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云峰教授认为,对剽窃份子应当实行严格的“学术监禁”措施。内容包括: 科研基金管理部门在一定年限内,对有剽窃行为的人实行科研项目申请冻结,即不给予新的科研项目资助。 杂志社、报社、出版社对其作品进行封杀,在一定年限内,一律对其实行作品发表冻结。 职称评定委员会对有抄袭行为的人实行一定时间的职称评定冻结。 各种奖励基金对有抄袭行为的人实行一定时间的作品评奖冻结。 实行学术会议出席冻结。在一定之间内,学术会议主持者不得向有抄袭行为的人发出会议邀请,有关部门不给予参加国际会议所需要的经费。 其他等等措施。 (文/何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