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2003年十月十一日电(记者阮煜琳 实习记者郑劭清)在今天的二00三中国网络媒体论坛上,中国专家学者及政府官员联合呼吁,进一步保护规范网络版权。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律研究所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郑成思研究员认为,入世协定的“商品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三大支柱都交叉在网络这一点上,而目前我国网络版权保护水平远远落后于印度,很多网站的意识还处于没有参加任何版权条约的初始阶段。 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蒋志培介绍,近几年有关网络知识产权的案件达数百件,北京以及全国各地包括新疆等西部地区都受理过此类案件。二000年十二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被国际上的一些专家称之为与美国DMCA(千僖年版权法)相媲美的机制。该司法解释在注册权法未修改之前公布,目前司法上实际还在用。而已经修改后的注册权法的规定尚不能满足需要,目前司法解释正做进一步的修改,可能增加对技术措施的条款。 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司长许超指出,修改后的注册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政府可对网上的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而实际上政府很少这样做,因为国务院关于网络的保护办法还没有制定出来,政府具体操作有一定的难度,目前大部分网上纠纷还是由法院处理。 http://www.chinanews.com.cn/n/2003-10-12/26/35586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