉——土地和资金均被纳入宏观调控范围。各商业银行严格控制对房地产的信贷投放,土地管理部门持续开展土地市场的清理整顿,土地严、金融紧贯穿全年,房地产企业普遍感受到了“地根”严控“银根”紧缩的压力。其实,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政府就陆续出台了加强土地管理、控制信贷过快增长的政策,对房地产投资过快增长亮出了黄牌,只是2004年这些措施的实施力度进一步加大而已。
2004年中国房地产市场烙上了深刻的宏观调控烙印,并将对2005年房地产的发展继续产生深刻影响。
1.紧缩“银根”
2004年金融部门连续采取措施,加强和改进房地产信贷管理,调整信贷投向。(1)4月25日央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2)4月27日国务院下发通知,将房地产(不含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项目资本金比例由20%提高到35%以上。(3)6月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规范商业银行办理房地产贷款的业务管理流程,确定控制房地产贷款业务风险的具体指标,个人住房贷款比例不超过80%,借款人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含50%),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含55%),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自有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35%。(4)10月18日银监会发布《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房地产信托业务的经营规则、监督管理、风险控制、处罚等方面作出详尽规定。(5)10月29日央行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
2.严格控制供地,规范土地市场
继2003年的“土地风暴”之后,更为严格的土地控制政策和措施在2004年相继实施:(1)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明确提出实施“三个暂停”半年,标志着土地审批冻结半年。(2)继续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对全国各省市土地市场进行督查,核减了70.1%的开发区,查处土地违法案件7万多起。(3)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出台《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2004年8月31日后对全部经营性土地必须通过招拍挂出让,为早在2002年就已发布、但一直执行不力的经营性土地出让市场化明确了时间表,从政策上堵住经营性土地协议出让之路。(4)为预防土地审批解冻之后的反弹、严格土地管理,2004年10月底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为贯彻落实该决定,完善土地供应计划。2004年11月国土资源部先后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通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5)为消除地方政府干预土地审批,省以下土地管理部门实行垂直领导。(6)为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2004年10月21日国土资源部颁发《关于印发〈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的通知》。
经过治理整顿,2004年第一季度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比2003年平均下降了46%。截至2004年6月17日,除内蒙古自治区以外,30个省(区、直辖市)共清理各类开发区6741个,规划用地面积3.75万平方公里,超过全国实有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总和。在治理整顿过程中,清查了81962个新上项目用地,涉及土地面积79.26万公顷;清理违法占用土地项目7184个,涉及面积3.65万公顷;对停建、暂停并限期整改及取消立项的7077个项目,分别采取了停止办理用地手续、停止后续供地、停止发放土地证、收回土地等处置措施;查处土地违法案件7万多起,“圈地之风”得到遏制。土地市场向规范化迈进一步,1~9月份全国经营性土地招拍挂面积3.63万公顷,总价款达到2100多亿元。
3.控制拆迁2004年国家出台一系列城镇房屋拆迁政策,对房地产开发也带来较大影响。建设部关于《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1月1日开始实施,建设部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3月1日起实施,6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分别对房屋拆迁评估、估价机构、行政行为进行了规范,细化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行政裁决和强制拆迁的条款,明确了拆迁规模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
(二)2005年房地产业发展趋势
2004年的宏观调控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制约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还没有消除,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些长期性和深层次的矛盾依然存在。因此,2005年年初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2005年房地产业将在继续宏观调控的环境中发展。
1.投资继续得到控制,融资渠道酝酿变局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优化投资结构,调整投资与消费关系”列为2005年的重点之一,表明继续控制投资增长仍将是2005年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参照以往的经验,固定资产投资超过国民收入的35%就会出现投资过热。考察固定资产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投资率)历年变化(见图13)可以看到,即使在1992~1993年房地产过热年份,全国投资率也没有达到38%的水平。但2001年的投资率已经达到38.24%,开始超过1993年的最高水平,以后加速上升,2003年上升到47.39%。2004年在中央的宏观调控下,投资率上升速度虽然有所减缓,但仍创出了51.33%的新高。这表明控制投资增长的任务仍然紧迫。房地产投资占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20%左右,并对上游产品有极强的拉动作用,所以压缩房地产投资应在情理之中。2005年房地产投资增速将进一步放缓,低于2004年增长速度,但估计不会低于20%。
图1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由于央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的出台,及再次加息的可能等,2005年房地产信贷投入增速也将进一步放缓,这对资金密集型的房地产业来说,无异釜底抽薪。原有融资渠道的限贷,迫使房地产企业寻求新的融资方式与渠道,这意味着房地产融资将趋向多元化,例如大型房地产企业寻求上市融资机会等,房地产业将从项目导向向资金导向转变。
2.土地市场趋向规范,建设用地增量控制更严2005年土地市场将趋向规范,建设用地增量供应控制将更加严格。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对土地出让方式做出的强制性规定,将使协议出让中黑箱操作和官员个人意志影响土地市场公平、公正的局面改观,土地市场将趋向公开透明。“完善土地执法监察体制,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向地方派驻土地督察专员,监督土地执法行为”,将成为2005年土地执法、土地管理督察制度改革和完善的重要方向,中央对地方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工作的监控将得到强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将更为严格,低价土地招商引资的行为将受到遏制。在试点的基础上,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逐步展开,规划中将进一步强化耕地的保护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的基本国策,从严从紧控制土地农转非总量和速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审批权限将上收,特别是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规划调整要经国务院审批;针对耕地保护将建立责任考核体系,落实土地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土地管理的权利和责任将更加明确。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消除土地供应双轨制造成的不平等,有利于打破土地供应的地区封锁,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土地市场,增强市场形成地价的机制。从政治层面上看,供地制度的规范化有利于维护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的权益,消除开发商的寻租机会和不当得利,有利于消除腐败和廉政建设。从房地产业的层面看,房地产开发的圈地行为将受到遏制,大盘开发将逐步不再成为主导模式,中小房地产项目将逐步成为市场主体。
3.被动需求有望下降,二手房市场升温2004年停止拆迁、集中解决拆迁遗留问题,说明中央十分关注拆迁的负面效应,可以期望2005的拆迁工作将慎重进行。拆迁工作即使继续进行,拆迁量与前几年占全国房地产市场50%左右相比,也将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对房地产市场需求将产生重要影响。
2004年二手房市场以房源趋于丰富化、购房人群趋于多元化、消费需求趋于升级化、热点区域趋于扩大化为特征。但二手房房源未能充分释放造成有效供给不足,银行“惜贷”导致申贷难度大,使二手房市场并未达到理想程度。随着从中央到地方一系列二手房交易管理政策的完善和实施以及已购公房的大量上市,房源继续放量,购房需求持续增长,二手房市场将增加活力,价格平稳上升。在二、三级市场联动下,梯度消费格局逐步形成,住房消费结构将趋向合理,推进住房市场良性循环。二手房市场的发展,将对平抑房地产价格升高、稳定房地产市场发挥重要作用,有利于我国房地产事业的整体健康发展。因此可以预见,2005年二手房市场将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并为我国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4.供求关系偏紧,房价增幅趋缓从需求来看,近期影响其变动的因素主要有:国家上调银行存贷款利率、控制二次购房和投机性购房、控制拆迁规模等。在中国当前居住水平普遍较低,住房需求呈现很大刚性,房地产市场以首次购房需求和改善型需求为主的背景下,上调利率、控制二次购房和投机性购房对需求量的影响不大。控制拆迁规模在影响需求的同时,也影响供给,对于供求关系而言,这一因素可以忽略不计。因此,可以预测,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的增加以及城市化进程的推进,2005年房地产市场的需求将在前几年的基础上持续旺盛。
从供给来看,近期出台的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存贷款利率和项目资本金比例、严格土地管理、控制拆迁规模等宏观政策都会对房地产市场的供给产生较大的影响。2004年全国商品房竣工面积增幅大幅回落,销售面积增幅大于竣工面积增幅,价格上升较快,供求关系偏紧。同时,房地产新开工面积和土地购置面积增幅双双回落,土地开发面积减少,从这些先行指标的变化可以预计,在2005年国家控制投资规模、紧缩“银根”、“地根”的宏观调控政策不可能有根本改变的情况下,房地产市场供给增幅仍将呈下降趋势,供求关系偏紧的局面很难改变。
从上述对供求关系的分析可以判断,2005年房地产价格仍将保持上升的趋势。不过考虑到以下因素,我们认为2005年房地产价格的升幅将有所回落:第一,市场经济自身具有通过价格机制来调整资源配置的功能,高房价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市场供给,挤出部分需求;第二,政府正努力通过增加中低价位的商品房供应、控制投机炒作等手段抑制过高的房价;第三,政策变动初期对市场预期的影响最大(市场预期供给减少是2004年房价上涨的深层原因),这种影响将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减小。
5.企业持续洗牌重组,市场竞争回归理性过去房地产开发中最不透明的土地市场将走向阳光化,房地产经营环境进一步优化,企业经营将走向平等竞争,质量、品牌和资本竞争将成为房地产企业竞争的基础。
在竞争中,土地资源将更有效地配置到竞争力强的房地产企业中,导致企业的洗牌重组在2004年已呈现出迹象的基础上持续进行:一些缺少土地和资金支撑的中小开发商、一些不具备专业素质和能力而只是凭借有利时机以资金合作方式从房地产业务中分一杯羹的企业、一些高负债公司有可能在这一轮竞争中出局;房地产业调整重组将主要表现为企业互利合作,在土地出让制度真正转轨前已储备大量土地而无力融资的企业,需要选择与有资金和实力的开发商进行合作开发,2004年这种合作现象初现苗头,预计2005年将会大量出现;来自欧美成熟市场的直接投资有可能成为2005年市场的亮点之一。
概念炒作将逐渐失去效力,品牌、质量竞争将成为竞争的主要表现。近几年房地产市场概念炒作一浪高过一浪,形形色色的概念标新立异、层出不穷,表现出浓厚的浮躁色彩,顺应了高收入购房者不仅重视房屋品质和舒适程度,而且追求文化品位和时尚的需求。随着高收入阶层的需求逐步得到满足,市场重心由高收入者向中低收入者转移,购房者对于商品房的重视也将回归到它原有的本质,即适于安身居住、功能配套、设施齐全、高性价比。以概念吸引购房者的策略将逐渐失去光彩,品牌竞争将回归理性,并被日渐增多的开发商接受为主要竞争手段。2004年北京兴起的新产品主义理念集中反映了这种变化迹象,它把京城楼市由注重概念的塑造转移到对产品品质的关注,尤其是从户型、规划、配套、园林、外立面、可持续发展等多个方面重新认识和定位楼市产品的竞争力众多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主动、或者被动地受到新产品主义理念的影响,并越来越多地在产品开发、营销战略、后续服务等方面做出相应改进。
三 政 策 建 议
[1](一)正确判断形势,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繁荣衣、食、住、行是人的四大需求,在中国经济发展的现阶段,衣食饱暖对大部分人来说已经不是问题,而住房问题已成为百姓关注的“头等大事”。如果说,中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是落后的社会生产力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之间的矛盾,那么,住房就是这一主要矛盾中的重点。由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当前房地产市场需求的旺盛和各界对房地产市场的关注。
房地产业对于改善广大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增加就业,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其产业关联度高,带动性强,与金融业联系密切,发展态势关系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和金融安全。判断当前错综复杂的房地产市场形势,首先要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出发,充分考虑住房货币化改革和城市化进程等大环境的影响,选择正确的研究视角和坐标,科学的、历史的、发展的来看待当前的房地产市场,而不是简单的拿一些指标与西方发达国家进行生硬对比。同时,也要充分认识到房地产业自身的特点,在此基础上全面而有针对性的分析市场形势:房地产开发周期长,产业波动性大,市场供求关系是长期积累、演变的结果,不能单纯以年度同比指标来判断市场供求关系;房地产产品在空间上不可移动,市场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征,不能简单地以局部地区市场供求关系推导全国房地产整体形势。
房地产业提供的产品主要是住宅,而住宅既是必需品,又是私人物品,政府对于房地产业的管理主要应是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公平竞争,房地产产业政策的目标应是促进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满足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中国房地产业作为支柱产业今后几十年仍将以较快速度发展,这是住房社会需求强力拉动的必然结果。因此,中国房地产市场总体态势是供不应求。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的高度,正确处理防止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热与保证房地产市场正常供给的关系,正确处理保护耕地与增加房地产用地的关系,正确处理遏制投机性购房与保护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的关系。针对2004年中国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潜在供应减少,价格上涨过快的新情况,适时调整宏观调控的目标和手段,将保证市场供应,平抑房地产市场,防止供求关系过大波动作为衡量宏观调控是否有效的最重要标准。减少行政直接干预,主要通过市场优化房地产资源配置,应是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的正确方向。
(二)盘活存量土地,完善土地供应办法在2005年紧缩“地根”政策不会有大的改变的情况下,盘活存量土地,“挤出”闲置土地的意义尤为重大。盘活存量土地,不仅关系到房地产市场的供给,也是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紧缩“地根”的权力在中央,而盘活存量用地的责任主要在地方。各级地方政府要在认真清查闲置土地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监管,依法限制土地囤积居奇,搭建交易平台,减少交易成本,为存量土地流转创造条件。
在新增房地产用地供应中,要进一步完善土地供应办法,推行经营土地出让招投标制,并采用综合评标的方式,改变一味价高者得之的惯例,尝试在挂牌和拍卖中增加规划设计、商品房售价等限制性条款来稳定商品房价格。加强土地整理储备工作,掌握调剂土地供应的主动权;完善土地一级开发制度,尽量采取熟地供应的方式出让经营性用地,规范土地市场。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房地产商、购房人和各方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科学的土地供应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以稳定市场预期。
在保护耕地,控制城市建设用地的同时,我们也应认识到:相对于农村居民点用地,城市建设用地是更集约的用地。中国城市建设用地人均指标仅100平方米左右,而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一般在150~200平方米,所以因农民进城而增加的城市用地与因人口进城而减少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存在着后者大于前者的置换关系。因此,我们既要坚持集约利用城市用地,尽可能的少占耕地,也要防止因过度限制正常的城市建设用地而增加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成本。
(三)改善供应结构,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针对房地产市场的结构性矛盾,政府应通过加强规划、土地政策的引导,保持普通商品住房在商品房中的主体地位,控制高档商品房建设,提高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比例;通过税收、信贷、利率等手段,控制住宅建设标准,引导企业开发普通商品住房。成都等城市在进行招拍挂时,对拟建普通商品房的地块限定最高售价,这一做法有利于稳定房价,增加中低价位商品住房供给,具有借鉴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要逐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一方面,合理安排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调整供应办法,尽量采用定向供应的办法,严格控制销售对象;在部分条件成熟、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充足、与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相差不大的地区,适时以“补人头”取代“补砖头”,通过向低收入人群发放住房补贴来取代经济适用住房。另一方面,制定相应鼓励政策,发展廉租住房,加大廉租住房的建设力度,扩大廉租住房的供应范围,保障最低收入人群,包括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
(四)加快二手房市场建设,引导住房梯度消费
二手房是许多发达国家住房供应的主体。在国内,上海等城市二手房供应已经超过了新建商品住宅,但在绝大多数城市二手房市场还刚刚起步。这一方面是由于中国住房货币化改革起步较晚,存量住房质量较低;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各级政府对二手房市场的关注不够。推进存量住房流转,一可增加住房供应,特别是存量房一般价格较低,也就意味着增加了中低价位住房的供应。这对于稳定房价,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有着重要作用。二可降低住房空置率,提高住房资源配置的效率。三是二手房市场的发育有利于人员自由流动,完成人的第二次解放(从“蜗牛”变成人),扩大人们自主择业的范围,有利于人力资源要素配置的最优化。四是,住房流动性的提高有利于人们在离工作地点较近的地方选择住宅,缩短通勤距离,缓解城市交通压力。
推进二手房市场建设,要通过引导居民梯度住房消费,改变传统的“一套房住一辈子”的置业观念,扩大二手房的市场需求。同时降低二手房交易门槛和税费标准,简化交易手续,推动二手房抵押按揭,规范房屋中介。
(五)保护合理的住房消费,遏制投机性购房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04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仅为23.67平方米,与建设部提出的全面小康阶段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8平方米的标准相比,还有很大距离。另一方面,由于长期低租金、实物分配等原因,中国城镇居民住房消费的比重远低于同等发展程度国家。因此,要继续保护和鼓励改善型的住房消费,进一步完善住房分配货币化,加快住房补贴的发放,提高居民购房的支付能力。
投资性购房可以增加出租房屋数量,对于培育房屋租赁市场,满足外来人口增加的租房需求具有积极意义,也是商品房价格发现机制、级差地租形成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股市低速、存款利率较低、物价上涨幅度较大的情况下,投资房产是一种较为理想的保值、增值投资渠道。作为个人理财行为的不动产投资失败,不论是对个人,还是对社会的风险都不会太大。并且,投资者对租金、房价、利率更为敏感,会根据租金市场的变化调整自己的投资计划。只要对投资性购房进行必要的引导,保证其所占的比例在一个安全的范围内和不在短期内出现大规模的非理性投资置业,就没有必要对此进行过多的限制。
对于当前部分城市出现的投机性购房,可通过限制期房转让、实行实名购房、严格税收征管等措施加以遏制。同时,尽快实现商业银行间住房贷款信息联网,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制止利用银行贷款投机购房行为,消除炒作对心理预期的不良影响。
(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企业行为中国房地产企业素质较低,虚假广告、虚假承诺、擅自变更规划和房屋结构、房屋质量不合格、野蛮拆迁、雇佣黑物业、恶意拖欠工程款等不法行为时有发生。房地产业一直是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要求治理整顿的呼声最强烈的行业之一。
在当前资质管理弱化、市场准入门槛较低、行政管理体制转换的情况下,加强对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要转变思路。一是变项目前期审批为全程服务、全程监管。二是加大市场整顿的力度,严格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对于违规企业给予曝光和必要惩处,直至清出。三是建立房地产信用档案,惩戒市场失信主体,促进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扩大信用系统的覆盖面和影响力,通过与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的链接,使其成为购房者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四是加强基础信息的收集和发布,为宏观调控和消费者提供决策依据。市场信息准确、透明、对称、完全,是有效调控市场的基础,也是消费者理性选择的重要条件。为此,要按照2003年国务院18号文件的要求,加强相关部门协作,整合资源,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努力使局部性、结构性问题,现之于萌芽,防之于未发。2004年上海、天津、南京等城市通过开通商品房销售合同联机备案系统,即时发布各类房地产市场信息,使决策者和购房者了解每一时刻所有房屋供求信息和每一套房屋的成交价格,改善了信息不对称的局面。
(七)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金结构2003年央行121号文件颁布以来,提高房地产开发资金门槛、紧缩房地产开发贷款等项政策相继出台,造成部分项目开发遭遇资金瓶颈,也减少了市场供应。2004年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中企业自筹资金所占比重减少,以定金和预收款为主的其他资金来源所占比重增加的情况说明,银行紧缩房地产信贷的同时,房地产开发的融资渠道并没有得到拓宽,定金和预收款比重的增加加大了消费者的购房风险,而银行作为个人住房贷款的提供方,仍然承担着巨大的金融风险。
为保障房地产开发的资金来源,优化资金结构,降低银行的金融风险和购房者的市场风险。一是要积极推动资本市场的发育,鼓励开发企业通过股权合作、上市、房地产信托、房地产项目债券化等渠道筹集开发资金。二是要加快研究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出台产业基金法,促使蓄势已久的房地产产业基金正式登台。三是要推进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进程。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可以提高银行房地产消费贷款的流动性和安全性,降低金融风险,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重要的投资渠道。目前,中国建设银行已经开始了此方面的探索,其他银行亦应适时跟进。
(八)加强对基础性、制度性问题的研究在我国当前的财税体制下,来自房地产业的税收约占税收的10%,地方财政收入增加和经济发展对房地产业的依赖程度较大,这也是各级政府热衷房地产开发的根源所在。房地产市场一旦出现波动,将对地方经济产生剧烈影响,潜在风险较大。物业税又称为“财产税”或“地产税”,是当下财税体制改革的一个热点。开征物业税后,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要交纳一定税款,税值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以此来取代土地批租制下一次性交纳的出让金,将对房地产业产生深远影响。征收物业税可以减少房地产开发所需资金,促进存量土地流转;可以稳定地方政府土地收入,改变“寅吃卯粮”现象;可以通过税率调节,限制高档房、大户型房消费,引导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建设与消费;同时,也是促进商品房降价的重要因素。
人民币汇率问题也是影响当前中国房地产市场的重要因素。在国内一些大城市,人民币被低估的事实吸引外资流入房地产领域,推动房价飙升。2004年受美元贬值和人民币盯住美元政策的影响,人民币对欧元迅速贬值,所以中国房地产价格对欧盟国家来说是不升反降。许多欧盟国家的投资者希望通过投资中国房地产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一些国外投资机构为赌人民币升值,“热钱”大量涌入,其中不乏流入房地产领域的。在这种背景下,许多开发商也投其所好,纷纷组织楼盘到海外招商,上海甚至出现了只向国外投资者销售的楼盘。对于此类基础性、制度性问题,必须加强前期研究,尽快出台相应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