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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解读
时间:2011/7/15 15:20:45,点击:0

“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解读

作者:李亮1
  
  “改革中国的第二次革命”是邓小平理论的基本观点和核心内容,也是马克思主义与时代特征和当代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伟大理论独创。这一崭新的命题,具有丰富而探刻的内涵,揭示了社会主义改革的性质和特点,表明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的改革与毛泽东领导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之间的内在联系。认真研究这个问题,对我们进一步提高对改革的认识,更加清楚地认识改革的全面性、深刻性和艰巨性,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建国初期的中国社会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社会
  
  建国初期我国是什么性质的社会?理论界对此一直存在较大分歧,至今没有一个一致的认识。然而早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核心,邓小平先后在不同的场合,对新中国成立后的社会性质问题作了明确阐述,为我们正确认识建国初期我国的社会性质指明了方向。
  要认识我国的社会性质,首先必须明确社会性质是由什么决定的?对这一问题,1937年8月毛泽东在《矛盾论》中很明确地作了阐述。他指出:“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起了变化,事物的性质也就随着发生变化。”毛泽东的这段论述对于社会性质的判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它清楚地表明了,真正规定事物的性质的,是“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也就是“起着领导的、决定的作用”的矛盾。根据这一哲学原理,邓小平对建国初期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取支配地位的社会主义因素进行了分析,认为建国初期我国社会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社会。
  从1947年底开始,在中国人民解放战争转入进攻阶段,随着国民党旧政权的被推翻,建立新的全国革命政权的条件已经成熟,毛泽东就对未来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家,进行了深入的思考。1948年9月8日,他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报告中提出,要“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同年底,毛泽东在《将革命进行到底》一文,首次明确地讲道:“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主体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基于这样的认识,1949年6月,毛泽东发表了《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这个更为科学的概念,指出中国民主革命胜利后所要建立的国家,只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而不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共和国。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同我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革命斗争中的一个创造,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这正如邓小平在1980年12月25日的讲话中所说:“毛泽东同志说过,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的互相结合,就是人民民主专政。这实质上也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更适合于我们的国情。”21990年12月24日,他在与几位中央负责同志的谈话中又说:“坚持社会主义就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我们叫人民民主专政。”3
  列宁在谈到俄国二月革命后的时局时指出:“无论从革命这一概念的严格科学意义来讲,或是从实际政治意义来讲,国家政权从一个阶级手里转到另一个阶级手里,都是革命首要的基本的标志。”以此类推,国家政权转移到无产阶级手里,说明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已经完成,社会性质也将随之发生变化。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社会中取得支配地位的主要方面——无产阶级已上升为统治阶级,这是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进一步看,无产阶级专政执行的是消灭资产阶级的任务。中国资产阶级的主体,是官僚买办资产阶级。因而,对这个阶级实行了专政,也就是在总体上实行了无产阶级专政。在建国前后,人民政府对官僚资本的没收,可以看作是在执行消灭资产阶级的任务。在官僚资产阶级这个主要的剥削阶级被消灭后,剩下一个民族资产阶级已经成为中国剥削阶级的残余,这时的中国社会已不再是一个阶级社会。而不是一个阶级社会,这正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特征。
  一个社会形态的性质,归根到底取决于构成形态的经济基础。因此,考察建国初期我国社会的性质,不能不首先考察其经济基础的状况。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已经为中国带来了许多社会主义因素。其中最重要的是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建立。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和对外资企业采取管制、征用、代管、转让等形式逐步建立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尽管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国营经济在数量上还没有占到绝对的优势,但是国营经济已经牢牢地控制了国民经济的命脉,占据了主导地位,这也就规定了整个国民经济体系具有社会主义性质。
  “主导”是指对事物发展方向起主要的引导的作用,是一个作用的概念。“主体”是指事物的主要部分,则是一个比重概念。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有制最终会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占绝对数量优势,但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生产力还没有达到高度发达阶段,不应该盲目追求公有制的绝对数量优势。苏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实践充分证明了这一点。1921年3月苏联实行“新经济政策”时,苏维埃俄国的经济制度,是一个少数公有制经济占据主导地位而大量的非公有制经济占据多数地位的经济制度。具体地说,苏维埃俄国有五种经济成分:宗法经济、小商品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社会主义经济。此后,一直到第二个五年计划时,苏维埃俄国才把城市的中小资本家与乡村的富农消灭。但在苏俄1918年和1922年《宪法》所规定的国名中,却赫然写进了“社会主义”四个大字。事实上,几十年来,也没有任何人怀疑苏联“新经济政策”时期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
  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邓小平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如在谈到财政投资的重点时,邓小平说:“我赞成加强基础工业和农业。基础工业,无非是原材料工业、交通、能源等,要加强这方面的投资,要坚持十到二十年,宁肯欠债,也要加强。”4这是发展中大国推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任务,不能放松。正由于他对主体地位的理解不单纯从数量出发,所以有时候他把“主体”和“主导”作为同一概念使用。1985年邓小平会见美国不列颠百科全书编委会副主席吉布尼时说:“我们坚持社会主义,我们搞的是真正的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现代化。我们遵循两条最重要的原则,第一,公有制经济始终占主导地位;第二,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5针对有人对改革中非公有制经济在数量和比例上不断扩大深感不安和忧虑,担心非公有制经济占的份额多了,会改变社会主义性质,使中国走上资本主义道路,他坚定地指出:“只要我们头脑清醒,就不怕。我们有优势,有国营大中型企业,有乡镇企业,更重要的是政权在我们手里。”6“我们吸收外资,允许个体经济发展,不会影响公有制主体这一基本点。”7
  任何一种社会形态都不是纯粹的,而是一种主体经济与非主体经济同时并存的复杂社会结构。面对复杂的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结构,马克思指出:“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他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这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它决定着它里面显露出来的一切存在的比重。”8社会主义经济形态中,占主导地位的公有制经济和以共同富裕为特征和目标的社会生产关系,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普照的光”,它把其他一切关系(包括非公有制经济关系)笼罩其中,共同构成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在这种“普照之光”下,即使非社会主义经济成份占的比重大一些,也不会影响整个基本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
  一定的文化是一定社会政治、经济的反映。在社会主义社会形成过程中,无产阶级专政的建立,乃是最大的关键。因为只有建立了无产阶级专政,才能在进一步建立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才能形成反映这一政治和经济的具有支配地位的社会主义文化,因而也才能建立社会主义社会。新中国成立后,无产阶级不仅已夺取了政权,而且通过剥夺剥夺者的办法掌握了国民经济命脉,使其成为社会主义经济,这样,社会主义不仅在政治上,而且在经济、文化上都取得了社会中的支配地位。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建国初期的中国社会实际上已经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社会。
  许多学者否认建国初期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就是不理解政权问题是革命的根本问题,不理解社会主义社会有一个产生、发展、壮大和灭亡的规律。从无产阶级不断革命论的观点来看,新中国的成立,就是旧阶段革命的基本结束,新阶段革命的正式开始。至于新阶段革命中还要附带解决前一阶段即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所遗留下来的如民族资产阶级、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以及资产阶级旧文化等任务,是革命过程中的新旧交替问题,并不牵涉新阶段革命的本质,也不会影响社会主义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支配地位,从而也不会影响建国初期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这从邓小平的论述中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这一点。1987年4月,邓小平在会见外宾时曾对建国初期中国社会的性质作过这样判断。他说:“社会主义的第一个任务是要发展生产力。一九四九年取得全国政权后,解放了生产力,土地改革把占人口百分之八十的农民的生产力解放出来了。但是解放了生产力以后,如何发展生产力,这件事做得不好。主要是太急,政策偏‘左’,结果不但生产力没有顺利发展,反而受到了阻碍。”9这段话中,小平同志清楚表明了这样一个逻辑:“(1)1949年我们取得了全国政权,进行了土地改革,解放了生产力;(2)在这之后,‘社会主义得第一个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因而,(3)建国初期的中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1010月,他在会见匈牙利社会主义工人党总书记卡达尔的谈话中也说:“中国共产党在不断纠正‘左’的和右的错误之后,取得了人民革命在全国的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始了社会主义建设。”他还说:“我们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并顺利地进入了社会主义的历史阶段。”11既然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已经开始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毫无疑问,建国初期的中国社会就已经是一个社会主义社会了。

(二)社会主义改造:中国第一次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
  
  建国初期中国社会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社会,那么,建国后在不改变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中国的一切社会变革应当被看作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即社会主义改革。所以确切地说,1953-1956年我国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实际上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次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而不是改变中国社会制度的一场社会主义革命。
  1953年12月经毛泽东亲自修改审定的中宣部《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中再次指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是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是以“一化三改”为核心的总路线,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一是逐步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党在宣传总路线的时候曾强调,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是“必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两方面的任务”。“好比一只鸟,它要有一个主体,这就是发展社会主义工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同时,“它又要有一双翅膀,这就是对农业、手工业的改造和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工业化是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和目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工业化不可缺少的条件和手段。这两个方面互相联系,互相促进,互相制约,体现了发展生产力和变革生产关系的有机统一,是一条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的路线。“要过渡到社会主义,没有主体当然不行,没有翅膀也不行。”12但实质上,在过渡时期总路线中毛泽东强调的重点是社会主义改造,工业化是没有地位的。1953年6月中旬,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的讲话中说:“所谓过渡时期,就是很剧烈很深刻的变动。按照它的社会深刻性来说,资本主义到十五年基本绝种了。过去枪炮很激烈,不决定资本主义绝种。”13在审阅总路线宣传提纲时他又特意增写一段话:“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实质,就是要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1955年10月,在扩大的七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在《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的结论中,再次明确表示“我们的目的就是要使资本主义绝种,要使它在地球上绝种,变成历史的东西。”1956年初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就被提前实现了。它的基本完成,标志着“清一色”公有制类型的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已基本建立起来。
  毛泽东把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的主要目的定格为使“资本主义绝种”,结合上文毛泽东、邓小平的论述,我们已经知道建国初期的中国社会实际上已经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社会,因此,确切地说,过渡时期并不是毛泽东所讲的“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很大程度上是出于政治策略的考虑,其真实含义应该是从一种允许资本主义存在和发展的“不够格”的社会主义向另一种“清一色”公有制类型的社会主义转变的时期。这个转变由于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下进行,我们完全有理由把它视为是中国第一次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这从后来毛泽东的论述也可见一斑。
  1956年4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直接谈到了体制的问题。他说:“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管理体制和财政体制,究竟怎样才适合,要好好研究一下。”1411月,按照自己理想的社会主义模式进行所有制改造后,他又及时提出了“改革”的概念,指出:“将来全世界的帝国主义都打倒了,阶级消灭了……还是要革命的。社会制度还有改革。还会用‘革命’这个词。当然,那时候革命的性质不同于阶级斗争时代的革命。那个时候还会有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的矛盾。”同年12月29日,在毛泽东主持下,由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人民日报编辑部写成的《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中指出:“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旧的生产关系基本上不能再同它相适应;经济基础发展到一定阶段,旧的上层建筑基本上不能再同它相适应。在这样的时候,就必然要引起根本性质的变革。谁要抵抗这种变革,谁就会被历史所抛弃。”只不过,以“基本制度适合需要”为特点的社会主义社会,它的“这种矛盾表现成为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某些环节上的缺陷”,因而可以通过自身来“及时地加以调整”,而“不需要用根本性质的变革来解决”15。这里,毛泽东已经把“基本制度”与“制度的某些环节”相区别,把“根本性质的变革”与“及时调整”相区别。
  恩格斯说,社会主义社会应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1957年2月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毛泽东又从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角度进一步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在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已经建立起来,它是和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但是,它又还很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相矛盾的。除了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展的这种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以外,还有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上层建筑不完善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国家制度中某些环节上的缺陷的存在”。毛泽东分析了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特殊性,即同旧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情况。旧社会的基本矛盾,“表现为剧烈的对抗和冲突,表现为剧烈的阶级斗争”,不可能由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来解决,而只有社会主义革命才能够加以解决。而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恰恰相反,这种矛盾“不是对抗性的矛盾,它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16。毛泽东的论述告诉我们,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是基本适应的,因此我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但是就“制度中的某些环节”即具体制度来看还存在“不完善的方面”,因此必须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调节来逐步解决这个问题。调节就是改革,就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对不适合生产力和经济基础发展的体制进行根本的变革。所以此后不久,毛泽东则明确地提出了进行改革的任务。1957年3月,他在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说:“中国的改革和建设靠我们来领导。”“我们国家要有很多诚心为人民服务、诚心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立志改革的人。我们共产党员都应该是这样的人。”“我们还需要一批党外的志士仁人,他们能够按照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方向,同我们一起来为改革和建设我们的社会而无所畏惧地奋斗。”17
  以上毛泽东的论述清楚地表明:新中国成立后我国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实际上就是对社会主义社会应该建立什么样的经济体制做出的探索和尝试,是我国的第一次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尽管毛泽东在探索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偏差和失误,也最终因晚年指导思想上的“左”倾错误使这一探索的积极成果未能很好地坚持下去,甚至还出现了严重背离,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其认识的正确方面。

(三)相对于社会主义改造而言,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
  
  “伟大的阶级,正如伟大的民族一样,无论从哪方面学习都不如从自己所犯错误的后果中学习来得快。”总结和反思毛泽东在改革问题上的偏失,使邓小平对中国的再一次改革的必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1979年邓小平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中,重申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提法。他说:“我想现在还是按照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的提法比较好。毛泽东说:‘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当然,指出这些基本矛盾,并不就完全解决了问题,还需要就此作深入的具体的研究。”邓小平正是根据这一基本理论,具体深入地研究了解决社会基本矛盾的方法,阐述了改革也是一场深刻的革命,不是对人的革命,而是对体制的革命。
  1987年6月,邓小平在会见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联盟中央主席团委员科逻舍茨的谈话中说:“我是主张改革的,不改革就没有出路,旧的那一套经过几十年的实践证明是不成功的。”接着他说,1953—1956年“我们搬用别国的模式”建立了单一公有制的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结果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在思想上僵化,妨碍人民和基层积极性的发展。”此后又由于“左”的错误,导致我国社会长期“处于停滞和徘徊的状态,国家的经济和人民的生活没有得到多大的发展和提高。这种情况不改革行吗?”18这样,邓小平就指出了,经过社会主义改造所建立起来的经济体制,从根本上来说是不符合中国生产力的发展的,因而,作为中央第二代核心领导人,邓小平在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就必须彻底改掉这种严重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以及与此相适应的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的体制,重新解放生产力。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新实践,邓小平明确提出了“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即“一场新的革命”的重要思想观点。
  1985年3月28日,他首次明确提出了“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的重要命题。他说:“现在我们正在做的改革这件事是够大胆的。但是,如果我们不这样做,前进就困难了。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191986年4月9日,邓小平又一次说道,我们把改革当作是第二次革命。……这件事并不容易,没有前人的经验,全靠自己去探索。此后,他还在其他场合多次阐述了类似观点。特别是在1992年初的南巡谈话中,邓小平一开始就精辟地指出:“革命是解放生产力,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还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是改革,所以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过去只讲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生产力,没有讲还要通过改革解放生产力,不完全。应该把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两个讲全。”20这一段话,把革命与改革、解放生产力与发展生产力连贯起来,赋予了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这个命题以更加严谨更加深刻的内涵。
  为什么说“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呢?关于“革命”这一概念的含义,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有明确的界定。他说:“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了生产力的根据。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要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快或慢地发生变革。”根据马克思的论述,“革命”一般是指一个阶级推翻另一阶级的统治,以一种新的社会制度代替旧的社会制度的根本性社会变革。而我们讲的改革一般是指在不改变原有社会制度基础上体制的变革和完善。这两个概念是迥然不同的。这正如列宁所指出的,“改革的概念,无疑是同革命的概念相对立的;忘记这个对立,忘记划分两种概念的界限,就会在一切历史问题的推断上犯严重的错误”。所以,70年代中期邓小平再度恢复工作后,对“文化大革命”的历史进行总结与反思,提出改革问题时,没有把改革称为革命。他曾这样说道:“说到改革,其实在一九七四年到一九七五年我们已经试验过一段。”“1975年我主持中央常务工作。那时的改革,用的名称是整顿,强调把经济搞上去,首先是恢复生产秩序。”最先出版的那一卷《邓小平文选》,从1975年选起,也正是反映了这个历史发展的实际情况。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全会提出要进行改革的历史任务,从此开始了改革的新实践,要求多方面地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改变一切不适应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思想方式,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邓小平开始把改革称为带有革命意义的变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这是邓小平对我国社会主义改革的性质和意义所做出的高度概括,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具有独创性的新思想理论观点。
  邓小平是在什么意义上把改革看作革命呢?第一,就改革本身而言,它不是对原有体制的细枝末节的修改,而是“从根本上改变原有体制”。第二,就改革的性质和目的来说,与革命一样,都是为了解放生产力。第三,就改革的特点来说,它同革命一样,具有广泛性和深刻性,它不仅会带来生产力的巨大解放和发展,而且会引起社会生活和人们观念的深刻变化。
  从时间上来讲,改革是第二次革命,是相对于第一次革命而言的。对于第一次革命,理论界一般认为,就是在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领导下完成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这次革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为标志。对这样一种说法,我并不赞同。我认为,邓小平讲“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不是相对于新民主主义革命而言的,而是相对于社会主义改造而言的。1985年8月21日,邓小平在《对中国改革的两种评价》一文中在谈到改革的性质及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时,就已经把改革同我们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改造联系起来。他说:“过去我们进行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建国后完成了土地改革,又进行了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经济基础,那是一个伟大革命。”“但是在建立社会上义经济基础以后,多年来没有制定出为发展生产力创造良好条件的政策。”“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进行改革,就是要选择好的政策。改革的性质同过去的革命一样,也是为了扫除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障碍,使中国摆脱贫穷落后的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说,改革也可以叫革命性的变革。”21这里邓小平明确强调社会主义改造是一次“伟大的革命”,又如前文所述,社会主义改造实质上就是我国的第一次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那么,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起点的改革就应该称之为“第二次革命”。这次革命以作为第一次革命的社会主义改造为基础,是社会主义改造所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承继和发展。若否认二者之间的源流关系,割断历史,不是实事求是的。当然,如果将二者等量齐观,也是不科学的。因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的改革,凝结了我国几十年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特别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鲜经验,这是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所无法比拟的。正如邓小平所说:“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就是恢复毛泽东同志的那些正确的东西嘛,就是准确地、完整地学习和运用毛泽东思想嘛。基本点还是那些。从许多方面来说,现在我们还是把毛泽东同志已经提出,但是没有做的事情做起来,把他反对错了的改正过来,把他没有做好的事情做好。今后相当长的时期,还是做这件事。当然,我们也有发展,而且还要继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2]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3] 《邓小平思想年谱》,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5] 王占阳:《毛泽东的建国方略与当代中国的改革开放》,吉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6]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5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2页。
[7]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
[8] 《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9] 《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

1 作者简介:李亮系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2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72页。
3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65页。
4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07页。
5 《邓小平思想年谱》,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333页。
6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73页。
7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82-383页。
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4页。
9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27页。
10  王占阳:《毛泽东的建国方略与当代中国的改革开放》,吉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46-647页。
11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53-254页。
12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5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2页。
13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65页。
14 《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4页。
15 《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22-23页。
16 《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13-214页。
17 《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75页。
18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37页。
19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3页。
20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0页。
21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34页。

本文已公开发表,见李进、何云峰主编:《理论经纬·2010》,安徽合肥:黄山书社2011年4月第1版,书号:ISBN 978-7-5461-17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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