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孝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精华,在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尤其是在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形势下,研究和弘扬传统的孝道文化,赋予孝文化以时代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与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支持老年人发挥才智的积极性,积极创建良好的文化氛围,充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为他们创造一个安定祥和的养老环境。
关键词: 新时期 孝文化 探讨
孝文化作为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文化,随着我国社会文明的发展而不断地丰富并赋予新的内容。在我国,孝的文化源远流长,甲骨文中就出现了“孝”字,说明在公元前11世纪以前,华夏先民就已经有了“孝”的观念。到了春秋战国时代,我国在尊老敬老方面就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思想体系、伦理道德观念和基本的规范。《论语》、《孝经》等书记载了孔子在这方面的大量言论。记载他仅一千八百言的《孝经》,以孝为纲,历陈“五等之孝”,提出了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各个等级所应遵守的基本规范,成为两千多年来的文化经典之一。所以,中国人之重孝道,几乎成了区别于其他民族的最大特点。孝文化作为华夏民族传统的道德观念,经孔孟儒学的发挥,成为一种永恒的人文精神、普遍的伦理道德,熔铸于儒家伦理道德思想体系及传统文化之中,以致于对后来两千多年的中国封建社会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被称为古老的“东方文明”。 当然,传统的孝文化在被封建统治者作为工具时,它过于强调服从,过于强调臣子、幼辈对在上的君父尊长尽忠尽孝的责任;在具体的礼节上,其内容也过于繁缛和刻板等。但是,无论如何评价,孝文化的核心都不可否认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精华,是一份足弥珍贵的文化遗产。在大力弘扬优良传统文化、积极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尤其是在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形势下,研究和弘扬传统的孝道文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孝文化的核心是养老敬老。孔子在《孝经》中说,“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人之行,莫大于孝”;“教民亲爱,莫善于孝”;“夫孝,德之本也”。(1)孔子认为,为人子女孝顺父母,是天经地义的法则,是做人的根本。作为中华民族普遍认同的优良传统,强调幼敬长、下尊上,要求晚辈尊敬老人,子女孝敬父母,爱护、照顾、赡养老人,使老人们颐养天年,享受天伦之乐,这种精神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具有普遍的社会意义。当前,不少有识之士呼吁: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管社会如何进步,社会文明如何发达,这种美德都不能丢。因此,倡导传统的孝文化理念,应该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本内容来抓,切实让孝文化这一传统文化在新的形势下得以发扬光大。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2)古人把孝道即敬老、爱老、养老列为学校教育和社会教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古代孝道教育的目标就是,使敬老养老观念由家庭推广到社会,并通过社会教化与社会教育的结合,有效地营造一种尊老敬老的社会风尚,鼓励人们把孝敬父母的道德情操推己及人,尊敬、爱护和关心天下所有的老人和儿童,以推动家庭和谐与社会进步。当代著名作家冰心就非常关心青少年孝敬父母的教育。她要求,对儿童的教育不能只讲大道理,首先要教会孩子如何关心父母、爱护父母。孝敬父母的教育是最基础的道德教育。一个孩子,如果连养育自己的父母都不关心、不照顾、不尊敬、不爱戴,怎么能去爱他人爱集体呢?如果一个孩子对生身父母都没有深厚的情感,怎么能升华出高尚的爱国之情呢?因此,孝文化教育要从孩子抓起,让孩子从小都有尊老敬老的观念,这对提高全体国民的基本道德素质具有重要的意义。 孝文化是形成现代人际关系和谐的价值渊源,也是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因素。事亲行孝,历来是做人的根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家庭和睦、社会安定、民族团结的基本要素。孝道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爱国主义情怀的感情基础和道德基础。古代的孔孟儒学提倡的孝道,已不仅仅是一种通过行为表现出的人伦道德,而且是一种社会性行为,行孝者对社会公德负责,肩负着社会责任。从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求和面临的现实看,正处在传统走向现代化的转型期,伴随改革开放的步伐,旧的道德规范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矛盾正日益碰撞、磨合,重塑与重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道德文化体系和体现时代精神的伦理精神,是每一个中国人所面临的道德选择。传统孝道文化中倡导的重根源、主入世的精神,对加强中华各民族的团结、齐心协力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着溯宗归祖和凝聚性的作用。 我国的家庭养老有赖于孝文化的支持。目前,我国的老年人口已逾1.4亿。尤其是我国的老年人口基数大、来势迅猛,是在“未富先老”的情况下迎来了人口老龄化。据有关资料预测,到2025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2.8亿,约占总人口的20%,80岁以上的老年人数也将达2500万人。如何安排和解决好亿万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将是我国21世纪的重大战略任务之一。我国的养老方式是以家庭养老为主,这不仅是我国几千年形成的传统模式,也是我国的国力和国情所决定的。我国的老年人口70%以上还生活在农村,大多数老年人的生活保障能力还比较低,他们中的绝大多数还必须依靠子女的扶助而安度晚年。这些都将赖依于传统的孝道观念的支持。在这样的情况下,宣扬传统的孝道文化,积极倡导尊老、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对解决好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将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 传统的孝文化强调的是“养”和“敬”,这是它的基本内容。在丰富多彩的现代社会,在生活多样化的今天,我们要有与时俱进的勇气,赋予孝文化以时代的特征。我们不仅要弘扬“养”和“敬”的基本精神,要突出一个“敬”字。在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下,尊重老年人的人格和意愿、发挥老年人的作用、提供良好的文化环境、维护老年人的尊严和权益等,不断将一些先进的新的理念和内容融入中去,拓展孝文化的内涵,丰富孝文化的内容。 我们认为,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应该倡导和弘扬一种大的“孝”文化理念,就是说,不仅要在物质保障方面赡养好老年人,还要坚持与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努力满足老年人参与社会、贡献才智的精神需求,关心老年人对业余休闲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其一,坚持与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命题。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从实践上说,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协调各个阶层、各个群体的利益,让绝大多数人,尤其是老年群体也能共享改革开放、社会发展带来的成果。 这方面,1999年的国际老年人年就有一个响亮的口号:建立一个“代际和谐,人人共享”的社会。2002年召开的世界老龄大会制定的国际老龄问题行动计划,要求各国制定三大优先政策:1、老年人与发展优先,2、老年人的健康与福利优先,3、保持切实可行的支持环境优先。这就是说:一是强调老年人保障与社会发展要协调同步;二是要以老年人健康为本的;三是要全社会努力,共建一个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社会环境。 目前,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已充分吸收并借鉴了国际老龄问题的研究取向,对老年人的基本原则就是——共享。因为,目前社会出现的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使得老年群体在享受很多服务方面,普遍存在着“相对剥夺感”,此种状况不加以遏制,将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种种努力付之东流。这方面,应该看到,对老年人的政策支持,不仅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因为,老年人辛苦了大半辈子,没有他们艰苦奋斗的昨天,就没有我们欣欣向荣的今天。因此,对他们的物质赡养和满足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不是施舍,而是老年人应该享受的待遇。所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一定要坚持以满足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为出发点,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一定要努力做到使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这是我们倡导的大的“孝”文化理念之一。 其二,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贡献才智。 这方面,要大胆地、积极地吸收国际先进的老龄化理念——积极老龄化。“积极老龄化” 的基本含义是:人到了老年时,为了提高生活质量,使健康、参与和保障的机会尽可能发挥最大效益的过程。它倡导人们在一生中能够发挥自己在物质、社会和精神方面的潜力,按照自己的需要、愿望和能力参与社会,在需要帮助时,能获得充分的保护、安全和照料。 我国的老年人都愿意在他们的有生之年将自己的技能、经验、学识、智慧等贡献给社会和子孙。老年人的生活不仅仅是颐养天年,他们中的多数还乐意在老有所为中体现自己的尊严和价值,充实和丰富自己的生活内容,提高自己的生命质量。我们要从思想观念上提高认识:不要仅仅将老年人口看成是一个庞大的消费群体,要看到老年群体中蕴含着潜力巨大的人力资源,他们中蕴藏着技能、经验、智慧的人才宝库。忽视这一群体的作用,不仅会导致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也影响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尤其是也挫伤了老年人参与社会的积极性。也可以说是一种“不孝”行为。重视老年人参与社会,是一种多赢的效益。首先,老年人的社会价值就是智力优势。当前,老年人才资源的价值和重要性在日趋升温,一个健康的、有知识、有技能、有爱心的老年人群体是极为宝贵的社会资源。应该极为重视和珍惜,应该及时地开发利用,其社会效益不可估量!二是老年人参与社会本身就是多赢的。既满足了发挥才智的积极性,丰富了生活,提高了生活质量,也可以体现自身的尊严和价值,还可能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因此,制定积极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才是真正的孝敬老人。这也是我们倡导的大的“孝”文化理念之二。 其三,积极为老年人创建良好的精神文化环境。 1991年9月第46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老年人原则》指出:“老年人应能获得社会所提供的教育、文化、精神和文娱资源。”(3)在我国,一亿多老年人不仅需要物质上的赡养,也需要的是在精神生活上的关爱和支助。老年人不仅需要人格的尊严,也需要精神文化生活的充实与丰富。很多事例表明,老年群体的精神品格与生存状态及文化环境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如老年人群中出现的失落感、寂寞感、孤独感、恐慌、惧死等精神病态,有其生理和心理的负面因素,但也与我国的老年精神文化生活单调和贫乏等有关。国家还需要增加老年文化建设的基础投资,还要培育老年文化的社会市场,努力提高广大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品位。目前,从孝文化的角度来看,我们对老年人的“敬”还没有到位,还没有满足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 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做好老年文化建设做为“孝敬父母”的一项任务。在城市,要发掘社区资源,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老年文化设施,努力形成社区老年文化建设体系。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将全社会的文化资源,如;图书馆、活动场地、排练场、文化馆、体育馆等为老年人免费开放,为老年人开展文化活动创造条件。在农村要以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为着力点,广泛开展各种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使农村的“庭院”、“说唱”等文化形式蓬勃发展,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这不仅能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要,也为他们的健康长寿提供良好的环境。这也是我们倡导的大的“孝”文化理念之三。 其四,坚决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日趋加重,老年人“空巢家庭”大量增加,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主要是赡养纠纷、婚姻纠纷和继承纠纷等。如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甚至打骂、虐待,使老人丧失必要的生活保障;如子女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等。在古代,这可以说都是“大不孝”,会受到社会的谴责和严惩!今天在社会上用“孝”的文化和道德规范来教育说教侵害老年人的犯罪,还会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毕竟是现代社会,我们已经有很多法规条例来保护老年人,尤其是还有专门的老年人权益法。因此,要坚持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严厉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十周年,要以此为契机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提高广大老年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同时,要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全社会尊老爱老的浓厚氛围。要大力宣传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先进事例,及时协调解决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尽力化解矛盾,努力为老年人安度晚年创造一个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我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不仅是老年人的保护神,也是全社会对老年人履行“孝敬老人”的法宝。也是我们倡导的大的“孝”文化理念之四。 综上所述,新时期的孝文化理念应该是弘扬传统孝文化的精华,还要赋予以时代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为老年人的养老提供可靠的物质保证;坚持与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充分支持老年人发挥才智的积极性。同时,还要创建良好的文化氛围,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要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他们颐养天年创造一个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这也是我们倡导的大的“孝”文化理念的主要内容。
注释: (1)汪受宽.《孝经译注》[M]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4. (2)《孟子》(朱熹注)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7年3版. (3)《中国社会制度保障总览》,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5.
孙学士(1956 —— ) 河南省濮阳县人,河南大学老年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