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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学专家:为啥要评中国十大性新闻?
时间:2008/8/29 10:17:57,点击:0

 

2003年11月11日下午,李银河、陈一筠、刘达临、潘绥铭等23位来自全国各地的着名性学专家会聚中国人民大学,评选2003年中国“十大性新闻”引起社会关注,性骚扰案、“夫妻看黄碟”、“买春事件”等名列其中。

据评选组织者介绍,此次评选所关注的并不是新闻是否曾经引起轰动效应,而是更多地考虑该新闻背后的社会意义与文化意义,从性社会学角度进行审视与评定。他们希望透过评选活动,引导公众注意到新闻所蕴藏的社会意义与文化意义,从而引导与推动大众的性意识的进步和对于性问题的研究。

性骚扰案得票最高

武汉:全国首例性骚扰案胜诉;北京:首例性骚扰案一审败诉。在此次评选当中,一南一北、一胜一败的两起性骚扰案的得票数高达21票,只差两票就获得全票透过,名列十大“性新闻”之首。今年7月9日,武汉市女教师何某诉上司“性骚扰”案被该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侵扰原告事实成立,被告侵犯了原告的人格权利,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

原告何某是武汉市某商业学校中外语言教研室老师,因不堪原教研室副主任盛某的性骚扰行为,于2002年7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自2000年下半年始,被告利用工作之便对原告进行性诱惑,被拒绝后仍不死心,在同事面前大肆张扬喜欢原告。2001年,学校组织教师外出春游,被告当晚11点多尾随至原告房间,对原告隐私部位抚摸,强行亲吻。此后,只要办公室没有别人,便肆无忌惮地对原告实施“骚扰行为”,并给原告发黄色短资讯。原告认为,被告对原告进行言语挑逗、行为骚扰,进而发展为性侵害,侵犯了她的身体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

而北京首例性骚扰案以证据不足、女方的败诉暂告一段落。11月6日上午,海淀法院公开宣判,由于雷曼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焦宾对其有性骚扰行为,法院驳回了雷曼的诉讼请求,与此同时,法院也驳回了焦宾反诉雷曼侵犯名誉权的诉讼请求。

  专家点评:

性骚扰是社会性别不平等的一种表现。性骚扰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西方妇女解放运动的过程,也一直伴随着反抗性骚扰的斗争。台湾一位着名的女性主义者就喊出过这样的口号:“我要性高潮,不要性骚扰。”

国际社会已达到的共识:工作场所的性骚扰是针对妇女的暴力的一种形式,是影响妇女就业、健康及发展的重要问题,应该纳入国家立法。不管人们对该两案的具体情况还有什么疑问或争论,案件诉讼本身具有重大意义。

中国的现行法律在性问题上的基本态度有待清理。性是个人的私事,还是国家、社会应予干预的事?中国法律认可不认可“性权利”(每个人都有同样的自主选择性行为方式和性夥伴的权利,唯一的限制是不得侵犯别人的同样的权利)这一概念?中国法律界相当多的人不认可婚内强奸,不认可性骚扰为法律问题,且又不认为这是一个在法律上须争论和明确的问题。中国强调自己正在走向法治社会。因此,在此时的这类案件,不论其审判结果如何,都具有“挑战司法,检验法治”的历史功用。

“夫妻看黄碟”被罚,当事人控告公安讨回公正

“夫妻看黄碟”事件原本是发生在2002年的新闻,但是其影响波及到2003年,而且仍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被评选为本年度十大新闻之一。据报道,去年8月18日深夜,延安张某和妻子李某在家看“黄碟”,之后张某被突然闯入的民警带走,并被刑事拘留;11月5日,张某被取保候审;12月5日,张某被解除取保候审,宝塔分局撤销此案。

张某从看守所回家后变得寡言少语,整天昏昏欲睡。妻子李某委托北京律师向阳向有关部门讨公道。随后,宝塔区政法委、政府办、信访局和公安分局组成联合小组调解此事。今年元旦前夕,有关部门和当事人就赔偿事宜达成协定:宝塔公安分局向当事人赔礼道歉,一次性补偿当事人29137元钱(医疗费、误工费等),对本案有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专家点评:

该案件涉及对色情出版物的定位并引发对色情出版物合理需求的理解及使用范围的讨论。我们不仅应该尊重个人权利,反对色情扩大化,而且应该进一步思考:警察可不可以管别人的性事?法律需不需要对个人的,或者是个人之间相互同意的性关系、性行为做出规定?

法律应否划分公、私领域,在今天的中国仍是特别需要加以明确的事。历史上存续已久的法律关于风化的规定、关于公序良俗的规定,在一个多元一体的社会中,在人们逐渐认可价值多元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存续?我们必须重新思考,由此推进人类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

许多国家的历史都表明,法律与观念的变革都是由一个个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具体案例促进的。相信这样一个案例在中国也会起到同样的作用。“挑战规则,转变观念”可以引发出一个“转折的时期”到来。

日本人珠海集体买春和日本留学生低级表演

今年9月16日至18日,广东珠海国际会议中心大酒店,伴随一阵阵莺歌燕舞,数百名日本嫖客的淫声浪笑飘向珠海上空迅速弥漫开来,而此时,来自中国民间的愤怒则达到了高潮。

据报道,9月16日,288名日本游客从日本各地出发,开始了他们的“慰安旅行”。当天傍晚,这288名日本游客经香港汇合后,浩浩荡荡地开进珠海国际会议中心大酒店,开始集体嫖娼,之后的连续三天,珠海就在这群日本嫖客的浪笑声中度过了中国的一个特殊日子──“9·18”国耻日。

日本人买春事件还没有平息,今年10月29日晚,在西北大学外语学院第三届外语文化节上,一名日本外教和三名日本留学生在表演节目时,胸前佩戴红色胸罩,小腹部位系有倒扣的纸杯作生殖器状,并将藏于胸罩内的纸屑抛洒向观众席,有极为下流的舞蹈表演动作。此举激怒了在场的大学生,从10月30日开始,西北大学乃至整个西安高校的大学生开始示威游行,表示强烈的抗议……

专家点评:

性从来不是单纯的性问题,与阶级、民族、性别等权利有着密切的关系。专家们认为,在这篇报道中,使报道的采写者愤怒的是:日本人恰恰在临近“9·18”来中国买春。但对他们看到或写到的“小姐们离开时都必须接受酒店保安检查,防止她们带走客人的东西”则好像是无动于衷。

对此,令人首先想到的是:这是处于一个法治社会吗?当然,有人也可能会问,“买春”不也是法律禁止的吗?是的,但“人身不为非法侵犯”是法律的最高原则,而禁“买春”只是法律的一个具体规定,二者不是一个层面上的问题。

此外,还有几人关心过这些小姐使用安全套来保护自己没有?她们被“日本鬼子”赖帐、强奸、虐待了没有?她们挣到的钱,被“鸡头”、老板、烂仔们剥削、抢劫了没有?安全地寄回家没有?

尤其是,招来“扫黄”之后,她们又该如何生存?如果被抓了,她们的孩子谁来照顾?难道又要像四川那个吸毒女的3岁女儿那样,被活活饿死,而且17天里无人知道?谁肯捐出哪怕一块钱来帮助她们自卫、防病、养家?……

北京首次性文化展关闭和性文化博物馆迁出上海

今年10月28日,号称“北京首次政府主办”的性文化实物展在展出一天后,无暇顾及前来参观观众的高涨热情,草草收场。而此前,我国创办时间最早、藏品最丰富的“中国古代性文化博物馆”曾因在上海繁华的南京路无法立足,搬至较僻静的武定路、武宁南路,然而,在上海辗转搬迁、惨澹经营四年后,还是不得不离开这座开放、现代的大都市。明年4月,“中国古代性文化博物馆”将整体搬迁至离上海80公里的千年古镇同里。

专家点评:

这两条新闻放在一起,形成呼应。从南到北,性文化展览的命运都好不到哪去。一个是回避,一个是冷落,形式不同,但都是反对。只不过这两个报道似乎言犹未尽。刘教授的性博物馆的困难是个老问题,北京的展览是新闻。

其实这里所说的“性”只是人之为人的一个方面,而人事又总是多种多样的,我们为什么不能以平常之心、自然之心对待呢?因此,性文化传播需要政府、民众、专家三方宽容的理解和无间的信任。

  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出台

为切实保证《婚姻登记条例》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国家民政部宣布《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对于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置、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程式、撤销婚姻和补领婚姻证件的要求以及婚姻登记机关和婚姻登记员的监督与管理都做了具体规定。

专家点评:

在中国,婚姻过去是家庭管(家长管),后来是国家管(领导管),这次扩大了自由度,显示国家在公民权利、婚姻管理方式等问题上的进步。

至于“取消强制婚检”,现在反对之声日高,表面上不外乎是对当事人负责(不管你这个当事人愿意不愿意,还是要为你负责)。其实,这恐怕是出于习惯了的“替你认识,替你思考(或者是引导你认识,引导你思考)”,而婚检部门,说白了就是原有的收入没了或者是少了。

我们需要进一步思考“结婚登记”的要害:怎样才算结婚了?即使是修改之后的《条例》,也仍然回避这样两个问题:第一,政府的“结婚登记”有什么理由成为“垄断行业”,禁止其他任何一种“外界的权威证明”方式(公证的、宗教的)?第二,为什么要一刀切,一定要迫使那些自己确实不需要“外界权威证明”的人们成为“违法者”?

四川规定:男领导不得配女秘书

据报道,今年7月,四川省委办公厅在出台的《关于加强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管理监督的暂行规定》和《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中提出,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不得超职数配备,不得提高职级配备,不得为男性领导干部配备女性身边工作人员。领导身边工作人员由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办公厅(室)提名,经全面考察并徵得领导干部同意后,集体研究决定。

专家点评:

这种似是而非的规定,终究是没有找到腐败的根源。不能给男领导配备女秘书,那么可以给女领导配备男秘书吗?看来做此规定的人,“性”意识太强了。

这是“女人是祸水”的现代翻版。其假设是:身边有女人,男领导便要犯错误。其中最大的问题,并不是贬损了所有干部,而是贬损了所有女性。这是一种制度化的性别歧视。

首部性教育教材进入中学课堂和《尘埃落定》入选中学生课外必读书

去年9月到今年2月,一套全新的青少年性教材《性健康导向》首次走进北京中学生的课堂。人大附中、北京理工大学附中等9所海淀区的中学,成为北京市最早一批开展青春期性教育课程的学校。

半年后,今年9月,人民文学出版社新近推出的“语文新课标必读丛书”中,作家阿来获茅盾文学奖的长篇小说《尘埃落定》成了入选的当代长篇小说,入选的标准,则是根据国家教育部新近颁布的《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

专家点评:

中国一向不缺少青春期性教育教材的;但是,中国的课堂确实一直缺少正式的、明确的性教育。那些《生理卫生》教科书更多成为学生们的“自习读物”。现在终于有了课堂教材,真是一个企盼已久的好的开始。

与此类似的第二个新闻,提醒我们注意: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色情读物(甚至是淫秽读物)与“变坏”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每个人有自主选择接受或不接受什么样的教育的权利、读或不读什么样的书的权利。具体到“涉性读物”,每个人,包括每个未成年人也都有选择的权利。当然,在一定的条件下,未成年人的父母(而不是国家、人群、社区)也有为孩子选择的权利。涉性读物,不应强制人不读,也不宜强制人读。相反,“必读”之类的范围是应该严格限制的。重庆市两大学生因女方怀孕被开除,家长诉校方侵权

2003年元月,广泛受到社会关注的“女大学生怀孕被开除”事件中的当事双方──重庆邮电学院和李静、张军(均为化名)分别接到了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驳回李静、张军要求学校撤销处分决定的起诉。

专家点评:

这已经引发对大学生的性权利、受教育权的讨论。现代法律对个人而言,法律不明文禁止的,都是可行的。对政府机构而言,凡是法律未授权的都是不能做的。此外,立法,不得违背法治的如下基本原则:“下位法”(学校的“小法”)不得违背“上位法”(国家大法):政府机构及其他组织的规定、决定及协议不得违背法律。可惜,这个基本常识却被大学视而不见。

从司法上讲,如果是在一个法治国家,凡是法律上的权益之争,都应具有可诉性。受教育是公民的权利,学生与学校,特别是公立学校,在此类事上的纷争,法院应予受理并进行审判。基层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可向其上级法院提出要求受理审判的申请。

从伦理上讲,向大学校方报告自己病人的隐私的校医、做出开除决定的校长及相关教师,在21世纪还能如此,是中国医学与教育界值得反思的。

中国电影拟实行分级制

今年7月,中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局联合电影频道召开媒体通气会。会上,电影局副局长吴克宣布,7月起将在全国随机选择2060名电影观众进行电影调查,观众的声音将成为政府部门决策电影分级制、开办付费电影频道等项目的重要参考意见。据悉,这是建国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有关电影的调查。

11月,从今年的金鸡百花电影节中国电影导演协会恳谈会中传来消息,称中国电影制度将有重大变革,包括和香港合作拍片政策进一步放开、上海等几个城市取得影片自审权、电影分级制即将出台等。

专家点评:

看起来很小的变革,可能会逐渐引导出大的变革。什么东西就怕没有定位,如果有了定位,就会有走出定位的规则。分级制不可避免地会带给电影创造更大的自由,包括涉性情景的自由。也许由此开始,随意地以“色情”或“镜头暴露”为口实的封杀便难以进行了。文化生产的管理,应该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成熟起来,不应该老是幼儿园小班了。

渖阳警方捣毁“交换情人俱乐部”

据报道,今年6月,渖阳市和平区三好派出所高教导员带领6名警员突袭南湖大酒店1312房间,将涉嫌“交换情人”淫乱的当事人当场抓获。据当事人──名牌大学研究生毕业的王宏(化名)交待,他在国外见到这种“交换情人俱乐部”,回国后开始找人寻刺激,在沈荒唐地搞起“交换情人俱乐部”。

专家点评:

报道中说:“类似的事件在国内亦非首次”;也就是说:也许不会有人再怀疑中国正在经历性革命了。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西方性革命中有的形式,中国现在全都有了。只要你能想像出来的,就都已经有了。

现在较少有人明确地反对法律的公、私领域之分。但法律的公、私领域的界限应怎样划分呢?无界限的法律怎样执行呢?在现代的市场经济社会与法治社会中,私领域的确定、私权利的认可是十分重要的。这也就是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所说的“个体和联合体”的结构。

在这种结构中,个体是第一位的,马克思说:“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因此,如果你认为一个在私领域中的、不侵害别人权利的行为也影响“社会”,那么私领域的边界又在何处呢?如果私领域中的事只有国家、社会认可的才能做,那么,法律规定过国家认可、社会认可的哪些事是不能做的呢?

更重要的问题在于,在今天具体由谁来代表国家和“社会”来做出规定呢?现代法治的一个原则就是:人的基本权利是法所不能剥夺的。法律不是赋予了人的这些基本权利,而是认可和保护人的这些基本权利。

  附23位专家学者评委名单: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性学会青少年性教育专业委员会主任陈一筠,上海大学社会学系主任、上海市社会学会会长邓伟志,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教授李□,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李银河,上海大学社会学教授、亚洲与大洋洲性学联会副主席刘达临,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潘绥铭,中国性学会性医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马晓年,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所长刘伯红,中国法学会婚姻法研究会理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一庭高级法官吴晓芳,青岛医学院性健康中心教授张北川,中国法学会反对家庭暴力网路研究中心主任、性别问题专家荣维毅,北京性健康教育研究会会长、首都师范大学教授高德伟,中央党校社会学教授李慧英等。(于振华)

http://www.qianlong.com/3317/2003/11/12/100@170716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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