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一朋友去参加一个高校的公开竟聘。按要求,竟聘着需事先写一个发言提纲。吾友如是为之。但他于提纲前加了一个所谓“版权及责任声明”,曰:“本文观点仅代表我个人的看法。本人愿意为有关的所有文字、内容的原创性负全部责任。同时,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没有经过本人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不得任意修改、引用、发表、或采纳其中全部或局部的观点。”。余闻后大呼不妙。因为:第一,领导意欲借外脑来拓展思路,他如是声明,等于反对领导借他为外脑。故领导可能不悦。第二,此声明于国内十分罕见,稀有人能接受焉。 然而吾友不以为然,笑答:第一,据说该领导乃海归派,定知国外此类规矩。尤其英国、美国这样的国家更是严格要求学生。第二,此声明其实也没有什么约束力,只是显示自己欲重视按照国际惯例来管理高等学校的心愿。第三,以此表达一些个人信息而已(此处不细言之)。第四,竟聘乃是无聊小事,关键是可以表达自己的治理方向。虽然短暂时间不能详述思路,但大致方向尚可阐明。此乃参与之根本目的。吾友还甚是自豪之,以为可以开辟这样一个先河呢:借外脑不是不可以,但要承认这是外脑(achknowledgement),是为国际惯例之一也。 听罢吾友之辩词,余不愿多与争之。但感觉吾友的确注意到此类现象:在高等学校这样的知识创新机构里,本应显示对知识的极度重视,也显示出对人才的重视。不过,我国高校并未真正做到这一点。一些领导缺乏这样的尊重别人之意识不说,一般老师更没有这样的任何表示。吾发觉我国高校的一些老师们在课堂材料里居然罕有对自己内容从何而来加以注释的。难怪学生亦效法了。 吾友在某高校进行了大约700个本科生问卷调查,对35位学生分别进行了1个多小时的访谈。了解了许多关于教学方面的“内情”。听闻其中详细,许多令人震惊焉!故在他的那个竟聘演讲里提出了些许问题。他担心难有领导会认真待之。因为现今大多领导会注重所谓巨大思路,雄心勃勃。对细小之事漠视无比。“呜呼,好大喜功、粗放膨胀!”吾友叹息之。 与友膝谈,同感颇深,但亦无可奈何而笑之。 (文/法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