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他人抄袭自己作品中的观点,是很敏感的事情。在指控前,必须要对自己研究的课题及其领域的现有文献再检索阅读一遍。熟悉本学科中,哪些属于已有的观点,哪些属于常识、共识、简单的说法。文苑学坛,人文荟萃,书海茫茫,力作芸生。检索时应比当初科研时还要仔细,做地毯式穷尽检索,把怀疑对象的观点出处或影响的来源“一网打尽”。尤其是要先细读怀疑对象文后所列的“参考书目”。因为这里是诚实作者最可能受其影响的来源。然后,还要查“参考书目”中没列的同领域的文献。 这里有必要说明一个外语研究学术规范建设的重要问题,也是指控观点剽窃时要慎重考虑的问题。我国的学术刊物大部分还是要求作者列参考书目或注释的。但不同于国外学术期刊,国内期刊编辑部一般要求作者只列出与文中内容直接相关或呼应的引文或学术思想的出处书目。流于宏观影响的、不重要的参考文献一般可省去。有些编辑部甚至明文规定,或在建议压缩稿件时提出,如上要求。也有的严格限制参考书目的长度或篇目。在近年外语类学术期刊中仅举两例。《中国翻译》的“本刊敬告作者”第6条指出,“与论文内容无直接关联或未公开发表的文章或著述一律不列”。《四川外语学院学报》编辑部“敬告作者”第5条指出,参考文献“一般以5-8种为宜”。而书评性文章,一般不设参考书目。如《外语教学与研究》对纯书评,一律不设参考书目。只有个别研评性书评才设。而国外学术性期刊一般要求参考书目越全越好(有的甚至与正文等长),甚至只知道某书的存在,看没看都不一定,也可照录不误。这样能方便他人继续研究。在我国,只宏观、导向性、路径性地受到他人文献影响、提示,但用大量个性化、严谨、独到的实证来论证个人研究所得,推进学科发展的外语研究论文是很常见的,其参考书目中并未一一列举所有对其产生影响的文献。因此,外语界只根据少量观点或说法意义相似来指控他人剽窃者应慎之又慎。我说这个,梅先生不要误解为我偷了梅文的观点。继续读下文就清楚了。 认真查阅文献有两个好处,一来能查出所怀疑的观点是否来自自己以外的他人,二来能了解本学科哪些说法、框架、例子因反复使用已成定式或学术常识。指控者在其“指证”的相似点中搀入这类观点越多,那么,被指控者独立产生的其它相似观点被“诬陷”为“抄自”指控者作品的可能性就越大。 摘自侯广旭在《好汉论坛》上的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