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忠”、“孝”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核心范畴,既有其具体的时代内容和特征,又有其超越时代的永恒意义和价值。本文拟通过对其意义的分析把握,引申出可能的现代诠释,为建设现代文明提供一些借鉴。 一、以“礼”为核心的道德规范 “礼,履也,所以祀神致福也。”(《说文解字》)“礼”最早是神人关系的行为规范,由于古人敬神思想中有浓厚的祖先崇拜成分,礼便逐渐演化到人与人的关系之中,成为人的行为的道德规范的总和与总称。仔细辨析“礼”的意义,从伦理角度主要有以下几层: 1.与“仁”对应的道德规范 “仁”是道德觉悟、道德情操等内在自觉的道德品质,而“礼”则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尽管与“刑”、“法”、“政”等强制性力量比较,“仁”、“礼”都是靠良心、舆论的软约束,但“仁”是自我自觉自愿的约束,而“礼”则是非我外在的约束。因此,孔子才感叹:“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一个人如果没有自我自觉自愿的道德情操,仅被动地靠社会舆论等的外在约束,实际上是起不了多少作用的。因此,在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礼”首先具有“规范”的意义。如果说“仁”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道德情操的核心的话,那么,“礼”便是其道德规范的核心。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道德规范体系正是以“礼”为核心和起点建构起来的。 2.为人处世的道德准则 “礼”作为中国传统伦理思想道德规范体系的逻辑起点与核心观念,并不是抽象的。它从“我”为人处世的准则下手,由内而向外扩充。孔子认为,礼是人立足于社会的根本,一个人要立足于社会,必须“立于礼”,这就首先要求学礼、知礼,“不学礼,无以立。”(《论语·季氏》)“不知礼,无以立也。”(《论语·尧曰》)其次,要“立于礼”,仅仅停留在对礼的认识上还不行,必须将其体现在行动中,故曰:“居上不宽,为礼不敬,临丧不哀,吾何以观之哉?”(《论语·八佾》)最后,立人立己之诸要素要由礼来补充和完善。孔子指出:“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论语·泰伯》)诸美德均需礼来规范其分寸。由是观之,礼主要是作为标准、准则出现于伦理思想之中的,这也就是规范体系不同于品质思想之处。故从否定意义上讲,则有“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 3.积淀而成的道德习俗 就道德主体而言,“礼”是一套为人处世的道德准则,就整个社会而言,“礼”则是通过不断的损益而积淀成的道德习俗。孔子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后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论语·为政》)夏礼、殷礼、周礼就是当时约束人们行为的道德习俗。这些传统的风俗礼规在孔子心目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所谓“克己复礼”所“复”不外这些。在这里,孔子看到了“礼”是进化的,但其基本精神却是永恒不变的。所以,他实际上是主张枝节修补而其道不易的。《礼记·大传》具体说明了这些修补和不易之道的内容:“立权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异器械,别衣服,此其所得与民变革者也。其不可得变革者则有矣: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 4.治国安民的道德根据 “礼”在其流变演化的过程中经历了一个由外而内、由器而道的“形上化”过程。尽管在周代就有“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左传·隐公十一年》)的说法,但这主要是从制度的角度、从“器”和“外”的层面上看问题的结论。到了宋代,朱熹对作为道德根据的“礼”进行了形而上的论证。他指出:“礼谓之天理之节文者,盖天下皆有当然之理,但此理无形无影,故作此礼文画出一个一个天理与人看,教有规矩,可以凭据,故谓之天理之节文。”(《朱子语类》卷42)由是亦可以说,“礼也者,理也”(《礼记·仲尼燕居》),是伦理纲常本然之外化。这就使礼具有了道德规范之依据的地位,它不仅是君子修身养性、为人处世的准则,而且也是社会长治久安、导向大同的门径。因此,修身之礼、习俗之礼、治国之礼是三位一体的,这也正是儒家“修齐治平”的救世方略的道德根据。 从对“礼”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社会有一个“礼治”的优良传统。“礼治”并不是人们微词颇多的“人治”,而是与“法治”相辅相成的另一种以规范治国的有效方式。在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我们既需要民主政治的法治,也需要精神文明的礼治,需要通过对“礼”的现代诠释重建“礼治”文明。礼治文明既是社会主义的,也是中华民族的;既继承发扬了中国传统文化、体现着民族精神,又吸取了全人类文明的成果,充满着时代气息。那么,当代中国社会的“礼”应是什么呢?我们所要重建的“礼治”文明应是怎样的呢? 首先,我们应该有一整套符合现代中国需要的道德规范,这些规范便构成了“礼”的体系。当前,全社会都十分关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已成为当前思想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而这三德各自的基本内容及其导向性的规范,事实上就是中国公民所应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其次,“礼治”要与“仁德”相结合,把启发内心的道德自觉与健全外在的约束机制统一起来,使广大公民做到既自觉自愿,又自然在规矩之中。最后,“礼治”要与“法治”相结合。孔夫子尚且懂得“道(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的道理,我们难道还看不出这种礼法互补的重要性么?我们认为,“礼治”立足于“导”,“法治”侧重于“防”,这两手都是必不可少的。 二、以“忠”为基础的职业道德 忠作为一种道德规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忠即原初意义的忠,指的是“发自内心”、“尽心”这一抽象的道德原则。狭义的忠则是这一抽象的道德原则在君臣关系上的具体化和对象化,是古代知识分子在君臣关系上的道德定位。随着封建等级制度的退出历史舞台,狭义的忠德失去了对象,在人们的思想观念中迅速消失,成为历史的陈迹。而广义的忠却作为一种普遍的道德原则,积淀于人们的思想观念中,通过各种各样的职业活动表现出来,在现代社会生活中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具体来说,传统“忠”德在如下几个方面得到展开: 1.忠诚 “诚”的基本含义是“真实”,“诚”与“忠”可以互训,故忠亦有真实之义。在现代汉语中,“忠诚”、“诚实”、“真诚”、“忠实”仍然可以互用。以诚训忠,突出的正是发自内心这一基本含义。孟子以诚为最高道德:“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孟子·离娄上》)荀子也认为诚是天德与人德共同的品质,是天人合其德的最高境界。忠诚是古人进行人际交往和社会活动的最重要的准则,也是君子治国平天下的道德出发点。 2.忠信 忠信是忠诚的外在表现。忠是对己而言,信是对人而言,由忠诚到忠信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信,要首先从自己身边的朋友做起,然后还要由朋友扩展到与自己交往的所有的人。先秦思想家们对忠信极为重视。在先秦典籍中,与忠联用的道德规范中,“忠信”出现的频率最高。宋明理学家甚至认为“人道惟在忠信”(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引程子语)。忠信把忠诚的内在价值实现于人际交往的实践之中,是忠的外化和展开。 3.忠敬 敬的本义是指恭敬谨慎,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敬于王命,勤勉王命;另一种是对自我行为的敬慎。这两种情况都是指做事而言。忠者对人讲信,对事讲敬,忠的品德体现在事上就是敬。孔子把“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论语·子路》)作为仁的要旨之一,又把“事思敬”作为君子的“九思”之一(《论语·季氏》)。《释名·释言语》曰:“敬,警也,恒自肃警也。”宋明理学家说得更明确:“敬只是持己之道”(程颐《遗书》卷18)。一个人做事能否以全副身心贯注之,是成功与否的重要前提。这种全身心投入的精神,就是忠敬,它是忠在事业上的表现。 4.忠恕 曾子认为,孔子学说中“一以贯之”的乃“忠恕而已矣”(《论语·里仁》),朱熹解释说:“尽己之谓忠,推己之谓恕。”(《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尽己之心以待人就是忠,推己之心以及人就是恕。孔子自己对恕有明确的阐述,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乎?”孔子回答说:“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再具体些,就是“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吾亦欲无加诸人。”(《论语·公冶长》)忠恕之道就是推己及人、将心比心的原则,它是建立人与人之间相互信任、和谐关系的关键,也是孔子及儒家伦理精神的精髓。 5.忠直 《孝经》疏引《字诂》曰:“忠,直也”,唯其出自真诚,问心无愧,故能正直、正派。《韩非子·解老》曰:“所谓直者,义必公正,心不偏党也”,强调的是内心的正直。《易传·文言》曰:“君子敬以直内,义以方外”,强调的是内心的正直和做事的正派。忠直是古代正人君子为人处世的重要信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它要求人们为人正派,光明磊落,敢于坚持原则和正确的意见。它同时又是社会公德的起码要求,有助于在全社会培养起良好的道德风貌和社会风气。 从对“忠”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忠是中国古代社会办事的基本原则,用现在的说法,属于职业道德的范畴。职业道德建设是我国当前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它的几项基本内容——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都可以从传统的“忠”德中汲取营养。 具体来说,爱岗敬业就是忠于职守,兢兢业业,把自己该干的事干好。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发扬传统美德的“主敬”精神,要有事业心,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尽心竭力,恪尽职守,做一个称职的、合格的工作人员,对得起社会提供给自己的这份职业。诚实守信就是以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来对待自己的职业,重承诺,守信誉,童叟无欺,不搞假冒伪劣,不靠坑蒙拐骗过日子。在这方面,传统的“忠诚”和“忠信”美德可以给我们很多启迪。办事公道就是当代的忠恕之道,它要求我们无有偏私,以公平、公正、公开、公道的态度去对待一切与自己有工作往来的人。要求我们一事当前不要只为自己打算,要设身处地地为对方想一想,不做损人利己的事。忠恕之道是处理人际关系的黄金法则,具有超越阶级、超越时代、超越国界的价值和意义,既是传统美德,又是时代风尚,尤为世界各国各民族所共同强调。弘扬忠恕之道,对于增进人与人之间的互相信任、理解,改善人际关系,营造淳朴、轻松、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服务群众是我们职业活动的目的,既是职业道德,也是当前道德建设的核心。服务群众与奉献社会是统一的,要做到这两点,传统美德中忠诚、忠信、忠敬、忠恕、忠直的道德原则可以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一个人只有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才能真诚地搞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也才能言而有信,行之必笃,做到推己及人、无私奉献,道德境界才会不断提高,而业务工作也定会不断长进。由此可见,只要我们剔除传统忠德中的封建因素,克服不分青红皂白的愚忠和只忠于一家一人的私忠,就不难挖掘出其中的合理内核和精华。只要我们对忠诚、忠信、忠敬、忠恕、忠直做出符合时代要求的解释,赋予其新的内涵,忠就完全可以成为现代职业道德中一个基本原则。因而,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提出建立以忠为基础的现代职业道德观。 三、以“孝”为起点的家庭美德 孝道在中国古代具有十分宽泛的内容。从动机来看,孝是一种敬本心理;从效果来看,孝又是一种管理手段,它将礼法的外在约束与仁义的内在自觉相统一,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目的服务。因而,孝从亲子关系出发,由家而族,由族而国,不断丰富其内涵;又从君而臣,由臣而民,不断扩充其外延。具体来说,孝道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养亲尊亲 所谓“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孝经·纪孝行章》)也就是说,子女不仅要“谨身节用,以养父母”(《孝经·庶人章》),而且态度必须恭敬,要为父母分忧解愁,病丧之中更是考验孝与不孝的关键。 2.传宗接代 传统孝道视传宗接代为其十分重要的一项内容:“父母生之,续莫大焉。”(《孝经·圣治章》)“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孟子·离娄上》)在儒家看来,家庭的功能首推延续男子宗系,完不成这一重任,便是最大的不孝。为了防止无后,男子便可休妻纳妾,而女子只能从一而终。因此,传统孝道又于父权之外衍生了夫权,对女子有更深的压迫。 3.善继善述 儒家认为,作为人之子,要讲孝道,就必须“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中庸·第14章》)这就要求子女不仅在物质上能使父母生活有保障,而且在精神上要与父母保持一致。那些使家道衰落、家学失传、家风败坏的人,是典型的不孝之子。 4.光宗耀祖 传统孝道不仅要求子女对父母要尽义务,而且还要求他们自身要立德、立言、立功,以达到“扬名声,显父母,光于前,裕于后”(《三字经》)的目的。《孝经·开宗明义章》也讲:“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这是孝道在家庭伦理范围内的最高要求。 5.移孝作忠 在封建社会,孝虽自小家(庭)始,却不能由此而终,而要进一步扩大到整个国家。每一个人都是皇上的子民,对于这个大“家”的公“父”都必须无条件地尽孝。可见,同一个伦理原则,用于父子关系就是孝,用于君臣关系就是忠,事君不忠亦是不孝。所以,“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孝经·广扬名章》)忠君与尽孝在此合二为一了。 以上几方面的内容奠定了孝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地位,也使它具有了特殊的作用。从伦理角度看,孝不仅是一德,而且是众德之本:“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孝经·开宗明义章》)从政治角度看,孝是百行先、万事纲,不孝是罪之魁、恶之首。从地位、作用看,“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孝经·孝治章》)故昔者明王以孝治天下,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 从对“孝”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传统伦理思想讲家庭道德是以孝为起点和核心的,孝是忠的基础和礼的根本。在建设社会主义家庭美德的过程中,我们有必要批判地继承传统孝道,建立有时代特点的现代孝道和以孝为起点的家庭美德。当前,我们在全国范围内提倡的建设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为内容的家庭美德,是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得出的必然结论。尤其是我国社会正面临着走向老龄化社会的严峻形势,在此背景下,继承发扬传统孝道,不仅可以正确认识和处理亲子关系,而且也有助于正确认识和处理老龄化社会带来的一系列复杂的社会保障问题,这已经超出了家庭伦理的范围。 总之,中华民族在几千年的历史发展中,积累了巨大的精神财富,认真反省、深入挖掘、批判继承这些精神财富,对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我们这里诠释的“礼”、“忠”、“孝”,如果“礼”作社会公德解,那么,正好是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三个基本的道德建设。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这就是当代中国的“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这就是当代中国的“忠”;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这就是当代中国的以“孝”道为起点的家庭美德。这就是我们对“礼”、“忠”、“孝”的现代诠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