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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巴黎手稿》中占有与自由的关系
时间:2010/4/10 23:16:43,点击:0

本文发表于:周鸿刚、李进主编,黄刚、何云峰副主编:《理论经纬•2009》,合肥黄山书社2009年12月版。

  俞可平教授认为,“马克思主义的最高命题就是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其实这一命题在“马克思学说的秘密诞生地”——《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即《巴黎手稿》)中已经初步形成。虽然当时的马克思还没有彻底摆脱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痕迹,但他在《手稿》中通过对异化、占有和自由关系的研究后,对人类的自由社会——共产主义社会作出了经典的哲学表述。
  
  (一)占有不仅是一种自然活动而且是一种社会活动

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个体生命为了维持自己的继续生存就必须不断地与外界进行物质和能量的交换,把外界的物质和能量吸收为自己所有,这便是占有的最一般含义。因此,占有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生命有机体现象。这种为了生存而进行的占有活动可称之为生存性占有。生存性占有根源于所有生命体的生存性本能,在这里人和其他生物一样没有任何区别,从这个意义上说,占有是一种自然活动,对人来说它体现了人的自然属性。
  然而,作为人来说,即使是最基本的生存性占有,也同样体现出与其他生命体的本质区别。这实在是因为人不仅作为自然存在物,更是作为社会存在物而存在,人的自然性、精神性(意识性)和社会性是不可分割的。“人是类存在物”1,更重要的是“人是有意识的存在物”2。正是因为人的意识性和社会性,使人的占有活动同样打上了社会性的烙印。动物的占有出于生存的需要,如渴了就喝,饿了就吃。“动物只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生产,而人甚至不受肉体需要的影响也进行生产,并且具有不受这种需要影响才进行真正的生产”3。更为重要的是,动物占有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消费,满足生产和再生产自己的需要,而人则不同,除了这一目的,(除了原始社会外,甚至这不是人的占有的主要目的),人的占有更多的体现为价值因素,体现为一种个体被社会认同的程度,这就使占有带有强烈的社会色彩。这种为争取社会承认而进行的占有可称为社会性占有。社会性占有是人所特有的现象,这是以生存性占有为前提并包含生存性占有的。
  
  (二)占有方式的变化与自由的关系
  
  社会性占有根据其占有的对象可分为两类即对物的占有和对人的占有。对物的占有是与人类社会共始终的一种现象,正如前面所说,它构成人的生存前提。在一定意义上说,没有任何人不对物进行占有,没有任何人一无所有,因为占有一定的物同样也是人生产和再生产自己最基本的需要。而物分为自然物和人造物。人对自然物的占有能力实际上体现为生产力,它反映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从根本上说,人对自然物的占有能力反映了人的自由的程度并且构成人的自由的物质基础,而这一切又是以人的劳动为前提的。劳动是“为了对自身生活有用的形式上占有自然物质,人就使他身上的自然力——臂和腿、头和手运动起来”4。人通过劳动作用于自然界,与自然界发生物质和能量交换,通过占有自然物或改造自然物而生存。所以人是须臾不能离开自然的。“自然界,就它自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5
  人对自然物的占有方式随着人的劳动能力、实践能力的发展而不断发生变化。在原始社会人们劳动能力极低的情况下,人更多是自然的奴隶,受自然力的支配,从自然中获取的主要是一些天然自然物,如野果、草根,当然还有一些野兽(我们也可以把这些野兽看作是自然物)。因此人对自然的物质性占有极其有限,而此时人们更主要的是从观念上占有和把握自然界。同样,由于认识能力的低下,实际上人们往往是错误地认识了自然,于是在人们企图认识自然而又无法正确认识的地方,原始宗教产生了。可见,此时的人们是多么不自由,这种不自由主要是受自然的束缚。在人认识和改造自然的同时自然也改造了人,于是人的实践能力不断提高,这便是人与自然活动的双向建构过程。人必然会逐步取得对自然的正确认识而摆脱自然的束缚,由“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迈进。
  占有物的另一方面是占有人造物。首先是对别人的劳动成果的占有。它有两种占有方式即有偿占有和无偿占有。到目前为止,人类社会中的有偿占有主要是通过交换的方式实现的。这种交换要求交换双方是平等自由的,必须出于双方的自愿选择,以互利为目的。因此,这种占有既内在地要求人是自由的人,同时又能通过这种方式促使人的自由发展。而在私有制社会,更主要的是对别人创造物的无偿占有,只不过这种方式有时明显,有时隐蔽一些而已。这种无偿占有别人的劳动成果也就是剥削,这是私有制条件下普遍存在的现象。其次是对自己劳动成果的占有,它与对别人劳动成果的占有是密切相关的两个问题,因为本来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社会。人对自己劳动成果的占有本来是天经地义的,然而在私有制条件下,人的劳动成果难以被自己占有。不仅如此,人自己创造的成果反而成了压迫自己的力量,这就是劳动异化现象。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对“异化”概念进行了深入的阐述,他是从四个层次来论述异化的:一是人与劳动产品的异化,即物的异化。“工人生产的财富越多,他的产品的力量和数量越大,他就越贫穷。工人创造的商品越多,他就越变为廉价的商品。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6二是人与劳动过程的异化。“他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7 “在这里,活动是受动;力量是无力;生殖是去势”8三是人与类本质的异化。“人的类本质——无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的精神的类能力——变成对人来说是异化的本质,变成维持他的个人生存的手段。异化劳动使人自己的身体,同样使在他之外的自然界,使他的精神本质,他的人的本质同人的本质相异化。”9四是人与人的异化。“当人同自身相对立的时候,他也同他人相对立。凡是适用于人对自己的劳动、对自己的劳动产品、对自身的东西,也都适应于人对他人,对他人的劳动和劳动对象的关系。”10马克思“异化”概念的四层含义有一个逐步推理的逻辑过程,其基础在于人同人的劳动产品的异化,人不能占有自己的劳动产品,那么这个劳动产品归谁呢?马克思进一步分析指出:“劳动和劳动产品所归属的那个异己的存在物,劳动为之服务和劳动产品供其享受的那个存在物,只能是人自身。”11所以一部分人对自己劳动产品的无法占有就是另一部分人对别人劳动产品的无偿占有,这就是私有制条件下的占有方式,它使一小部分人获得了自由,却是以大部分人的不自由为代价的。
  对物的占有与对人的占有是相互联系的,物的占有关系归根到底体现为人的占有关系,物的丧失体现为人的丧失。人对自己的占有一方面体现在人的身体属于自己,由自己自由支配,表现为人身自由的获得,另一方面体现在人对自己的本质力量的占有,对自己本质的真正占有,表现为“人的解放”。在原始公社条件下,由于人同物质生产手段是直接统一的,人人以公社成员的身份直接与物质生产手段天然地结合。在这种原始的氏族共同体里面,财产是公有的,劳动表现为共同劳动,个人并不占有财产,“全体成员都是自由人,都有相互保卫自由的义务;在个人权力方面平等,不论酋长或酋帅,都不能要求任何优越权;他们是由血亲纽带结合起来的同胞。自由平等博爱,虽然从来没有明确表达出来,却是氏族的根本原则”12。从形式上看,原始人似乎是“自由人”,他们占有了自己的本质,马克思指出,这实际上是一种“原始的丰富性”。原始人根本不足以摆脱自然的奴役,甚至单个原始人无法生存。因此,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称这是“人的依赖阶段”。随着私有财产的出现,占有关系发生深刻变化。人与物质生产手段的分离促使人们去对物质生产手段的占有。占有了物质生产手段就可以借此占有别人的劳动产品。因此作为失去劳动对象的劳动者来说,就不得不依附于物质生产手段的占有者。这样一方面,物质生产手段的占有者占有了非占有者,而其真正目的在于占有其劳动成果,另一方面,物质生产手段的非占有者也无法摆脱这种被占有者占有的命运。于是,对于任何一方来说,尽管他们在强大的自然力目前获得了人的独立性,但是他们共同遭受着物的奴役,重新走向不自由。诚如卢梭有句名言所说“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不在枷锁之中”。马克思把这一发展阶段称为“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在马克思看来,人对物的占有是无可厚非的,关键是如何理解“占有”,马克思把全部矛头指向了私有制。“私有制使我们变得如此愚蠢而片面,以致一个对象,只有当它为我们拥有的时候,就是说,当它对我们来说作为资本而存在,或者它被我们直接占有,被我们吃、喝、穿、住等的时候,在它被我们使用的时候,才是我们的。”13因此,马克思主张,要真正实现人的自由解放,必须扬弃私有财产,既要摆脱自然力的束缚,又要摆脱“物”的束缚,这就是共产主义。“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扬弃,因而也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作为社会的人即合乎人的本性的人的自身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自觉的,和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生成的。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自然主义。”14这一阶段也被马克思称为“人的自由个性”阶段,在这里,人道主义和自然主义的完成过程,就是人的解放过程,是对人的自由本质“真正占有”的过程。
  
  (三)个人占有与个体自由的悖论
  
  个体对物的占有即个人占有,这种占有一方面构成人的生存的必要前提,为人的自由发展提供基础的物质保障,另一方面它又为个体追求自由提供强大的动力。于是个体以一种超乎寻常的力量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面前确立起自己的主体地位。主体性是人的能动性、创造性,归根到底是人的自由本质的体现。不用多言,今天我们已经清楚地看到,个人的主体性地位的确立使我们人类获得了多么大的自由。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一个个自然之谜被揭开,人类占有自然的能力大大增强。然而必须指出的是,这种个人占有机制在个体追求自由方面却陷入了自己的逻辑悖论:
  第一,人类对自然的盲目占有导致对自然的极大破坏。人们在利益的驱使下,强调向大自然开战,充分占有自然成为自然的主人,这一方面对人的自由发展是必不可少的,然而对这一占有过程如果把握不当失去控制,其后果是极端严重的。恩格斯早就警告过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对自然界所取得的胜利,马克思也指出过自然界是人的无机的身体,应该予以爱护。但我们今天的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正是我们不愿看到而又不得不面对的主体性失控后的恶果。如果任其发展,人对自然的占有将表现为人对自然的丧失,自由将走向自由的异化。
  第二,强调个体对物的占有以后所出现的消费主义与人要追求的自由理想相去甚远。个体占有物的最直接的目的是用于消费,满足生产和再生产自身的需要。然而,随着个体占有财富的增加,适度消费走向了过度消费。科学技术的发展留给了人们大量的自由时间,但个体不是用来进行自由的创造活动而是享乐和消费。“从前,人们总是把自己所占有的一切都保留下来,……。购买一件物什么的目的是为了保留它。那时人们的座右铭是‘东西越旧越好’,今天人们买来物品是为了扔掉它。今天的口号是‘消费,别留着。’”15不仅如此,消费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不自由的。因为一方面个体的消费倾向和消费心理受到商家铺天盖地的广告和舆论的诱导,从而使得自己自由消费大打折扣;另一方面,更为关键的是消费者消费的商品受着生产商的制约,而且消费者的生活方式由于越来越大的受消费商品的特性的影响而发生强制性的变化。这种现象在高科技产品层出不穷的当今时代表现得尤为突出。
  第三,随着生产力发展,个体对物的占有形式也发生变化。开始时主要是对实物的占有,由于受这一形式的制约,个体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无限地占有和控制实物。随着货币的出现,特别是今天电子卡的出现,一张电子卡就可以装下整个世界的财富,这就极大刺激了人们无限占有的贪欲,对物质财富的追求成为一个无限的过程。于是在倡导个人占有的机制下,个人拜金主义不可避免的产生了,个人的道德要求由精神层面下滑到物质层面。“这种道德取向无疑是将人的一切自由都被虚幻所掩饰,人的精神乐园降低为仅飘荡着享受的时下满足。最终使人类在‘不经意间’放弃了自由的理性和批判能力。”16这种占有方式不仅导致了道德自由的丧失,而且就个体所占有的物质财富来说也得不到真正的自由。如果个体的自由本质是通过物质财富来计算的话,似乎占有的财富越多,自由度就越大,人就越成其为人,那么,这种自由是极其不可靠的。因为任何个体占有财富都只能是暂时的,所谓永恒的占有某物只是一个假象。
  四、公共占有与人类自由的实现
  为破解个人占有与个体自由的悖论,马克思为人们指明社会发展的理想状态——人类的自由社会——共产主义社会,要求消灭私有制,实现社会对物的占有即公共占有。这一占有方式在原始共同体内普遍存在。但从原始社会这一占有机制的内在逻辑看,一方面由于财富被社会所占有,个体就暂时摆脱了“物的依赖性”所带来的不自由,个体以共同体成员的身份直接取得“物”;但另一方面,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就像蜜蜂离不开蜂房一样,个体无法摆脱共同体而取得独立,这严重影响了个体的自由发展。因此,马克思所要求的公共占有决不是原始共同体的那种低级形式。同时,马克思对私有财产制下的个人占有更是深恶痛绝,个人占有财产并不意味着取得了自由,马克思学说也决不是仅仅使工人取得财产,争取经济上的权利。他曾批评那些早先的旨在改变工人经济地位的共产主义“仍然处于私有财产即人的异化的影响下”17。在马克思看来,对财产的占有本身仍然没有使人摆脱异化状态,仍然是物对人的支配。马克思强调的是个人摆脱物质困扰的自由,这只能是社会对物的公共占有而不可能是个体占有,但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要以公共性取代个体性,“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而不管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18。马克思所要建立的是“人的自由个性”的社会。那么,如何克服公共占有的内在矛盾呢?马克思认为只有通过实践和发展生产力,在共产主义里找到答案。“它是历史之谜的解答,而且知道自己就是这种解答。”19因此,共产主义既是对个人占有的扬弃,又是对原始公共占有的扬弃,是原始公共占有制度的复活,然而是在更高层次上的复活,在那里,占有与自由达到了高度的统一,占有同时表现为自由。
  总之,在《巴黎手稿》中马克思通过对占有和自由关系的分析,既从当下的现实性上,又从未来的人类理想上阐述了物质财富与人的自由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对这种关系的深刻认识有助于人们树立起正确的物质财富观,从而对于指导我们今天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6页。
2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7页。
3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8页。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202页。
5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6页。
6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1页。.
7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4页。
8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5页。
9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8页。.
10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9页。
11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60页。
1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7页。
13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85页。
14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81页。
15弗罗姆著,关山译:《占有还是生存》,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77页。
16马惠娣、成素梅:关于自由时间的理性思考,《自然辩证法研究》1999年第15期,第38页。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120页。
18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32页。
19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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