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制度坑害了我们中华民族两千多年,它带给我们的是愚昧、贫穷、封闭、落后。根据“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发展”的规律,皇帝制度早已失去存在的合理性,它理所当然地被中国近代史所唾弃。然而,令人费解的是,近年来“皇帝热”却在我国持续升温。在许多城市中,占据重要位置,能令万众瞩目的酒楼宾馆、娱乐场所大都以皇宫、皇后、王朝、公主等等与皇帝一族有关的人物命名。风流所及,不仅吃的、穿的、用的、玩的动辄出自御厨,来自宫廷,连治病的药品也都打出了“宫廷秘方”的招牌以取信于人。电影、电视的题材更是积极向“皇家”靠拢,不仅是历代皇帝特别是清代前期各帝一再成为主角,而且竞相美化,把出名的阴谋家、专制暴君雍正帝描绘成为受万民拥戴的贤明君主,完全脱离了真实历史。当银幕上响起一片“吾皇万岁!万岁!万万岁!”,而听不见赋有现代气息的“民主万岁!自由万岁!平等万岁!”时,常使人疑以为中国仍停留于十九世纪。
当腐朽透顶的皇帝制度早已被现代生产方式无情地否定多年之后,某些人仍然热衷于“皇帝文化”,这表明,生产方式的决定作用与文化的决定作用决不是全然合一的,它们之间存在着差异性和不同步性。这具体表现为:
第一,“根本决定论”与“现实决定论”的区别。
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在根本上决定着整个社会生活的基础及其变更,这同样适用于文化创造。因为任何民族无论怎样赋有自身的特殊性,都无例外地首先必须采用一定的生产方式解决衣、食、住、行等生存问题,然后才能进行分工去从事其他社会活动并构建精神生活。而人们为了解决生产中的各种矛盾,不能不发展其内部和外部的交往关系,文化就是在解决这些共同矛盾——人与自然的矛盾和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矛盾——的活动中发轫和沿革的。在这个意义上,生产方式的存在与发展同样是文化形成和演进的基础。马克思主义还认为,人的社会关系(生产关系是其最基本的关系)的发展是文化发展的标志和归宿:因为文化囊括了作为活动主体的人们的社会联系的全部总和,它反映历史运演中人类的社会力量、社会财富和社会关系所达到的程度;所以,文化演进的价值归宿与社会关系的发展取向殊途同归,它们共同要求:“培养社会的人的一切属性,并且把他们作为具有尽可能丰富的属性和联系的人,因而具有尽可能广泛需要的人生产出来——把它作为尽可能完整的和全面的社会产品生产出来。”[1]
然而,生产方式对历史的根本性决定作用毕竟只限于本原的意义。在现实历史中,经济必然性既不能脱离人们的文化实践活动成为独立的实体,也不可能剥离社会的文化结构而纯粹地发生作用。
实际上,任何社会都是由经济结构、政治结构、精神结构组成的有机系统式的文化模式,模式中的各子系统并非处于线性联系的单循环结构中,而是形成互为前提、互相作用的耦合网(这在某种视角上,也可看作是由器物层、制度层、价值观念层组成的同心圆)。例如,中国封建文化模式的内层体现着儒家的文化价值观念,因此不仅其在制度上外显为“君臣框架”,而且在器物生产上也处处表现出皇家建筑的威严壮观。从另一个角度看,器物的水平及使用方法也决定着制度和价值认同系统:中国古代以落后的生产工具和人力、畜力并用的小生产农业,决定了以男性劳动力为家长的家族制度的产生,并由此为基点扩延出“三纲五伦”的社会文化价值目标。此外,文化模式的耦合网不是封闭的,每一个子系统都迟早要在内外因素的影响下发生变异,从而引起另外子系统的相应变化,由此推动人类的文化模式由低级到高级的层叠超升。例如,中国历史上决定盛唐走向衰竭的“安史之乱”就不是出于经济原因,它导源于统治集团内部的政治腐败与争权夺利,终于孕育出公开的内战而使经济走向崩溃。由此可见,在现实历史中起决定作用的是作为有机系统的文化整体。
第二,“质变决定论”与“量变决定论”的区别。
马克思主义认为:任何社会历史的质变归根结底源于生产方式的演革,它表现为:“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方式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要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2]
然而,世界各民族的社会结构并不随时处于质变之中,历史在绝大多数时间内处于量变阶段。例如,人类社会由原始社会演变为奴隶社会就需要几百万年时间。这样,在历史的量变阶段,生产方式的变化并不决定社会的性质,而最能维持历史旧格局的却是文化模式的深层结构——文化价值认同系统(尽管历史质变时期也有文化的功能)。
第三,“一元创新进步论”与“多元对立融合论”的区别。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生产方式决定论”揭示了经济运动对人类社会的根本制约性: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在总趋势上构成历史不断由低级走向高级的进步规律。这一规律撇开历史演进中非根本性的原因与现象,因此在质底上描述了直线上升的一元进程:由于生产力的不断创新发展是历史进步的最终动力,而全部历史奠基于生产力的永恒进取本性,因此是一个永不间断的层叠超升过程。即使在“生产关系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与“上层建筑成为经济基础发展的桎梏”时,也不意味着历史的停滞与倒退;恰恰相反,它表征着打破“桎梏”的根本革命的时机的到来,所以,应被视作是整个社会结构质变更新的转折契机。
但是在现实社会中,并不存在一个“纯粹的”生产方式领域,所以,历史的演变也不可能在任何时候都由经济的平面引发从而显现一元进步的格局。历史的全景是有差异的多元决定图式,这只能由人类不同文化的发展情境来补足。
例如,英语民族与中华民族不同,在她们的历史上从来不曾形成过绝对君权的君主制。在中国,这种绝对君主制的始作俑者是秦始皇,而其思想的代表则是作为儒家支派的法家人物韩非子和李斯,或许更早的奠基者还有商鞅、李俚等人。绝对君主制的主体是郡县制,也即官僚制。法家重法治,重耕战,重赏罚。中国法家的法与西方人的法是两回事。它是绝对的刑法,没有民法,是王者之法,非宪政之法;完全源自统治者统治臣民的意志和需要,根本不考虑被统治者作为人的需要。而西方的法律不同,它具有宗教的渊源,有让一切人都必须遵循的惯例。西方人的法律最早来自宗教的诫律,上帝与上帝之子——耶稣的崇高地位超越一切人,所以一切人,包括世俗国王,均毫无例外地必须遵守法律,此即人人在上帝面前平等。西方的统治者,不敢象中国的皇帝那样自称“天子”。这种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使西方人,尤其是英语民族避免了绝对君主权力的人类命运。
现实的历史之所以是多元的,从根柢上说,因为各民族文化的发端依赖于各自不同的自然与社会环境;或换言之,由于世界各民族的历史因素的差异,所以各种文化模式在源头上便形成了迥然有别的形态。这种文化模式的差异不仅构成了不同国家、民族人们的特殊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也孕育了他们特殊的文化精神。当他们世代沿循自己的文化精神进行持久的生存活动、交流活动及价值实现时,也就形成了自身历史的特殊规律。从本质上说,每个国家、民族的文化价值认同系统作为外部客观世界价值思维的抽象和肯定,都赋有一定的合理性与逻辑性;但由于任何文化模式都无可规避地存在着地域与时代的局限性,因此具体的价值认同系统也同时包含着群体同构的非理性与悖谬性。这样,当人们根据本国、本民族自认的“天然合理的”文化观念进行历史创造时,历史就呈现出合理性与非理性共存、逻辑性与悖谬性相间的复杂局面。
总之,从一般现象上看,大凡当具体的文化价值认同系统处于生气勃勃的上升期时,其意义涵盖下的人类历史活动就会表现出前程远大的进步性。反之,当具体的文化价值认同系统沦入风烛残年的衰落期时,如果人们仍然按其意义进行实践,则历史表现为行将就木的倒退性与滞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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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92页。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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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已经公开发表,参见胡建、何云峰、魏洪钟:《智者的沉思》,当代中国出版社2003年12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