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公告】 1. 本网即日起只接受电子邮箱投稿,不便之处,请谅解! 2. 所有文章的评论功能暂时关闭,主要是不堪广告骚扰。需要讨论的,可到本网留言专区 
学界动态 |  好汉反剽 |  社科论丛 |  校园文化 |  好汉教苑 |  好汉哲学 |  学习方法 |  心灵抚慰 |  好汉人生 |  好汉管理 |  学术服务 |  好汉网主 |  说好汉网 |   English  |  学术商城 |  学术交友 |  访客留言 |  世界天气 |  万年日历 |  学术吧台 |  各国会议 |  在线聊天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基础宽些再宽些——真理与知识
时间:2008/6/29 19:58:32,点击:0


二战时期,为了在反应堆中实现核裂变的链式反应,需要能减慢中子速度的减速剂。当时已知的可能减速剂是石墨和重水,由于重水不易制取,开始时注意力都集中于石墨。德国顶尖的实验核物理学家波特(WalterBothe)用石墨做实验,发现无效,就据此作了结论,决定采用重水。重水可以从水中提取,但含量只有万分之一,提取重水需要耗费大量电力,德国在被占领的挪威一座水电站附近建立了重水厂。这时美国也在做类似的石墨实验,主持者是获得诺贝尔奖的著名物理学家费米(EnricoFermi),实验结果也不好。但他没有就此急于下结论,而是进行了慎密的分析和思考。觉得可能是所采用的石墨纯度不够所致。恰好与他一起做实验的另一位物理学家斯席拉德(LeoSzilard)在转入物理以前曾学过化学工程,知道制造石墨所用的电极材料是碳化硼,制出的石墨中含有硼杂质,硼能大量吸收慢中子,这就难怪实验做不出来了。于是他们改用无硼的纯石墨再做实验,果然一举成功。美国采用石墨减速剂,于1942年12月2日就实现了核裂变链式反应,在与德国竞赛的原子弹计划中着了先鞭。德国虽然在挪威建成了重水厂,但英国情报机关将获得的情报知会挪威游击队,对之进行了破坏。直到战争结束时,德国提取的重水只够所需的一半,这无疑是希特勒原子弹计划失败的原因之一。

在此事例中,费米的缜密科学态度固然起了作用,但如果斯席拉德没有广博的知识,也不可能这样快地解决问题。德国人非常相信权威,波特是这方面公认的权威,没人会怀疑他的结论;而且德国物理学家不会去求教化学工程师,因为不同学科之间壁垒森严。

在这里我们看到,科学家宽广的基础知识是何等重要,而学科之间的壁垒真是害人不浅。其实科学的对象——客观世界本是一个整体,学科的划分是人为的。现代科学划分越来越细,科学家在窄小的专业范围内深钻不已,如果不能适时跳出来看一下专业以外的广阔天地,难免成为井底之蛙。

科学是靠理性的逻辑思维,而艺术则是靠感性的直觉和灵感。这种理解有其片面性,科学固然要靠逻辑思维,也要靠直觉和灵感,而且在有创造性的重大突破时后者更重要。理由很简单:逻辑思维只是一种从已有前提出发的推理,推出的结论其实已隐含在前提中了,逻辑只是将原来隐含的东西发掘出来,挑明而已,从根本上说并无新意。要想真正创新,必须冲决旧的前提及其逻辑体系,这就需要直觉和灵感,才会顿悟,才有突破,爱因斯坦和汤川秀树等大师级科学家都有这种体会。

(摘自沈致远:《基础宽些再宽些》,《文汇报》2000年10月3日“笔会”)

这里涉及到认识、知识、真理三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就认识过程而言,人们的认识目标是发现真理,而为了从事认识活动,主体又必须要具备一定的知识。上述例子中,德国人不能善待知识,导致了真理失之交臂。

就结果状态而言,真理、知识、认识三者之间有着更加密切的关系。有时候,人们甚至对它们不加区别地使用。但是,三者实际上是有很大差别的。知识和真理都是意识性的东西,是客观事物的主观映象,都是属于认识的范围。但并不是所有认识都是知识,也不是所有认识都是真理。就知识和真理的关系来说,有些知识是真理,有些不是真理(例如经验知识就不是真理)。在真理性认识中,有的可称为知识,有的却不可称为知识。这样,三者构成了特殊的包容与交叉关系。

  如果用A表示认识,用B表示知识,用C表示真理,那么三者的关系可直观地用下图来表示:

 

                A       

                   B   D   C    

 

从图中可看出,B、C均包含于A;有些B是C,有些B不是C;有些C是B,有些C不是B;只有阴影部分D才既是A,又是B和C。也就是说,在人类认识成果中,只有某些认识才既是知识,又是真理。

有些认识不是真理,这是毫无疑问的。因为认识中包括真理性认识和错误性认识,只有真理性认识才可称为真理。另一方面,正确的感性认识尽管是真实可靠的,但它不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不具有简单性品质,也不是真理。所以,真理必须是认识,但不是任何认识都是真理。

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观念再现。一旦我们对客体有所认识,也就有所知。因此,认识体现主体对客体有所知晓。某物被认识到也就是对某物有所知。但是,认识所体现的有知,仅仅是“知晓”之意。知晓本身并不一定是知识。只有知晓所依据的那些东西才是知识。例如,我知道我面前有一张桌子这本身不构成为知识,因为其他人不可能产生这种知觉。当我表达这种知觉的时候,我要有“什么样的存在物可称为桌子”的知识,有使用“这是……”的语言知识等。这些东西构成我知道我面前有一张桌子的前提,所以是知识。而对客体有知的那种认识仅仅是运用相关知识的结果,是正在形成中的和处于心理状态的东西,而不是客观化、普遍化的认识。

认识成为知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客观化。知识是定型化的认识,而不是游离状态的观念本身。说“我面前有一张桌子”并不是定论,别人也可以说“我面前没有一张桌子”,我也可以修正说“我面前不只是一张桌子”。而知识是不能因人而异的,也不能被修正,只能用一种知识取代另一种知识。什么样的存在物可以称为桌子这样的知识对任何人都是一样的,是客观的事实。如果人类把另外的存在物称为桌子,并不是原来关于桌子的知识被修正了,而是有关桌子的新知识取代了旧知识,旧知识失效了,不再成为有用的知识了。

第二,普遍化。知识并不是针对某一特定时境才有效,而是普遍有效的。例如“拿破仑死于1805年”。如果我能说出这一点,我就有这方面的历史知识。而作为知识,“拿破仑死于1805年”并不是针对他死的那种场境,而是针对拿破仑死于1805年这一普遍有效的事实。这种知识不管在哪一个时代和人类历史阶段都普遍有效。正因为如此,知识同特定的知觉是截然不同的。即使知识是经验性质的,它也同样具有普遍性。因为知识不能只在具体时境下一次有效地被运用,而必须在任何相应条件下都可以使用。

第三,公开化。知识是人们对事实的固定而且普遍有效的陈述,它具有公开化的特征。也就是说,知识不是私人化的观念,也不是个人对事物的主观看法,而是公开的一致意见。知识表示不仅我会这样看待事物,他人也会如此。当我们把知识说出来的时候,我们就确信它是普遍的观念。因此,知识和个人观点是对立的。

第四,确定性。知识是提供和增加人们确定性的认识结果,而不是增强怀疑和不确定性。当一种认识不具有确定性和不能带给人们确定性的时候,认识就不能看成是知识。例如,我们说:“明天将下雨”、“如果今天下午有空,我就上街购物”如此等等,都具有不确定性。而如果我有确定性的购物知识、天气预报知识,我就可以知道如何去购物,如何去识天气。这些知识增强我们对自己观点的信念。但信念、观点本身却不是知识,知识是其背后带来确定性的那种东西。

一种认识要成为知识必须具有上述各种特点,缺少任何一个特征,知识就不能存在。例如,我说“昨天下过雨”,这是客观陈述,并不具有必然的公开性,而仅仅是我对昨天天气状况的观念(知觉),不是知识。因为我说“昨天下过雨”,别人并不能理解哪一个昨天,这里的昨天是特指。胆如果我说:“1995年6月20日上海下过雨”,就是我对上海这一天天气情况的知识了。因为这既是客观的事实,具有确定性,又具有公开性和普遍有效性。所以,我们认为,知识必须具有上述四个特征,而具有上述四个特征的认识也必然构成为知识。

接下来,我们再来讨论知识和真理的关系。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有些知识是真理,有知识不是真理;二是有些真理是知识,有些真理不是知识。

知识包括两大类:经验知识和理论知识。前面已经指出,感性经验虽有真实与虚假、可靠与不可靠之分,但起初的感性经验并不是真理。而感性经验一旦具有普遍性等特征之后就成为经验知识。所以,在知识总汇中,至少经验知识不能叫做真理。那么,理论知识是否都能构成真理呢?并不一定。只有真知识才构成真理。而理论知识中包括科学知识与伪科学知识。伪科学知识不构成真理。例如,我会算命,看天相,就有这方面的知识,但这并不是真理,它是伪科学的东西。即使科学知识中也有真知识与假知识之别。只有真理性的科学知识才能构成真理。这样,我们至少可以列举出经验知识、伪科学知识和虚假的科学知识不是真理。

在知识总汇中,只有真理和知识合二为一构成的真知识才是最高形态,也是最完备的知识。因为这样的真知识是完全舍弃了表面的、外部外联系的知识,更客观、更真实地反映了对象的本来面目,更深刻、更全面地把握并表达了对象的本质。这样的真知识还获得了存在的科学形态,具有严密的科学性。正如黑格尔指出的:“真理的要素是概念;真理的真实形态是科学系统”[1] 。这样的知识具有最大的普遍有效性和确定性。所以,波普在他的“三个世界”理论里,把这种知识单独列入“世界3”,即客观知识世界。

不仅知识不完全是真理,而且真理也不能完全归结为知识。这是因为:真理除了真知识的形式之外,还包括其他形式,如真观念、真信念以及融知识、观念、信念于一体的真评价等。真知识是知识的最高形态,但真观念、真信念、真评价并不构成知识。真观念是“概念和实在的统一”[2] ,是认识和实践的中介。它指向于改造客观对象,常以“设计”、“理想”、“目标”等形式表面出来。这种观念是各种知识和认识交汇运用的结果,其本身不是知识。例如,建筑师在建造房屋时,事先设计好图纸。这种设计需要运用各种力学、建筑学、材料学、工程学、美学、地学等知识,但它本身仅仅是一种观念,一种认识。真信念虽然是理性的东西,但它主要是一种心理性存在状态,不具有知识所要求的那种客观性。真评价是知识、观念和信念的融合,但它是主体对客体的态度,它以一定的知识为基础,但不构成为知识。真观念、真信念、真评价本身都不是知识,但它们要以知识为前提,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产生或导致产生知识。例如,我们可以通过真观念的确立而形成如何正确树立真观念的知识,如此等等。不仅如此,就内容来说,真理是正确认识。但真理性认识既可以客观化的知识表现出来,也可能表现为某种私人观念,只是人们确信其正确性而言。对于后一种真理性认识,也不能叫做真知识。

由此可见,人类的认识成果只有一部分可以既成为知识又成为真理。从认识的最佳目的来说,利用所获得的认识去成功地改造客观世界是认识的归宿。在这个意义上,真观念、真信念、真评价是最高形态的认识。但从认识的直接目的来看,认识主体的基本任务是观念地把握对象,并把这种观念固定下来,成为人类永恒的财富。在这个意义上,真知识是最高形态的认识。纯粹观念形态的真理性认识只有客观化、普遍化之后,才会转化为真知识,从而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用。

真知识除了要分别具备真理和知识各自的那些特征之外,还要具备其独特的特征即科学形态性。真知识的科学形态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系统化和理论化。也就是说,真知识要以有机整体的方式连贯地、完整地去反映客观世界。

(2)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黑格尔指出,“知识只有作为科学,或者作为系统才是现实的,才能够表述出来”[3]。恩格斯也认为,没有经过整理、分类的知识(如经验知识),是“零散地、偶然地出现的成果”,十八世纪以前的自然科学知识就是如此;只有知识揭示了“它们的必然性和它们的内部联系”的时候,才使“知识变成了科学”,“才取得了科学的形式”[4]。

因果联系既是事物的本质联系和必然联系,又是对事物变化规律的展示。我们认识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改变对象,使之以符合我们的目的和意愿的方式发生变化。揭示了因果联系,也就意味着我们可以控制事物的变化,引导它向我们期望的方向变化。所以,揭示事物间或现象间固有的因果联系,是作为系统的真知识最基本的任务。

事物间和现象间的因果联系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最基本的形式有这几类:

(1)能量传递式。

事物B的变化b是由于事物A所给予的能量a,于是我们说A是B的原因。这种依A的能量传递a(包括能量转换)而引起特定的结果B的因果联系,叫做能量传递式因果联系。例如,列车在铁轨上作匀速运动,是由于相应的牵引力(热能向机械能的转化)。这种类型的因果联系的典型特征是能量守恒(a=b)。

(2)时间继起式

事物B的变化b是由于另外的因果相互作用的结果a引起的。于是a是 b的 原因。这种由先前的结果引起后继结果的因果联系叫做时间继起式因果联系。例如旅客由甲地到达乙地是由于列车在轨道上行驶了一定时间的结果,而列车的行驶本身也是由另外的原因引起的。这种类型的因果联系的明显特征是结果发生在前一个结果之后。实际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是出于特殊的原因,一般可以不必考虑作为原因的前一个结果,只要认它为原因就可以了。有时候,我们也称时间继起式因果联系的结果为某一事件的结果。

(3)信息输送式

将某种特殊的信息输入给另一物体,或从该物体输出,从而使该物体A发生特殊的变化b,于是,所输入或输出的特殊信息便成了A的变化b的原因。这种靠信息输送而引起特定结果的因果联系叫做信息传送式因果联系。如,在有的时刻某人大叫一声会使另一个人惊恐万分,声音与惊恐便是信息式因果联系。我们之所以从特定的波长收听到特定的节目,是由于电台发出的信息不同。以某种诽谤或言论迫使某人自杀或做出相应的行为,这也是属于信息传送式因果联系。这种类型的因果联系的特征是两个事物之间不以有形的直接相互作用(如A撞上B)的形式出现从而引起结果,而是用某种信息的特殊性来引起特定的结果。

(4)系统作用式

上面考察的几种因果联系类型都是“外部”的原因作用于结果,而下面几种因果联系类型则是“内部”的原因与结果相互作用。设一个系统A由若干要素a,b,c……构成,若系统A的变化是由于其内部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a←→b, a←→c, c←→b……引起的,那么,这种相互作用便是A变化的原因。这种由系统内部要素的相互作用引起系统本身变化的因果联系叫做系统作用式因果联系。这种类型的因果联系项最少需要两个要素,否则其内部就无法相互作用并引起结果。它的显著特征是结果的明显性,原因的隐敝性。亦即这种因果联系的结果容易被人发觉,而原因却不易被意识到。正因为如此,所以,机械论者往往看不到这种联系方式。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推动社会形态的变化、有机体的遗传与变异的矛盾引起生物物种的变化等等,都属于这种类型的因果联系。

(5)结构调整式

任何事物都是一个具有“内部活力”的系统,它由特定的结构组成(如内部要素的组成形式、排列秩序、组合数量等),这种特定的结构决定着系统是否有存在的生命力。这种结构一旦发生变化,就会引起系统的变化。结构的不同及其调整就成为系统变化的原因。这种依结构的调整(也包括外部因素向系统发生作用时要适应系统的特殊结构)而引起系统变化的因果联系,叫做结构调整式因果联系。如以不同“阵式”组织起来的女排会具有不同的战斗力;如果将电源插头插入录音机插孔,电流就输不进去,录音机就不会响,这表明电源没有适应录音机的结构,如此等等,都是属于结构调整式。结构调整式因果联系是以达到系统的特定内部结构平衡(和谐、稳定)而实现控制系统的目的。

(6)统计效应式

由于事物A(或更多的事物)的重复出现(大量的统计结果a1、a2、a3、……)而引起该事物本身或另一事物B的特定变化b,则a1、a2、a3、……的总体是b的原因。这种由大量的a全体而引起特定变化的因果联系叫做统计效应式因果联系。其明显特点是单个或少数几个a都不能引起结果b。只有大量的a全体才能成为原因。原子内部的电子运行轨道,就是电子不断运动而形成“几率波”。铁轨变光滑是由于列车车轮多次与铁轨摩擦的结果。在这些因果联系中,电子的一次运行或列车的一次通过铁轨都不会产生结果,只有统计的效应才形成结果。

(7)客观差异式

令一个集合A具有另一个集合B所不具有的分子,当A与B同时作用于第三个集合C,则A→C和B→C产生不同的结果d。于是A与B的差异便是d的原因。这种因两事物的客观差异而引起不同变化的因果联系叫做客观差异式因果联系。显然,对于这种因果联系来说,必须至少有三个集合(事物)存在,其中作用物之间具有客观的差异。不同的主体在同样的认识条件下同时认识同一个客体会有不同的认识结果,这是由于主体之间的认识方法、知识结构、认识能力等的差异而引起的。地球上有生物而月球上没有生物,是因为地球具有特殊的生物生活环境。这些都属于差异式因果联系。

(8)自然法则式

如果事件A的发生是由于自然的客观规律发生作用所引起的,那么,客观规律本身就成了A的原因。这种由客观规律发生作用而导致特定的结果的因果联系,叫做自然法则式因果联系。这种类型的因果联系的特点是因果联系本身就形成为规律。在此种情况下,因果性概念与规律概念具有等同的意义。例如,物体向下落是由于地球引力。第一类永动机之所以不可能是由于它违背了能量守恒定律,等等。

以上是因果联系的几种基本类型。人类认识的直接任务就是要展示这些因果联系的本来状态。而只要认识正确地相符合一致地揭示了事物之间或现象之间的因果联系,并获得知识的普通特征之后,这种认识就成为真知识。真知识的获得是现实认识活动的真正终结,也是认识活动直接任务的最后完成。当然,由认识到真理再到真知识,这本身也有一个过程。但无论如何,真知识是人的认识活动直接追求的最高境界。 

--------------------------------------------------------------------------------

[1] 《十八世纪未--十九世纪初德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197页。

[2] 《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180页。

[3] 《十八世纪未--十九世纪初德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201页。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656-657页。


-----------------------
本文已经公开发表,参见胡建、何云峰、魏洪钟:《智者的沉思》,当代中国出版社2003年12月版。
 

分享到新浪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腾讯微博+ 分享到人人网+ 分享到开心网+ 分享到百度搜藏+ 分享到淘宝+ 分享到网易微博+ 分享到Facebook脸谱网+ 分享到Facebook推特网+ 【打印】【关闭
上一篇: 笔下牡丹与花园牡丹谁更美?——认识与评价
下一篇: 重分析还是重综合?——从真理由相对走向绝..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内容
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