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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云峰:以劳动幸福观引导创业创新
时间:2015/12/7 20:35:01,点击:0

何云峰:以劳动幸福观引导创业创新,《社会科学报》2015年10月15日第四版。

当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火爆局面正在如火如荼地在举国大地兴起。由政府部门、大学教授、科研机构研究人员、企业家、投资人以及各类中间机构、非正式社区组织等共同组成的创业浪潮,正在全国各地收到热捧。为了表示对创业创新的支持,教育部甚至还专门发布了《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鼓励扶持开设网店等多种创业形态,建立健全创业成果和学分转化教学管理制度,实行弹性学制,支持大学生休学创业,有的地方也出台相关政策对科研人员的专利所得给予税收等诸多优惠。然而,这股热潮是否可以如我们所愿?人们对创业创新的认识是否符合政策制定者的初衷?人们的创业创新动机是否跟劳动幸福观念相关联?如此等等问题,似乎值得大家冷静地反思。

认识误区之一:点子等于创业成功。有的创业者自以为有所谓的“金点子”,对市场和社会现实缺乏全面考察,完全凭借“拍脑袋”想出一些“发财致富”的商机,然后就雄心勃勃地要创业。这是头脑发热似的冲动。对于创业创新来说,简单的头脑,热血式冲动,理智被情绪所控制,那只会离成功越来越远。尤其是大学生们,对创业创新尚缺乏足够的准备,往往把事情想得过于简单,没有充分的前期调研,往往凭感觉,就挖空心思构想各种点子,然后就以为可以付诸行动创业了。其实,很多所谓的点子可能都是经不住细细拷问的。所以,绝不可把点子跟成功划等号。更何况,创业创新并不等意味着所有创业创新或者每个创业创新者都会成功。创业有可能成功,也有可能失败。事实也证明,绝大多数大学生创业都是以失败而告终,结果不仅没有达到鼓励创业的目的,反而可能影响正常学业。笔者主张,对大学生特别是在校大学生的创业的鼓励应该适可而止;应该有较有效的大学生创业把关机制;决不能不管什么点子都简单化地给予鼓励。

认识误区之二:创业等于发财致富。在当前的创业创新热潮中,参与创业创新的,不仅有大学生、农民工、留学归国人员,也有很多企业的科研人员,技术和管理骨干,可以说草根与精英并肩。不过,在响应中也有人误以为只要创业就会发家致富。虽然创业值得鼓励,但鼓励创业创新并不等于只有自己“白手起家”的成功企业家才值得褒扬。大众创业如果变成了大众辞职,那就会对整个社会结构发生巨大的不利影响。如果当事者只知道贸然冲动地辞职,非要体验“当老板”的味道,简单地梦想通过创业的途径迅速发财,那就大错特错了。其实,只要是诚实地用自己的双手,踏踏实实地工作,人们的劳动及其成果都是值得鼓励和赞扬的。更要注意的是,即使成功地创业了,也不必然会致富。许多创业可能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包括带动就业,提供公益服务,培养人才,但并不一定让创业者致富。更何况,许多创业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而失败。笔者以为,创业是要让人们更加深刻而切身地体验劳动幸福、劳动创造幸福、崇尚劳动的基本文化价值观念。以发财致富为动机的创业将是极为有害的。相反,以劳动幸福为目的的创业,不管成功与否,才会使创业者感到快乐和自由。

认识误区之三:鼓励创业等于用纳税人的钱去一味地赞助少数人。鼓励创新,扶持创新,激发人们自主创造,用勤劳双手创造属于自己的体面生活和幸福,才是有关政策制定者最根本的意图。创业的活力应该是来自创新。决不能把创业简单地理解为政府花钱作为福利,去鼓励和扶持少数人“发财”,甚或为少数亲朋好友提供“第一桶金”。不容否认,有的部门设立了各种创业基金,其初衷是善良的,可能是要形成鼓励创新的氛围,形成良好的创业舆论“场”,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也有极少数地方甚至不计成本地将公共财政堂而皇之地用于所谓鼓励创业,实际上却基本上数年没有任何回报,成为名副其实的“赔本买卖”。这样的鼓励,看上去有合理性,实际上却是对公共利益的损害。笔者以为,在鼓励创业创新的过程中,应该建立精致关怀机制和创业创新公共财政资助法治化机制。所谓精致关怀,是指对过程前、过程中和过程后连续性的细致指导和关心。非精致性关怀则是粗放型的拨款项目扶持。创客们在很多时候最需要的可能不是资金,而是路标性指引,要像母鸡孵化小鸡那样去辅助创客们成长。与此同时,公共财政资助创业创新应该有管理规范,包括资金的透明化,创业成功后的资助本金反馈办法,资助活动监督机制等等。更为重要的是,对创业创新的财政支持应该以调动创客们的劳动积极性为目的,要在劳动中追求创业的回报和提高公共财政支持的效能。

总而言之,创业创新要以劳动幸福观为引导,而不是简单地企图发财致富。有关部门不应该简单地一味用烧钱的方式去鼓励创业创新,更应该用透明化和法治化的方式,恰当而有效地去鼓励创业创新。

(发表时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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