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何云峰:对职业证照应依法分类治理,《社会科学报》2016年8越11日第四版。 迄今,国务院先后分6批取消的职业资格将高达319项。这是国家采取实质性措施促进创业就业、持续扩大改革成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建设的表现。笔者对此拍手称好。按照当代世界通行的社会治理理论,政府强制推行的管制,只要公民无过错,则必须免费施行,或者公民最多分担部分直接成本。然而,长期以来,我们的有关部门在职业资格证书上严重违背这一理论原则。他们划定许多职业名称,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然后便亲自开办各种培训班,举办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从中圈地牟利。虽然后来的规制要求职能有所剥离,但有各种利益瓜葛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大多仍然打着部门的旗号,举办各种名目繁多的考证培训。这是典型的滥用公共权力。好在国务院及时发现了这个问题,采取了有力措施加以纠正。不过,这里还是有一个问题值得大家去思考:职业资格证照究竟该怎么去治理?全部取消是不可能也不应该的,那么哪些应该保留哪些应该取消?保留下来的应该怎么监管?对这诸多问题,尚待大家厘清思路,形成共识。笔者主张,对职业证照应该在确保学历教育文凭优先的前提下依法分类治理。 首先,对于职业证照的分类要反思。目前,我国职业从业方面的证书(姑且称为“职业证照”吧)基本上分为两大类:一是准入型,一是评价型。其实,准入型也是带评价功能的。因此,严格来说,评价型跟准入型是不能相互对应的。笔者以为,职业证照最好分为以下三类,要更合理些:分别是资格型职业证照、资历型职业证照和复合型职业证照。所谓资格型职业证照,也可以称为准入型证照,是符合门槛式要求的证明,鉴证的是持证者是否符合相应的专业化标准。有些职业需要从业者接受系统的专业化训练之后才能准入。这样的准入证照就是资格型职业证书。所谓资历型职业证照,也可以称为资深型证照,是从业者从事相应职业的资深程度的证明,鉴证的是持证者在相应行业的从业时间、业务水准、技能发展程度。有些职业不管有没有准入要求,有没有门槛设置,都会有一个从新手到熟练的过程,有一个从低级技能到高级技能的过程。不同等级的资深型证照反映的正是这种发展过程和程度。所谓复合型职业证照,是先要有资格型证书再获得资历证书,才能从业的证照,相当于双证齐全。 其次,要在确立学历教育证书优先的原则下去考虑“依法治证”。应该根据不同的职业从法律上规定其从业者须具备何种职业证照。凡是学历教育毕业证书可以直接胜任的职业,原则上不应该另行提出职业证照要求。确有必要须设立职业证照的,要考虑不同的职业应该有不同的要求,所以应该设计不同的证照去规制。有些职业需要取得资格型证照,但大部分职业可能无需证照,从业后可逐渐获得资历型证照。但有些职业应该有严格的要求,可能需要复合型证照。例如公交大客车驾驶员要持A1驾照,其前提是要有若干年B1或B2驾龄。很多国家对医生、律师、教师、警察、护士等等职业都采取的是复合型从业证照。例如对教师从业规定:必须获得教师资格证,同时还要有本科毕业后至少2年的教师教育专业化训练。可见,在学历文凭无法有效的情况下,对某些确需职业证照要求的,要根据不同的职业性质和要求,采取不同的证照关照策略,不能片面地一味要求职业资格证书,也不能简单地一概否定。如果片面地要求或者取消职业资格证书,就极容易犯简单化地错误,起不到应有的规制作用。 最后,对不同类型的证照应该分类管理,并非所有职业证照都要由公共部门去管理。笔者以为,复合型证照应该严加管控,资格型证照的管理次之,而资历型管理可宽松些。在具体的管理办法上,越严格的证照,应该有更大的公共部门介入力度。但管控方式则可以多样化。比较理想的方式是,只保留少数职业证照由公共部门直接组织考试和发放证书,大部分职业证照尤其是资历型证照,应该交给中介组织(即各种行业协会或者社会化的专业评鉴机构)去管理。过去,我们对不管什么职业资格证照都要直接管,肯定是不合适的。但如果在大量取消职业资格证书的过程中,消极地什么都不管,那肯定也不对。在取消过多过滥职业证照的时候,也要避免走向另一个极端即放任不管。比较恰当的做法是,对必须的职业证照要加以恰到好处的分类管理。公共部门不需要对所有的职业证照都管,也不是所有的都不管,而是有所为有所不为,该直接管的要严格管起来,该间接管的要委托有较高信誉度的社会机构去管,不该管的就放手给中介组织,由社会性的自组织功能去调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