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云峰,《上海教育》2015年1月1日第1A期“教育云斋”专栏,第61页。 继国务院于2014年9月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之后,教育部于2014年12月16日正式公布《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等两项重要配套政策,使我国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步步被推进到深水区。该两个配套政策分别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重要指标正式纳入高考人才选拔中来,可以说是根据应试教育的弊端对症下猛药。高考制度长期被诟病的重要焦点便是,有的人认为高考制度导致了应试教育。虽然笔者不赞成将应试教育完全或主要地归功于高考,但能够推动避免应试教育的改革无论如何都是有益无害的。这恐怕是两个配套政策最被大家关注的。不过,笔者以为,两个配套政策还有更深层的意义,那就是,它正在努力提高考生的自主选择性。而这种选择权的交还则是新高考最应该被称道的,其社会影响估计不会亚于高考本身。 笔者特别注意到,《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 将统考变选考,成绩进高考;考试科目全覆盖,考生可两次选考,成绩以等级呈现。这样的选考和科目全覆盖,是最为有意义的。学生可以在所有课程中选考,就意味着所有高中课程获得了同等国民待遇,而不是人为地将课程分高考科目和非高考科目。这样的区分,明显会导致人们对课程的认识出现偏差。教育部门对自己规定的所有高中课程应该一视同仁对待。高中开设什么课程是政府的教育部门统一规定的。任何学校都不能选择性地只开设其中部分课程。然而,现有高考却与此相抵触,它仅仅将少数几个主要课程纳入高考范围,其他课程就被忽略掉了。这十分矛盾:教育部门自己给自己的课程贴上了重要与不重要的标签。教师也被分类了。纳入高考的课程教师往往受到更多重视,待遇也会更好,而其他教师则被边缘化。这样的高考,会对高中教育产生严重的误导。笔者发现,改革后的高考配套政策正在力求克服这个弊端。当然,改革后,可能还会出现学校故意“引导”学生选考的问题。那就靠今后的学校评价标准改革来弥补了。 在配套政策中,变统考为学生选考,这也是一个很有意义的改革。高考不是要组织一个社会性的超大规模的考试,来检阅学生学了多少,中学教了多少。这不是高考的目的。高考就是给高等教育层次的学校提供生源;同时,也为考生提供实现职业生涯规划的机会。高等教育既然属于非义务教育,在政府保障其社会公平正义调节功能之后,自主权就应该交给考生及其家长和有关的学校。这样的政府职能定位才能保障不把所有的社会不公正都归罪到政府头上,可以说是最合理的制度安排。义务教育的核心是均衡发展,而高等教育则不同,学校可以自主发展,可以精英化,也可以大众化,各自地位可以不相同,学生则可以根据自身的职业规划和各种因素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和专业报考就读。只有这样来将考生、学校以及政府归位到各自应有的位置,高考改革才具有进步意义。如果政府还是像过去那样包揽到底,不仅管不好高等教育,而且会成众矢之的。 笔者以为,无论课程身份的平等化还是考生选择权自主化,都是一件影响深远的举措。这看上去不过是政策的微调,实际上却是更有深层社会意义的重大教育事件。因为,一方面,这两个举措深刻地体现了平等的思想。所有课程均作为高考科目之后,就彼此都有了平等身份。政府对自己设定的课程不再有来自政府自身的身份歧视。理论上,所有的教师也将被平等对待,不再有高科主科目教师与其他副科目教师之间的不平等标签。考生可以选择学校,学校也可以选择考生。整个改革思路都奠定在平等的基础上。实际上,只有平等的前提下,才能讨论公平。如果彼此本来就是不平等的,那何来公平可言?另一方面,这两个举措表明我们对市场经济的社会特征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市场经济社会有其独特的形态特点。其中,最主要的是强调人的自主性和选择性。市场经济社会就是将所有事实和优缺点原原本本地告诉人们,然后人们自己去分析,自己去判断,并最终自己做出决策。没有了自主性和选择性,就无所谓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社会反对将自认为正确的东西强加于他人。如果一切都是被安排好的,那就无法自主选择。完全彻底的自主选择,对于培育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理性人,可以说是必不可少的制度安排。因为人的理性程度最根本的就是体现于其自主选择性上。可喜的是,我们的高考正在朝着提高考生的自主选择性方向努力,正是适应了市场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律,表明我们对市场经济的社会特征把握得越来越准确了,我们在开始按照市场经济社会思维去思考了。这是一种思维方式的重大变革,其意义也就更加深远。它将逐步增强人们对“我的考试我做主”由可能变成现实的信心。 |