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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云峰:大学师生关系需要制度规范
时间:2015/12/7 20:32:55,点击:0

何云峰:大学师生关系需要制度规范,《东方教育时报》2015年10月7日第四版(“言论”版) “云峰视界”。

最近,中国人民大学一位教授公开声明断绝与自己的新招研究生之间的师生关系,在各种大小社会媒体和社交媒体上都引起了广泛关注,看客们似乎都从不同立场评说此场师生纠纷的是非。一时间,各种议论纷纷,不同甚至彼此对立的观点相互争执不下。不过,笔者倒觉得,应该别管谁是谁非的事情,因为事情本来的细节局外人都不太了解,是非是难以评断的。面对这场师生关系纷争,不同的看客应该思考不同的问题。教师们和学生们在评说是非的同时更应该设身处地地思考自己如果遇到类似冲突该怎么做。而对于大学治理者们来说,更应该冷静地思考的是,我们的大学有没有规范师生关系的制度?如果没有,如何去建立相应的制度?

大学里师生关系是最常见的校园内社会关系。凡是社会关系,就需要有相应的规范和制度去形成“规矩”。没有规制的社会关系,迟早要出现混乱。长期以来,我们对于师生关系基本上都是按照传统的师道尊严观念由教师和学生自己去“磨合”。这样的纯道德式师道传统约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虽然我们正在大力强调依法治校,但是绝大多数高校还基本上停留在制定非常初级的章程水平上,还谈不上现代大学治理。现有的所谓章程基本上是将现有制度文字化而已,根本没有把握到大学治理的精髓。更为遗憾的是,师生关系在大学章程和其他制度中的规范尚停留于一味的道德口号上,简单化地将大学师生关系等同于师德问题。这是对大学治理的曲解,也是对师生关系的错误认知。市场经济环境必然导致大学师生关系的复杂化、多样化。如果用“道德万能论”的方式去处理问题,那是绝对行不通的。单一地注重道德约束不注重制度规范,必然导致师生关系的无序和混乱。

用制度来规范大学师生关系,不仅仅涉及到有无制度的问题,更涉及到有什么样的制度问题。制度也有好坏之分,就像法律有恶法与良法一样。最好的制度往往是有核心价值引领,在其有效范围内展示核心价值,却不是空洞的口号和说教,也不是核心价值本身的文字重复。以颇具争议的这次断绝师生关系案例来说,它涉及到很多社会核心价值问题。例如,到底学生有没有隐私权?学生成为“不顺眼”的时候,如何从制度上保证他们在今后学业中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如何在大学里建立第三方争议解决机制?如此等等。在师生关系中既然矛盾、分歧和冲突不可避免,那就要有相应的制度来规范,即使这样的冲突并不经常发生。良好制度的最大特点就是能够预防非期望性行为发生。作为一所大学来说,动不动就有几万教师和学生,发生几个师生关系冲突案例,是非常正常的。只要有良好的制度和规范去规制,师生关系的秩序就自然而然会建立起来。比方说,学校需要明确告诉学生:他们如果跟教师之间有不同意见了,可以做什么和不可以做什么?找谁去解决?如何解决?他们可以选择导师的途径和程序是什么?学校有哪些措施保证他们即使更换导师也可以得到公正对待?同时,学校也需要明确告诉教师:他们如果不喜欢某个学生了,可以做什么和如何做?他们可以对学生做什么和不可以做什么?如此等等。学校对这些理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并在其中始终坚守平等、公平、正义等等核心价值。

我们现在经常讲,要有法治思维。其实,这个法治思维是非常实在的。它要求的是,我们遇到任何问题时,都要冷静地从制度建立和完善角度去反思,也要从制度执行的角度去思考。不难想象,如果师生关系没有制度去规范,不仅会有今天这样的公开断绝师徒关系情况更经常地发生,也可能还会有更奇葩的冲突出现。

(发表时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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