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参加了几次关于幼儿教育的咨询活动,许多家长提出了能不能打孩子以及如何对待孩子的不良行为 等问题。我想谈一点个人对惩罚孩子的看法,与同志们的讨论。 惩罚是一种教育手段,它是在一个人、一个儿童,做了与社会准则相违背的事,而教育者希望他改正时使 用的。一般来说对幼儿能用轻一点的惩罚手段即足以使他改正错误,就不要用比较重一点的惩罚手段。当然, 在任何时候都不要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 为了使惩罚行之有效,应该做到这样几点: 一要弄清情况。惩罚总是在孩子做了一件错事或违背了某种规定以后采用的。那么,要惩罚孩子,必须先 了解他做了什么错事、违反了什么规定,更要弄清楚他为什么会犯这个错误、为什么会违背这个规定。比如一 个孩子帮助家人收拾碗筷,因为油腻碗滑,不小心打破了好几只碗;另一个孩子偷吃了不允许多吃的果酱而打 破了一只碗。虽然都做错了事,表面上看前一个小朋友的错误似乎更大些,但弄清楚情况以后,就会发现后一 个小朋友的错误更大些。这时,你采用的惩罚手段就会比较切合实际,孩子也会心服口服,教育的效果就达到 了。 二要宽容真诚。幼儿年龄小,对事情的对错有时判断不清,又因情绪易波动,或受其他儿童的影响,偶尔 会做出不符合社会准则的事,比如:在公共场所与一些儿童一起,大声喧哗;又随手拿起摊头上摆的玩具来玩 时,他并不知道这是错误行为,或一时控制不住自己的感情。这时你就要宽容,要真诚相待,告诉他这样做是 不对的,稍稍说几句就可以了,千万不要故意虚张、夸大问题、用刺激的字眼(如捣乱、偷等),改变问题的 性质。须知这样做的结果,孩子会变成谨小慎微的人,或者说谎,以求安宁,次数多了,会破坏和孩子的关系 。 三要及时处理。幼儿的记忆短暂,对在激情中发生的事,或在漫不经心的心态下做的事往往过后即忘,所 以要及时处理。如果孩子在一天内做了两三件错事(比如在激情中跟在小朋友中起哄也打了一个小朋友;在大 街上吃香蕉,顺手把香蕉皮扔到马路边;故意在水沟里走把鞋和袜子都弄脏弄湿了),应该一件一件事分开来 处理,有的要重罚一点,有的只要说两句即可,切不要到晚上因为心情不好来个一、二、三细数,孩子对有些 事早已忘记了,且作出的惩罚的分寸又不知与哪一件错事相当,这样的教育方式就不好。有时还有这样的情况 :母亲自己觉得惩罚孩子“不忍心”,就把“坏事”推给父亲,对孩子说:“等你爸爸回来好好收拾你。”这 种做法的结果是:问题没有得到及时的处理,还会降低自己在孩子面前的威信,或人为地破坏父子感情。 四要简化说理。在惩罚孩子以前要说理,但是,这时的说理要就事论事,用孩子能理解的话语来讲,切忌 抽象地讲大道理,要愈简洁明了愈好。在现实生活中,常常看到母亲数落孩子,滔滔不绝,反复唠叨,孩子愈 听愈糊涂,愈听愈不耐烦,最终产生逆反心理,索性不听、不改了。有经验的母亲往往只把为什么做了这个错 误要到惩罚的道理讲一遍,然后指出应该怎样做就可以了。 五要个别处理。所谓个别处理是指:在孩子做了错事以后,家长要和他个别谈话,或者个别处罚。为什么 要这样做呢?主要是保护孩子的自尊心。儿童心理学告诉我们,两岁的孩子已有明确的自我意识了,有了自我 ,渐渐地就有了自尊心。有的家长不注意,往往喜欢当着小朋友的面数落孩子,甚至将他与别的、他们认为是 好孩子的小朋友比较,这样就会使孩子的自尊心受到极大的伤害,有时他会离群独处,有时又会出现攻击行为 ,教育出现了负效果。 六要先有预告。对有些不良行为的出现可以预知时,先给一定的信号作为“要惩罚了”的前奏(当然,如 果不良行为防止了,也就没有惩罚了),会减少许多不良行为。比如:吃饭前要洗手,这是家规,这个孩子一 般能主动执行,可是有一次孩子正在出神地玩着一个刚买回来的电动汽车,妈妈几次叫他洗手吃饭,他置若罔 闻,仍在玩着这辆汽车。这时,妈妈可以叫住他,对他说:“我现在开始数数,从1数到10,你一定要放下 手里的汽车,去洗手吃饭,妈妈等着你,好吗?”孩子往往会放下手里的玩具,不等数到10,就到洗脸池边 上去洗手了。这时数1到10的数就是预告。有预告,孩子觉得是尊重他的,同时在预告后的短暂时刻可以使 他调整自己的行为,避免了错误。 七要错罚相当。错与罚要相当指的是:孩子犯了多大的错,就要用多大的罚,绝对不能轻错重罚,当然也 要避免重错轻罚了。一定要掌握惩罚的“度”。愈是年龄小的孩子,惩罚应该愈轻。有时,家长不是按孩子的 年龄,也不是按错误的程度,而是按自己当时、当日的情绪来处理孩子的不良行为。明明孩子的问题不大,但 家长今天情绪不好,就劈头盖脑地把孩子打一顿;有时孩子把邻居小朋友打出了血,邻居找来了,偏偏家长今 天工作很顺心,还受到领导的表扬,孩子出现了这样的错误,也只轻描淡写地叫他以后注意,这就不好了。罚 与错要是不相当,孩子不能分清是非,也难以改正。 八要重奖改正。奖励与惩罚都是教育手段。奖励用在使被奖励的行为在类似的情况中再出现。比如一个儿 童看见一个小朋友跌倒了,赶忙去扶他起来,家长奖励(或表扬)了他。第二次他又看见一个小朋友跌倒了, 他也会这样做。惩罚用在使被惩罚的行为在类似的情况中不再出现。比如一个儿童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家长 批评了他,第二次他又在公共场所,但没有大声喧哗,他改正了错误。相对来说受到奖励而再做类似的行为比 受到批评,不再做类似的行为要容易得多,这是因为对儿童来说抑制比兴奋困难。所以,儿童的好行为固然应 该受到奖励,而改正了不良行为,更应该受到重奖。鲜明的奖罚对比,更容易使儿童避恶从善,教育的目的就 达到了。 (文/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研究员 茅于燕) http://202.97.254.104/resource/27/1/1408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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