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汉网按:G.S.李在新语丝的这篇短文章提到了"所有引用的部份, 如果句子同样, 则必须加上引号和注明出处,因为这是别人的东西。如果意义相近, 也必须注明出处,因为这是别人先提出来的。"好汉网觉得这可以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学术规范。如果这个规范得以遵守,应该说可以减少剽窃现象的发生。 以下是作者的原文: 看了清华同学《对那篇“揭发抄袭”匿名文章的署名意见》一文, 让我想起了当年读研究生时的一件往事。那是刚到美国的第二年。我写了一篇关于复合材料本构关系的文章。当时这领域的权威之一是哈佛大学的教授J. HUTCHINSON。我在引言部份引用了J. HUTCHINSON 的一些论点。我的指导老师读了我的手稿以后把我叫到他的办公室。他和我一起对比我的手稿和J. HUTCHINSON文章,然后告诉我所有引用的部份, 如果句子同样, 则必须加上引号和注明出处,因为这是别人的东西。如果意义相近, 也必须注明出处,因为这是别人先提出来的。我的指导老师特别提到这种“错误”只需要犯一次,人的学术生涯就基本结束了。 那是我第一次用英文写文章。刚到美国一年多一点,英文还没达到听懂老师讲课的程度。但这是我学到的做学问的第一课。印象至为深刻。我想清华是国内一流的大学,同学们应该分得清“借”与“拿”或“偷”别人的东西的区别。即使是不经意“拿”了别人的东西也应该道歉。 (G.S.李) 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3/yangrui4.t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