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整个先秦经典的解释领域,由于人们已经将这种解释渗透到了人文教育的最底层——小学教育——之中,因此任何进过几年学校的善男信女们都一定会以为自己可以合情合理地认定这个领域之内的一切问题都已经解决了。只有那些随着自己的思辩能力的增长并有可能了解到这一领域的聚讼纷纭的历史和现状的人们,才会有可能像我一样吃惊并绝望地发现这个领域存在的无数问题,——它们在这个二千多年来中国文人享尽尊荣的领域几乎无处不在,以至于在一些最平常的文字的解释方面也可以发现它们的身影,而人们对于“孝”字的解释就是一个例证。 在中国,人人都会说这个“孝”字,最没有教养的人也会把它挂在自己的嘴上。并且,他们所说的“孝”的意思,也正是汉代以来的先秦经典的解释者们所解释的那个意思:对老年家庭成员的尊重、敬爱、赡养和祭祀,也正是《辞海》和《现代汉语词典》里所说的那个意思:养亲、尊亲,或尽心奉养父母、顺从父母的意志。因此可以说,人们对于“孝”字的理解和解释是几乎完全没有异议的。 然而,如果汉代以来的人们对于“孝”字的这种解释是完全正确的,那么人们将怎样理解和解释《礼记·祭礼》中所说的“士战陈无勇非孝也”呢?人们又将怎样理解和解释《孝经》所说的“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呢?人们又怎样理解和解释大谈天子、诸侯、公聊、大夫、士人之“孝”的整个《孝经》呢? 显然,如果人们坚持对于“孝”的公认的解释,那么人们就必然要得出它们是无法解释的结论。然而,与此同时,一旦人们得出它们是无法解释的结论,那么这就说明人们对于“孝”的公认的解释是无效的和错误的。 关于这个“孝”字,我要说的是:由于自汉代以来的官方文化政策——人们只能根据官方钦定的解释来理解先秦经典——所形成的几乎变成了一种不成文的学术习俗的深远影响,和以往的学者们一样,当代的学者们往往既不是根据文字的结构本身来理解字意,也不是根据文字所处的具体的语境来理解字意,而是根据自汉代以来的那种流行的完全模式化的权威解释来理解字意,结果当人们把这种完全模式化的权威解释作为绝对真理来接受的时候,人们就不得不宣布先秦经典中的许多话语无法理解,正像当他们把汉代以来的人们对于“孝”字的模式化的权威解释当作绝对真理来接受时,他们就不得不毫不羞愧地宣布《礼记·祭礼》中的“士战陈无勇非孝也”不可理解。基于同样的原因,许多学者也宣布大谈天子、诸侯、公聊、大夫、士人之孝的《孝经》不可理解。 事实上,当我们根据“孝”字的结构而将它理解为责任与义务(它首先是基于父母与儿女之间的自然的责任与义务)的概念时,一切人们曾经宣布为不可理解的语句和经典就可以立即迎刃而解了。并且在我看来,“士战陈无勇非孝也”这句话和整个《孝经》对于我们正确理解“孝”的含意作了充分的提示。 在西周的铜器铭文中,“孝”字从老从子,它表达的是父辈与子辈之间的养育与被养育、庇护与被庇护、关心与被关心、支持与被支持的基于自然的责任与义务的关系。因此,“孝”不仅是对于子辈的单方面的责任与义务的要求,而且更是对于父辈的责任与义务的要求,并由此引伸为在一个社会内部生活的人们对于每一个社会成员之间的责任与义务的要求。正因为如此,我认为《孝经》所阐述的就是每一个作为国家而存在公民对于他人、对于社会的责任与义务,并且在其中(《孝经》第1章),父辈对于子辈的最初的责任与义务的要求只是爱护自己的“身体肤发”,父辈对于子辈的最终的责任与义务的要求也只是“立身行道”。不难理解,只有对自己的子辈提出这样的责任与义务的要求的父辈才是充满荣誉感的崇高、伟大和英雄的父辈。 因此,我认为,如果人们将“孝”解释为尊老、敬老并赡养其身体、顺从其意志是正确的,或者说,如果我们的父辈和子辈都毫无异议地抱持这样的“孝”的观念,那么这就充分说明我们的父辈和子辈都完全堕落了。如果子辈们不论在家庭里还是在社会中的所作所为只是为了顺从父辈的意志,满足父辈的意愿,获得父辈的好感和赞许,而既不关注社会的道德与正义和父辈在家庭里、社会中的全部行为的是非曲直,也不自觉努力按照道德与正义的原则立身处世;如果我们的子辈都把自己的荣誉和未来寄托在获得父辈的好感与赞许之上,而不是寄托在自己的合情合理和公正不阿的立身为人之上,这难道不是子辈的完全堕落吗?如果我们的父辈都高兴接受他们的子辈的低眉顺眼,阿谀奉承,百般顺从和万般伺候,这难道不是父辈的完全堕落吗?如果我们的父辈还没有堕落,如果我们的父辈还拥有作为一个长者和老者的必不可少的尊严、荣誉感、责任心和英雄气慨,那么他们就应该全力反对这些不中用的子辈。 可以说,人们在判断一个理论是否正确的时候,根据的是这个理论能否成功地令人信服地解释这个理论所必须面对的全部事实或全部现象。人们在判断对于一个文字的解释是否正确的时候所能依据的方法也是一样的,那就是这种解释能否成功地并令人信服地解释由这个文字所构成的一切语句。因此,当人们说“士战陈无勇非孝也”不可理解时,当人们说《孝经》不可理解时,这正好说明人们对于“孝”字的理解和解释是完全错误的。 事实上,当人们将“孝”解释为尊老、敬老、养老和从老的时候,我们甚至可以说这是完全荒谬的,难道只有老年的父辈才享有受人尊敬的权利,而其他年龄的人就完全不能享有这种权利?难道我们只应该尊敬老年的父辈,而不应该尊敬一切人?既然我们认定尽力帮助一切处在困难之中的人们是我们每一个有尊严、有荣誉感的人的应尽的义务,难道靠父辈养大的儿女赡养已经没有能力养活自己的老年的父辈还是一种需要特别强调的义务?难道老年的父辈的蛮横无理的意志也应该完全顺从,而年幼的儿童的合情合理的意志就完全不应该顺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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