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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孙龙唯物主义哲学思想初探
时间:2009/3/2 21:14:14,点击:0

自侯外庐和其他几位先生合著的《中国思想通史》论定公孙龙为“绝对主义”的唯心论之后,这个结论便一直在中国哲学史界据于统治地位。然而以此来解释其《名实论》,则显系牵强,故而近些年来有人已提出异议,但是多数人对其《指物论》,仍视为唯心论之作。我以为《名实论》和《指物论》旁作为公孙龙子整个哲学体系的核心,在解决名实关系这个有关哲学基本问题方面,充分表明了其唯物主义的哲学立场,既不是唯心主义,也不能解释成二元论的哲学。
《名实论》的唯物主义立场是很明显的。如他开篇便说:
天地与其所产焉,物也。物以物其所物而不过焉,实也。实以实其所实〔而〕不旷焉,位也。出其所位,非位;位其所位,正也。
公孙龙在这段话里提出的“物”、“实”、“位”、“正”四个概念,一方面规定了它们的明确含义及其相互关系,同时也就道出了他对宇宙的基本看法和他在哲学上的唯物主义思想的基本立场。
公孙龙在这里的第一句话是:天、地和它们所产生的东西,就叫做“物”,或说都是“物”。此“物”既是宇宙万物的大共名,即统称,又指各种具体的事事物物。这就把宇宙间的一切都归结为了“物”,亦即把整个宇宙看作一个“物”的世界,而把神、上帝或精神排除于客观世界之外,即否定了神、上帝和精神的客观实在性。这可以说是一切唯物主义哲学最基本的前提。若把公孙龙看作唯心主义者,则显然是完全忽略了公孙龙在这里开宗明义所肯定的这个最基本的前提。
再来看第二句话“物”充分展示物自身所应展示的而不过分,就叫做“实”,即容观实在或实在;再通俗一点说,客观事物按照自身所应是的样子显示出来,就是我们所说的客观实在,或者说就叫实在。显然,对客观实在的这个界定,已经非常接近二十世纪列宁对客观实在的规定了:“客观实在是人感觉到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①。公孙龙在这里虽然没有提到感觉和思维、但他说的物自身的显现或展示,就排除了对人的感觉和精神的依赖。而这一点正是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根本分界。恩格斯在谈到唯物主  义自然观时即说“唯物主义的自然观不过是对自然面目朴素的了解,不附加以任何外来的成分。”②可见,公孙龙对客观实在性质的界定,正表明了他的哲学的唯物主义性质。但是我们看到,有人把公孙龙在里所说的“实”解释为物用来形成自己的“本体”③。这个译文显然是不正确的。因为从“物以物其所物”的整个语意来看,无论如何也没有“本体”的含义;其次,这样在物的背后又造出一个更根本的“本体”来,从而把公孙龙本来要解决的名实关系,即名与实际事物的关系,变成了名与本体的关系,这就从根本上违背了公孙龙子《名实论》的宗旨;第三,我们知道,在中哲史上,先秦时期尚未提出本体的问题,只有到魏晋玄学时期才提出了本体的问题,可见把公孙龙在这里提出的“实”概念解释成“本体”,也不符合中国哲学发展的历史事实和逻辑。
第三、四句话:“实在”以自身的规定充实实在所应有的内涵而不欠缺什么,叫做“位”。实在超出自己的“位”,叫“非位”.即错位;实在处其应处之位,就叫做“正”。这实际上是对第二句话的进一步阐述,亦即对实的界定的进一步阐述。公孙龙在这里引入了“位”和“正”两个概念,他是用它们来说明“实”的。公孙龙在后面讲“审其名实,慎其所位”,就是要用,“位”、“正”来审名实。只有将“实”审实了,即使实处位正了,才谈得上正名。这也就是说,未正名,要先审实、正实,从而以位正之实作为正名的基础。这正符合公孙龙的“夫名,实谓也”的根本立场。显然,这正是一种唯物主义观点。然而我们看到,有人没理解公孙龙提出审实的目的和用意,一见说“审实”、“正实”,就以为是以名正实,从而将其归结为唯心主义。其实这恰恰把公孙龙的意思弄反了。公孙龙为什么未正名而先审实、正实呢?归根结底就在于,从春秋进入战国,现实发生了重大变化,即“实在,发生了变化,但这个变化了的实在有的还束缚在旧形式、旧名称之中,也就是人们还在用原来的旧名称称呼变化了的实在,这样便发生了名实散乱的现象。因此,要正名,首先要审实在然后才能正名。
正是由于对审实、正实有着上述不同的看法,所以引出了对公孙龙接下来的一段话的不同理解,并直接引出了对其哲学基本倾向的不同看法。公孙龙说:
以其所正,正其所不正;以其所不正,疑其所正。其正者,正其所实也;正其所实者,正其名也。
把这段话翻译成现代语言就是:以处正位之实在,可矫正非位之实在;反之,实在处之非位,则会使人怀疑正位的实在。所谓正,就在于矫正实在;矫正实在本身,就是为了矫正实在之名。应该说这段译文不仅准确地把原意翻译了出来,而且与其先审名实而后正名的思想脉络一致。然而对这段话的最后一句,有人译为“矫正了实,也就是正名了”。④这就把正实与正名合一了,而且由此即引出了与认为公孙龙的正名“以实为标准”的观点相反的结论,从而得出了其哲学为唯心主义的观点。然而这种译法的错误,不仅与原意不符,而且也与其先审名实而后正名的思想脉络不合。
接下来便是审名、正名。公孙龙说:
其名正,则唯乎其彼此焉。谓彼而彼不唯乎彼,则彼谓不行;谓此而此不唯乎此,则此谓不行。其以当,不当也;不当而当,乱也。故彼彼当乎彼,则唯乎彼,其谓行彼;此此当乎此,则唯乎此,其谓行此。其以当而当也;以当而当,正也。故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可;彼此而彼且此,此彼而此且彼,不可。
要审名、正名,首先就要有一个名正与否的标准。这段话的第一句就为名正立了一个标准:实在之名正必须“唯乎其彼此”。就是说,实在的名正与否,全看名称是否专用于彼此。公孙龙正是据此展开了审名、正名的论述。为彼实在起名,而彼名不专指彼实在,那么彼名就不合适;为此实在起名,而此名亦不专指此实在,那么此名亦不合适。这就是以为名实相当而实际不相当的情况。以不相当而充相当,名实就乱套了。怎徉才能名实相当呢?公孙龙认为,为彼实在起名,以彼名当彼实在、并专指彼实在,则彼名可用于彼实在;为此实在起名,以此名当此实在,并专指此实在,那么此名亦可用于此实在。这就是以恰当的名称来充当名称以恰当的名称充当名称,名就正了。又正是据此,公孙龙得出了为实在起名可与不可的两个公式以彼名称呼彼实在且专指彼实在,以此名称呼此实在且专指此实在,可;以彼名称呼此实在,从而彼也用于此,以此名称呼彼实在,从而此名也用于彼,不可。
上述就是名正的标准和审名的方法和公式。可以看到,他在这里一步也没有离开以实正名的唯物主义原则,并处处体现着这个基本原则。正是因此,他在《名实论》的结尾对其正名思想做了一个总结:“夫名,实谓也。知此之非此也,知此之不在此也,则不谓也;知彼之非彼也,知彼之不在彼也,则不谓也。”这就是说,名是实的称谓,因此,知道此、彼之名非指此、彼,或者说知道此、彼之实不在此、彼之正位,那么就不可再以此、彼之名称分别称谓此、彼之实在了。这里就充分表明了公孙龙的唯物主义的名实观。
作为《名实论》姊妹篇的《指物论》,应该说是对正名理论基础所作的进一步阐述。不过,同多数人认为《名实论》具有唯物主义倾向的情况相反,多数人认为《指物论》具有明显的唯心主义倾向。但我以为多数人对《指物论》的这种看法是错误的,是不符合公孙龙原意的。《指物论》的主旨同《名实论》有异曲同工之妙,是从指物关系上进一步论述了他的唯物主义的名物思想。
对《指物论》哲学属性判别的关键,在于对其核心论点“物莫非指,而指非指”,如何解释?以往人们之所以断其为唯心论的,就在于有人把这句话的前半句译为万物“莫非概念”⑤,或译为“万物没有不是意识的显现”⑥,或者译为“万物都是由“天下之所无”而又“不依赖于具体事物而独自潜存着的”“共相属性”组成的⑦。特别是有的人还以此为据,竟将下面的“天下无指,物无可以谓物”,竞改为“物无可以为物”,并且说:“这就是说,物的存在,依赖于指的存在”⑧。照上述的这些译法,当然是无可怀疑的唯心论。然而,对这句话作唯物主义的解释绝非是不通之论,这是因为这里的“指”概念,在这里有两意:一为“指”或“旨”,即意指,转意为意识、概念或共相、属性,这就是上述译文的意思;一为指向、指认、指示或指定。我以为将其译为指向、指认、指示、指定等意,更符合公孙龙的原意,且与《名实论》相一致。例如王琯《公孙龙子悬解》对这句话的解释是:“一切事务,胥由指定而来,指此物谓树,则树矣;……但此项指定,系属“物”之一种抽象,非彼指者真体;故曰‘指非指’。”⑨又如我的校友赵绍鸿先生在他的《公孙龙唯物主义的“名实观”》一文中,对这句话的译文是:“天下万物无不需要指认使其获得应有的称谓,而指本身则不需要再指认,不需要再有一定的概念或称谓与其呼应。”⑩这两种译文则显系唯物主义的观点。当然就是第一种意义下的译文,也不一定都是唯心之论,如胡曲园、陈进坤著《公孙龙子论疏》把这句话的前半句译为:“物无一不是由物的属性来表现的”⑾,显然也是唯物之论。由此可以看到,把这句话作唯物主义解释,显然不是牵强附会,相反倒更加顺畅,且与《名实论》的观点一致了起来。当然,对这句话的译文还有可推敲之处。如对这句话下半句的两“指”字,显然不宜同作两动词或两名词解,而应作一动、一名解。这样我以为这句话应译为:万物没有不是人指认的,而其所指(物)却不是指(概念);或者译为:万物没有不是由指(概念)所表述的,而指(慨念)却不是其所指(物之真体)。这两种译法都对,并都表述出了公孙龙的唯物主义名物思想。应该说公孙龙《指物论》全文的论述,就是围绕这个核心论点展开的。
公孙龙的论述是从设想“天下无指”,从而“物无以谓物”开始的。由此便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当没有名称(指、概念)的东西充满天下时,万物还能用指(概念)来称谓吗?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有一个问题必须明确,这就是公孙龙所说“指也者,天下之所无也;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也。以天下之所有,为天下之所无,未可。”即是说,把天下实有之物归结为天下所无之指(概念),这是不可以。这不但明确了他所提出的“物”和“指”各自的性质:“物”是实际存在的,而“指”(概念)则是一种非存在。这样也就堵塞了把“物莫非指”作唯心主义解释的道路。正是在明确了这个前提的情况下,才对由“天下无指”引出的“而物不可谓指”,从两个方面作了阐述:第一,“不可谓指者,非指也;非指者,物莫非指也。”这是说,不能用指(概念)表述的东西,即是非概念的实在之物;这种非概念的实在之物的存在,就说明物没有不是人来指认的。第二,“天下无指而物不可谓指者”,不是说天下还有什么不能用指(概念)来表述的东西,没有不能用指(概念)表述的东西,那么万物就没有不是指认的了。既然万物没有不是指认的,那么其所指(物)也就不是指(概念)了。从上述这段话来看,公孙龙在这里肯定万物都是由指(概念)表述的同时,他始终把其所指(万物)指与(概念)划分的非常清楚,特别是他明确指出了万物是实在的,而指(概念)则是非实在的;万物虽然没有不是由人指认的,但不能把实际存在的万物归结为非存在的概念。这显然表明了在指、物关系上的唯物主义思想。
在这之后,公孙龙又进一步论述了“天下无指”的起因及由此引出的为何又称物为指的问题。他指出,天下没有指(名称或概念)这个东西存在,起因于物各有自己的名称,但又不能归结为指(名称、概念)。不归结为指(概念)而又称谓为指(概念),是说物兼指(概念)而不归为指(概念)。因此,把物不归为指与无物不归为指等同起来,这是不可以的。况且,指(概念)乃天下万物所兼有。因此,天下虽无指(概念)这个东西,但物不可以说没有指(名称或概念)。不可以说,物没有指(名称)这个话,也就是说没有没指(名称)的事物;没有没名称的东西,也就是说物没有不是由指(名称)来表达的,指(概念)没有没所指的,这说明指(概念)与物相结合的物指也是非其所指的东西。这样,假使天下没有(物)指⑿(概念),那么谁还能谈论非指(物)的东西呢?同样,假使天下没有物,谁又能谈论什么指(概念)呢?再者,假如天下只有一般之指(大共名或类共名)、而无具体之物指(种、属或个体的概念、名称),那么谁又能谈论非指(物)的东西及无物不是由指(概念)来表述的呢?况且指(概念)本身其自身就是非其所指(物),何须待物才成其为与物相对的天下所无之指(概念)的呢?这段话显然是在反复的辩难中,进一步论述了指乃物之指,天下没有指(概念)这个东西存在,它只为物所兼,或者是物之一般大共名或类共名之指,或为具体种、属及个体之物之指,他称之为物指。总之,指不是脱离开物而独立自存的,当然,反过来说,物也没有不是由指来表述的。
这样,公孙龙在《指物论》中,就又以唯物主义的观点,深刻揭示了物与指的关系,从而也就进一步深化了他的唯物主义的名物论思想,充分表现了他在名与实这个有关哲学基本问题关系上的唯物主义的立场。应该说,这是先秦诸子,尤其是名辩学派在学术上获得的闪光的成果,它使人们在名实关系的认识上前进不一大步,这是绝对不可抹煞的。当然,名辩学派,尤其是公孙龙,在名实关系上还存在着许多弱点,这就是他在《白马论》、《坚白论》及《通变论》中所表现出的割裂一般与个别、感性与理性、部分与整体的错误及由此而导至的荒谬性。然而,这并不能抹煞他以唯物主义立场在名实关系上所取得的成就。

注:
①列宁《唯物主义与经验批判主义》,1960年版,第120—121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527页。
③庞朴先生在他的《公孙龙子研究》中就把这句话译为:“物用来形成它自己而不过分的那个本体,叫做实”。见该书第49页。
④见庞朴《公孙龙子研究》,第50页。
⑤侯外庐等著《中国思想通史》第一卷,第447页。
⑥见庞朴《公孙龙子研究》,第92页。
⑦见许抗生《公孙龙哲学思想研究》,载《中国哲学史研究集刊》,第一辑,第90页。
⑧见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第2册,第168页。
⑨王琯《公孙龙子悬解》,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49页。
⑩见《孔子研究》,1988年第2期。
⑾胡曲园,陈进坤著《公孙龙子论疏》,第113页。
⑿“物”为衍字。
(作者单位:河北省社科院)
〔责任编辑:方哲、志江〕

本文选自《河北学刊》1996年6(总第8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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