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观点认为,只有经济领域能够创造财富,而政治领域和文化领域只是进行价值的消费,只能为经济领域的价值创造过程构筑必要的社会环境。事实上,经济领域只是直接创造财富的社会生产领域,政治领域和文化领域是间接创造财富的社会生产领域,属于广义的社会生产领域,它们分别以不同的方式来创造财富,相互之间在着严密的内在逻辑关系。归纳起来可以总结为三句话:经济就是关于价值资源的配置,政治就是关于价值资源配置的规则,文化就是关于价值资源配置规则的规则。 一、经济的价值本质 经济是以价值增值为直接目的,实现对于价值资源在各个生产要素之间的有效配置。经济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调整和控制各种生产要素(生产资料、劳动力和科学技术等要素)的直接配置情况,以达到财富的价值增值的目的。经济领域所增值的财富通常也是按照参与该生产过程的生产要素的价值量比例来进行分配的,它实际上只是实现了新增社会财富的第一次分配。 经济通常是以经济行为的主体(主要是集体和个人)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为客观目标,而不是以整个社会、整个民族的利益最大化为客观目标,因此经济行为的价值效应通常具有局限性、短期性、低价值层次性等特点。它是主体实施对各个生产要素的发展状态的控制,即“位移控制” 二、政治的价值本质 政治是以各个生产要素的可持续发展为直接目的,实现对于各个生产要素的配置规则。政治以权力对比为导向,通过调整和控制各种生产要素的配置规则,以缓解社会矛盾,降低社会内耗,协调各方关系,平衡各方利益,以调动各阶级、各民族、各团体的积极性,充分利用有限资源,以达到财富的价值增值的目的。政治领域对于财富的间接作用所产生的增值量,通常是按照各种政治主体对于各种生产要素配置规则的影响权数(即权力大小)来进行分配的,它实际上实现了新增社会财富的第二次分配。 生产要素的配置规则主要包括:劳动力的配置规则,如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自然资源的配置规则,如矿产资源法、森林法资源、水法、国土资源法等;知识产品的配置规则,如知识产权保护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危险及有害产品的限制规则,如药品管理法、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人员健康安全性规则,如食品卫生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等;生产过程的限制规则,如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协调利益和解决矛盾的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还有各种条例、法规和规章等。此外,还需要建立为创立、实施、监督和评价各种经济规则的组织机构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如兵役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组织法等。 政治通常是以政治行为的主体(主要是集体或阶级)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为客观目标,而不是以整个民族或整个人类的利益最大化为客观目标,因此政治行为的价值效应相对于经济行为具有较大的全局性、长期性和高价值层次性等特点,但相对于文化行为具有较大的局限性、短期性和低价值层次性等特点。它是实施对各个生产要素的发展速度的控制,即“速度控制” 总之,所有政治事物的根本目的在于决定和控制各种生产要素的配置规则。显然,生产要素的不同配置规则将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不同社会阶层、不同行业、不同性别、不同民族、不同年龄、不同文化层次、不同地域的人们之间的利益分配比例,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和制约着社会各种矛盾的现实状态和发展方向,也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整个社会的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低层次物质利益和高层次精神利益等方面的关系,它能够间接地改变社会财富的增长速度,因而是一种广义的社会生产领域。政治领域对于财富的间接作用所产生的增值量,通常是按照各种政治主体对于各种生产要素配置规则的影响权数(即权力大小)来进行分配的,它实际上实现了社会财富的第二次分配。 三、文化的价值本质 文化是以各个配置规则的可持续协调发展为主要目的,实现对于各个生产要素配置规则的配置规则。文化以理论依据为导向,通过调整和控制各种生产要素配置规则在理论上的系统性、观念上的认同性、意念上的连续性、情感上的可原性、数理逻辑上的相容性、自然法则上的和谐性和语义逻辑上的一致性,以规划社会目标、统一社会意志、协调社会行为、集中社会智慧,团结社会力量,以达到财富的价值增值的目的。文化领域对于财富的间接作用所产生的增值量,通常是按照各种理论依据所要求的内容来进行分配的(如宗教信仰普遍提倡的富人和强者对于穷人和弱者所实施的救助,以及对于他人错误所实施的宽容等),它实际上实现了新增社会财富的第三次分配。 文化的作用实际上就是调整和控制所有经济规则与政治规则之规则,它包括各种规则的书面表达规则——文字,各种规则的口头表达规则——语言;各种规则的媒体传播符号(如绘画、诗歌、音乐、舞蹈、戏剧、小说等)表达规则——艺术;各种社会行为规则的约束规则——社会科学;各种自然行为规则的约束规则——自然科学;社会利益关系调整规则的约束法则——伦理道德和宗教信仰;主体行为的约束规则——法律;等等。 文化是整个民族或整个人类长期积累的产物,不同阶级、不同民族、不同社会集团的政治规则不断发展碰撞、冲突、渗透、融合,逐渐抽象和升华出一系列新的规则,这些规则能够使各种政治规则之间具有较高的认同性、协调性、连续性、便利性。因此文化的价值内涵通常反映了整个民族或整个人类的利益要求,文化行为相对于政治行为具有最大的全局性、长期性和高价值层次性等特点。它是实施对各个生产要素的发展加速度的控制,即“加速度控制”。 同样,所有规则之规则的改变将会在更深的层次上影响不同社会阶层、不同行业、不同性别、不同民族、不同年龄、不同文化层次、不同地域的人们之间的利益分配比例,在更深的层次上决定和制约着社会各种矛盾的现实状态和发展方向,也会在更深的层次上影响整个社会的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低层次物质利益和高层次精神利益等方面的关系,它能够更深远地间接地改变社会财富的增长速度,因而也是一种广义的社会生产领域。文化领域对于财富的间接作用所产生的增值量,通常是按照各种理论依据所要求的内容来进行分配的(如宗教信仰普遍提倡的富人和强者对于穷人和弱者所实施的救助,以及对于他人错误所实施的宽容等),它实际上实现了社会财富的第三次分配。 四、经济、政治与文化的内在逻辑关系 经济、政治与文化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价值特性的内在逻辑关系 由于任何政治事物(如政治活动、政治组织、政治制度、政治理论等)的价值效果最终必须通过相关的经济活动来体现,因此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的经济事物,由“广义价值规律的”的推论可得“经济与政治的关系规律”:政治事物的价值率围绕它所影响的经济事物的价值率上下波动,当政治事物的价值率大于它所影响的经济事物的价值率时,就会促进经济事物的发展;当政治事物的价值率小于它所影响的经济事物的价值率时,就会阻碍经济事物的发展。 由于任何文化事物的价值效果最终必须通过相关的政治活动来体现,因此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的政治事物,由“广义价值规律的”的推论可得“政治与文化的关系规律”:文化事物的价值率围绕它所影响的政治事物的价值率上下波动,当文化事物的价值率大于它所影响的政治事物的价值率时,就会促进政治事物的发展;当文化事物的价值率小于它所影响的政治事物的价值率时,就会阻碍政治事物的发展。 由“广义价值规律的”的推论可得“经济与文化的关系规律”:文化事物的价值率围绕它所影响的经济事物的价值率上下波动。 2、社会控制的内在逻辑关系 经济是对于生产要素运行的状态控制(或位移控制),政治是对于生产要素运行的速度控制,文化是对于生产要素运行的加速度控制,都是围绕社会价值资源对于生产要素的配置而进行的。政治相对于经济具有更多的长期性、全局性和高价值层次性,而文化相对于政治又具有更多的长期性、全局性和高价值层次性。 3、控制效果的内在逻辑关系 政治是为了确保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文化又是为了确保政治的可持续发展,最终是为了更深层次意义的确保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4、资源分配的内在逻辑关系 经济实现了新增价值资源的第一次分配,政治实现了新增价值资源的第二次分配,文化实现了新增价值资源的第三次分配, 参考文献: ①仇德辉著,《统一价值论》,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8年。 ②仇德辉著,《数理情感学》,湖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 电话:13307382443 0738-8216091 , 8653283(传真) Email:Choudh@263.net 欢迎登陆个人网站:价值世界网 http://www.worldvalue.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